禦史中尉王顯疊相脣齒,深為世宗所信,祚私事之。
時人謗祚者,號為桃弓僕射、黃芿少師。
祚奏曰:「謹案前後考格雖班天下,如臣愚短,猶有未悟。
今須定職人遷轉由狀,超越階級者即須量折。
景明初考格,五年者得一階半。
正始中,故尚書、中山王英奏考格,被旨:但可正滿三周為限,不得計殘年之勤。
又去年中,以前二制不同,奏請裁決。
旨雲:『黜陟之體,自依舊來恒斷。
』今未審從舊來之旨,為從景明之斷,為從正始為限?景明考法,東西省文武閑官悉為三等,考同任事,而前尚書盧昶奏上第之人三年轉半階。
今之考格,復分為九等,前後不同,參差無準。
」詔曰:「考在上中者,得汎以前,有六年以上遷一階,三年以上遷半階,殘年悉除。
考在上下者,得汎以前,六年以上遷半階,不滿者除。
其得汎以後考在上下者,三年遷一階。
散官從盧昶所奏。
」
祚又奏言:「考察令:公清獨著,德績超倫,而無負殿者為上上,一殿為上中,二殿為上以為第,隨前後年斷,各自除其善惡而為昇降?且負注之章,數成殿為差,此條以寡愆為最,多戾為殿。
未審取何行是寡愆?何坐為多戾?結累品次,復有幾等?諸文案失衷,應杖十者為一負。
罪依律次,過隨負記。
十年之中,三經肆眚,赦前之罪,不問輕重,皆蒙宥免。
或為禦史所彈,案驗未周,遇赦復任者,未審記殿得除以不?」詔曰:「獨著、超倫及才備、寡咎,皆謂文武兼上上之極言耳。
自此以降,猶有八等,隨才為次,令文已具。
其積負累殿及守平得濟,皆含在其中,何容別疑也。
所雲通考者,據總多年之言,至於黜陟之體,自依舊來年斷,何足復請。
其罰贖已決之殿,固非免限,遇赦免罪,惟記其殿,除之。
」尋加散騎常侍。
時詔營明堂國學,祚奏曰:「今雲羅西舉,開納岷蜀;戎旗東指,鎮靖淮荊;漢沔之間復須防捍。
徵兵發眾,所在殷廣,邊郊多壘,烽驛未息,不可於師旅之際,興闆築之功。
且獻歲雲暨,東作將始,臣愚量謂宜待豐靖之年,因子來之力,可不時而就。
」從之。
世宗末年,每引祚入東宮,密受賞賚,多至百餘萬,雜以錦繡。
又特賜以劍杖,恩寵甚深,遷左僕射。
先是,蕭衍遣將康絢遏淮,將灌揚徐,祚表曰:「蕭衍狂悖,擅斷川瀆,役苦民勞,危亡已兆。
然古諺有之,『敵不可縱』。
夫以一酌之水,或為不測之淵,如不時滅,恐同原草。
宜命一重將,率統軍三十人,領羽林一萬五千人,并科京東七州虎旅九萬,長驅電邁,遄令撲討。
擒斬之勳,一如常制,賊資雜物,悉入軍人。
如此,則鯨鯢之首可不日而懸。
誠知農桑之時,非發眾之日,苟事理宜然,亦不得不爾。
昔韋顧跋扈,殷後起昆吾之師;玁狁孔熾,周王興六月之伐。
臣職忝樞衡,獻納是主,心之所懷,寧敢自默。
并宜敕揚州選一猛將,遣當州之兵令赴浮山,表裏夾攻。
」朝議從之。
出除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
太和以前,朝法尤峻,貴臣蹉跌,便緻誅夷。
李沖之用事也,欽祚識幹,薦為左丞,又兼黃門。
意便滿足,每以孤門往經崔氏之禍,常慮危亡,苦自陳挹,辭色懇然,發於誠至。
沖謂之曰:「人生有運,非可避也,但當明白當官,何所顧畏。
」自是積二十餘年,位秩隆重,而進趨之心更復不息。
又以東宮師傅之資,列辭尚書,志在封侯、儀同之位,尚書令、任城王澄為之奏聞。
及為征西、雍州,雖喜於外撫,尚以府號不優,心望加大,執政者頗怪之。
於時,領軍于忠恃寵驕恣,崔光之徒,曲躬承奉,祚心惡之,乃遣子太尉從事中郎景尚說高陽王雍,令出忠為州。
忠聞而大怒,矯詔殺祚,時年六十七。
祚達於政事,凡所經履,鹹為稱職,每有斷決,多為故事。
名器既重,時望亦深,一朝非罪見害,遠近莫不惋惜。
靈太後臨朝,遣使弔慰,追復伯爵。
正光中,贈使持節、車騎將軍、儀同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