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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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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倫,範陽涿人,盧玄之族孫。

    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

    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

    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

    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

    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

    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

    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

    遭父憂解任。

    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為營構東宮都將。

    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

    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

    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

    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徵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

    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絹。

    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

    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

    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覈得竊階者三百餘人。

    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

    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

    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

    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

    請遣一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

    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

    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

    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

    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緻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

    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

    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臺。

    行臺關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

    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

    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

    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注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

    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

    郎中別作抄目,〔一〕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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