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人所貴名不朽者,蓋重言之尚存,又加之以才名,其為貴顯,固其宜也。
自餘或位下人微,居常亦何能自達。
及其靈蛇可握,天網俱頓,並編緗素,鹹貫儒林,雖其位可下,其身可殺,千載之後,貴賤一焉。
非此道也,孰雲能緻。
凡百士子,可不務乎!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八十五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卷末脫宋人校語。
殿本考證雲:「魏收書闕,後人所補。
」按卷中隻封肅傳稍詳於北史本傳(附卷二四封懿傳),乃採之他書,他傳皆同北史,偶有溢出語,當是採他書增入。
考本書卷四七盧玄傳附見盧光宗,雲:「子觀、觀弟仲宣,事在文苑傳。
」卷四五裴駿附裴宣傳雲:「子敬宣、莊伯並在文苑傳。
」今此卷無盧仲宣、裴莊伯,當是後人據目補傳,仲宣、莊伯並附其兄,非正傳,故目錄不載,以緻失補。
〔二〕 靈均逐楚著嘉禍之章 按「嘉禍」未見所出,楚辭九章橘頌:「後皇嘉樹,橘徠服兮。
」疑「嘉禍」乃「嘉橘」之訛。
〔三〕 中山王將之部 諸本無「王」字,旁注「闕」。
通志卷一七六裴敬憲傳作「王」,冊府卷八三九.九九六0頁此句作「中山鎮部」。
按卷一九南安王楨附中山王熙傳雲:「始熙之鎮鄴也,知友才學之士(略)裴敬憲等鹹餞於河梁,賦詩告別。
」「中山」下脫「王」字無疑,今據補。
冊府「鎮」字,當亦有因,疑此句本作「中山王鎮鄴,將之部」。
冊府所據本「鄴」訛「部」,和下「將之部」重出不辭,遂刪三字。
〔四〕 永興三年 按永興乃拓跋嗣年號(四0九至四一三),遠在其前,元脩雖於太昌元年五三二十二月改永興,即在此月改永熙,並無三年。
北史卷三八裴駿附敬憲傳同作「永興」,而下文其弟莊伯傳,稱「永安三年,贈通直散騎侍郎」。
兄弟當是同年追贈,這裏「永興」乃「永安」之訛。
〔五〕 南討絳蜀陳雙熾 通志卷一七六裴伯茂傳「南」作「及」。
按絳在洛陽西北,不得雲「南討」,疑作「及」是。
〔六〕 還為朝請 通志卷一七六溫子昇傳「朝請」上有「奉」字。
疑當有此字,但也可能是簡稱,今不補。
〔七〕 於是還省 諸本及北史卷八三「省」作「員」,通志卷一七六作「省」。
按上雲:「被徵赴省」,故下雲「還省」,「還員」不可通,今據改。
〔八〕 文襄館客元僅曰諸人當賀 按何事當賀,敘述不明,疑「文襄」下有脫文。
又「元僅」當作「元瑾」。
瑾謀殺高澄,事見本書卷一二孝靜紀末、卷一四華山王鷙附子大器傳,北史卷六齊文襄紀,北齊書卷四七宋遊道傳,都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