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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九十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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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舊南方法師信大栗十枚,言期之將來十地果報,開亮手以置把中。

    經宿,乃為蟲鳥盜食,皮殼在地,而亦不傷肌體。

    焚燎之日,有素霧蓊鬱,迴繞其傍,自地屬天,彌朝不絕。

    山中道俗營助者百餘人,莫不異焉。

     李謐,字永和,趙郡人,〔三〕相州刺史安世之子。

    少好學,博通諸經,周覽百氏。

    初師事小學博士孔璠。

    數年後,璠還就謐請業。

    同門生為之語曰:「青成藍,藍謝青,師何常,在明經。

    」謐以公子徵拜著作佐郎,辭以授弟郁,詔許之。

    州再舉秀才,公府二辟,並不就。

    惟以琴書為業,有絕世之心。

    覽考工記、大戴禮盛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論曰: 餘謂論事辨物,當取正於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於周孔之遺訓。

    然後可以稱準的矣。

    今禮文殘缺,聖言靡存,明堂之制,誰使正之。

    是以後人紛糾,競興異論,五九之說,各信其習。

    是非無準,得失相半。

    故歷代紛紜,靡所取正。

    乃使裴頠雲:「今群儒紛糾,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圖,其所以居用之禮莫能通也,為設虛器耳。

    況漢氏所作,四維之個,復不能令各處其辰。

    愚以為尊祖配天,其儀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直可為殿屋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斯豈不以群儒舛互,並乖其實,據義求衷,莫適可從哉?但恨典文殘滅,求之靡據而已矣。

    乃復遂去室牖諸制。

    施之於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於情,未可喻其所以必須。

    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餘以為隆政必須其禮,豈彼一羊哉!推此而論,則聖人之於禮,殷勤而重之,裴頠之於禮,任意而忽之。

    是則頠賢於仲尼矣。

    以斯觀之,裴氏之子以不達而失禮之旨也。

    餘竊不自量,頗有鄙意,據理尋義,以求其真,貴合雅衷,不苟偏信。

    乃藉之以禮傳,考之以訓注,博採先賢之言,廣搜通儒之說,量其當否,參其同異,棄其所短,收其所長,推義察圖,以折厥衷。

    豈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凡論明堂之制者雖眾,然校其大略,則二途而已。

    言五室者,則據周禮考工之記以為本,是康成之徒所執;言九室者,則案大戴盛德之篇以為源,是伯喈之倫所持。

    此之二書,雖非聖言,然是先賢之中博見洽通者也。

    但各記所聞,未能全正,可謂既盡美矣,未盡善也。

    而先儒不能考其當否,便各是所習,卒相非毀,豈達士之確論哉?小戴氏傳禮事四十九篇,號曰禮記,雖未能全當,然多得其衷,方之前賢,亦無愧矣。

    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頗有明堂之義,餘故採掇二家,參之月令,以為明堂五室,古今通則。

    其室居中者謂之太室,〔四〕太室之東者謂之青陽,當太室之南者謂之明堂,當太室之西者謂之總章,當太室之北者謂之玄堂;四面之室,各有夾房,謂之左右個,三十六戶七十二牖矣。

    室個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遺像耳。

    個者,即寢之房也。

    但明堂與寢,施用既殊,故房、個之名亦隨事而遷耳。

    今粗書其像,以見鄙意,案圖察義,略可驗矣。

    故檢之五室,則義明於考工;校之戶牖,則數協於盛德;考之施用,則事著於月令;求之閏也,合周禮與玉藻。

    既同夏殷,又符周秦,雖乖眾儒,儻或在斯矣。

     考工記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

    」餘謂記得之於五室,而謬於堂之修廣。

    何者?當以理推之,令愜古今之情也。

    夫明堂者,蓋所以告月朔、布時令、宗文王、祀五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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