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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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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監 【内臣禁約】永樂四年,上谕兵部尚書金忠等曰:“皇考之世,宦寺無故無敢與外廷交接。

    昨有一人,以私财寓外人,此雖小事,漸不可長,随已罪之。

    ”因敕衛士,于出入之際,遵制嚴搜。

    文皇之馭中官,如此其峻。

    然前一年,已遣内使王琮,同給事中畢進,封真臘王;又遣太監鄭和,率兵二萬七千,賞西洋諸國矣。

    二臣若欲寓财于外,安得禁之?至八年遂敕内官馬靖,往甘肅巡視,如鎮守西甯侯宋琥處,事有未到,密與商議停當回話。

    按此即内臣鎮守之權與也。

    夫西甯為靖難勳臣,而琥又上親婿,乃别寄腹心于宦寺,蓋内難初平,恫疑未解,雖與谕金忠之言相左,不自覺耳。

    王振之導親征,汪直之開西廠,有自來矣。

    太祖舊制:“内臣外出,非跟随親王驸馬及文武大臣者,凡遇朝廷尊官,俱下馬候道旁,待過去方行。

    ”今小大者值閣部大臣,俱揚鞭直衛其中道矣! 【東廠】東廠之始,不見史傳。

    王弇州考據,以為始于永樂之十八年,引萬文康疏為證,意者不謬。

    其始偵伺非常,蓋尚慮議師靖難,未厭人心耳,然而中官之橫始此矣。

    至成化間,憲宗設立西廠以寵汪直,不特刺奸之權,熏灼中外,并東廠官校,亦得譏察。

    京師洶洶。

    上用閣部大臣商文毅、項襄毅等谏,罷之。

    禦史戴讠晉,阿直獻谀,上令複設。

    又數年而直為其同類掌東廠尚銘者所構,直始出領邊事,不複入,西廠亦罷,然而東廠之熾如故也。

    武宗委政群小,複設西廠,以谷大用兼領,又邱聚掌東廠。

    兩廠對峙,用成化故事。

    未幾,複設内行廠于榮府舊倉,劉瑾躬自領之,軍國大柄,盡歸其手,東廠、西廠并在詷伺中。

    于是邏卒四出,天下騷然。

    瑾敗俱革,止存東廠。

     蓋當事諸公,尚謂文皇額設,而不知東廠與各省鎮守内臣,俱非太祖初制也。

    以故世宗初年,盡革天下鎮守,而東廠不罷,幸主上太阿獨操,廠衛俱不得大肆。

    迨至今上,憲天法祖,宮府凜凜,而廠衛大抵相倚為重。

    如已醜錦衣大帥劉守有一逐,而廠榼張鲸遂繼之,則掌司禮印者張誠,實與聞焉。

    内廷故事,監印與廠,必兩人分掌。

    蓋以東廠領敕給關防,提督官校,威焰已張,不宜更兼樞密耳。

    世宗朝,麥福、黃錦輩如得兼領,此後或分或合。

    唯今上初元,馮保以印帶廠,而王大臣事起,時故相高新鄭幾不免,賴掌衛朱希忠與江陵相。

    力懇保得解。

     今則今上癸卯,陳矩亦以印帶廠,而俶生光事起,時次相沈歸德幾不免,亦賴矩力,抗諸異說而得解。

    蓋二權并在一人,故能回天乃爾。

    然則宰輔軀命,懸于東廠矣。

    初馮榼謀陷高相,明以危語協内外,而言官無應之者,且缇帥為挽回甚苦。

    至沈四明不悅歸德,初未形辭色,而台瑣揣摩意旨,坐以妖書,且缇帥又借以傾所憎。

    夫四明之權,非張、馮比也,而懸絕如此,世道日下矣。

     【東廠印】自方印頒行之外,事寄稍關錢糧及軍務機要者,俱得給關防,用之奏章,用之文移,與方印等。

    内臣關防之最重者為東廠,其威焰不必言,即所給關防文曰:“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關防”,凡十四字,大凡中官出差,所給原無“欽差”字面,即其署銜,不過曰内官、内臣而已。

    此又特稱太監,以示威重。

    餘謂文皇雖設此廠以寄耳目,然其時貂榼未熾,安得有如許雄峻之稱,此必王振用事時另鑄,以張角距。

     迨後直之西廠,瑾之内行廠,階厲于此矣。

    □掌廠内直房,又有欽賜牙章一方,凡打進事件奏聞者,用此印钤。

    蓋直至禦前,蓋得比輔臣之文淵閣印,亦僭紊極矣! 【内臣封外國王】唐末,藩鎮大帥繼襲,皆以内臣使其軍,命為留後,旋與旌節。

    此古今大弊政。

    本朝内使出使外國,始于成祖時,如内臣李興。

    使暹邏國,又太監鄭和,勒兵使西洋滿刺加諸國,不過獎勞賞賜之事。

    唯永樂三年,命内使王琮,同給事畢進,封真臘國長子參烈昭平牙為王,則銜錫土分茅之任,日與省垣法從為伍矣。

    至成華四年,命太監鄭同、翟安,冊朝鮮世子李晃為王,已奉诏行矣。

    巡撫遼東禦史侯英,力言同、安皆朝鮮人,見其王必修臣子拜伏之禮,且填墓宗族皆在彼中,倘有囑托,所損天朝大體非細。

    上是其言,今後贲賞,仍遣内臣,其冊封大典,必選廷臣有學問者充之。

    本朝中貴應冊立之選,至是乃止。

    時,彭文憲、商文毅在閣,上所聽信,故能勇革弊政。

    未幾,而汪直用事,劉珝當國,濁亂天下,複行舊事。

    至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又命太監金英輔、李珍充正副使,封朝鮮王李隆嫡長孫忄隆為世子。

    時,劉文靖當國,不能救正,況他相哉!予所見金國所刻名《吊伐錄》者,備戰破宋、滅遼、廢齊諸诏令書檄,及徽、欽二帝在北地謝金主諸表文甚備。

    其初與宋童貫書,署題曰:“元帥粘罕與亡宋故宣撫使廣陽郡王閹人童貫書。

    ”其後譏诋良苦,時正割燕雲,與宋未啟兵端也。

    至後以納平州張覺,興兵犯阙,所傅檄文,謂元符主亡,趙佶本不當立,交結宦官童貫,越次僭竊,以此寵任,命主兵柄,爵以真王。

    此雖敵人誣謗,然先是用貫使金,已為所輕,及任制帥北征,益狎視之。

    最後裔夷猾夏,遂指以聲道君之罪。

    然則宦寺出疆,又不止亵國體,侯禦史一疏,其見卓矣! 【賜内官宮人】葉文莊《水東日記》雲:内臣陳蕪,交趾人,以永樂丁亥,侍太孫于潛邸,既禦極,是為宣宗,以舊恩升禦馬監太監,賜姓名曰王瑾,字之曰德潤,賞賜不可勝紀。

     陳廬陵循為之志戰其事,如範金印,曰“心迹雙清”,曰“金貂貴客”,不可殚紀。

    且出宮女兩人,賜之為夫人。

    日記又雲:幼時會見蕪過太倉州封西洋寶船,其勢張甚。

    則此言不謬矣!《枝山野記》又以為陳符,蓋蕪字之誤。

    其時有李校尉者,極谏謂奄人無辱宮嫔之禮,止大怒,命剪其舌。

    後不死,人戲呼為李神仙雲。

    景泰去宣德不遠,故主上不以為吳誠罪,且允其請耳。

    後來世宗怒内臣侯章畜使女,立置極典。

    真英主哉! 【内臣李德】景泰初元,上皇尚留虜廷,鎮守浙江太監李德上言:“錦衣指揮馬順、長随王貴等罪犯,亦宜取自聖斷。

     各臣乃肆奸宄,即于禦前捶死之。

    變祖宗法度,逐朝廷正人,悖禮犯分,聞者切齒。

    宿衛官員,無一人遮護,使無内臣左右侍立,各臣必生别寡。

    此正賊臣犯阙,不宜任用,可任者莫若親近。

    ”其章下文武大臣、少保于謙等,連章言馬順乃王振之爪牙,王貴等乃王振之心腹,當惡既深,遂謀不軌,逼駕親征,乘興不返,群臣同時捶死,是《春秋》誅亂臣賊子之大義。

    景帝曰:“然。

    誅亂臣馬順等,皆王振奸黨,捶死俱忠義心。

    李德所言,卿等其亦置之。

    ”當時内豎盤結于内,聊合于外,帝即洞知李德狂悖,而終不能去。

    且其時喜甯方被獲,甫磔于市,此輩尚哆口橫恣如此,況平居乎!時尚寶司查究指揮同知馬順牙牌,順子言其父被給事王竑捶死,宜責竑尋取,帝從之。

    六科十三道,言捶死奸黨,豈竑一人之力?竑身為近侍,豈敢收匿牙牌?乞改前旨,令出榜,曾拾順牙牌者,無論破損,并許送官。

    上乃允其議,順子刁潑可恨,何至遂徇所請。

    景帝以英斷稱,處此事卻未然。

     【内臣乞贈谥】英宗朝,王振以彌天之罪,僅随衆死土木。

     至上複位,而葬之,祠之,天下以為謬恩,欲氣不平久矣。

    至成化八年,太監劉永誠死,其侄甯晉伯劉聚,奏乞贈谥,并祠堂賜額。

    事下所司,時鄰康靖(幹)為禮卿,覆奏。

    内臣無封谥事例,唯王振曾蒙先朝賜祠額,曰旌忠耳。

    上命賜永誠祠名褒功,仍以封谥事,命内閣議之。

    首揆彭文憲(時)上議曰:“王振輔英宗年久,且死國事,英宗非不欲重加優恤,以無例,止賜祠額。

    今永誠得比振例,已為過矣!又加封谥,出振上,則輕重失倫,人心不服。

    将來守邊者,比例陳乞,變祖宗法,必自此始。

    ”于是事得寝。

    按鄰彭二公,一言而止内臣濫恩,功亦偉矣!但不能明數王振濁亂天下,失陷乘輿之罪,反以從龍死事褒之,即能回天聽,亦詭遇之獲耳。

    其時,憲宗倘以永誠生前,西征功次,當得瑺典為言,又何以措辭?所幸此時汪直未熾,梁方未進,無人導上聖混沌竊耳。

    舊恩澤諸封,至嘉靖初悉除,直是宇宙大快事。

    而武清、靖遠彭城、惠安諸伯,以及劉聚之甯晉,猶得承襲,論世者尚不免扼腕。

    然自正德八虎以後,内官子弟,亦無敢以封拜請者矣! 【内臣妾抗疏】弇州紀奇事:天順初,賜太監吳誠妻南京莊田,以椓人授室為異。

    尚未知誠前事也。

    誠先于正統十四年,随太上皇車駕,北征陣亡。

    至景泰二年八月,吳誠妾姚氏奏稱:誠存日,曾于香山置墳,今欲将其所遺衣冠招魂安葬。

    景帝允之。

    按此,則内臣嫠妾,蒙上恩禮,已為創見。

    至于生前畜妾,死後陳情,一如所請,則太祖初厲禁可直付高閣耶?古來宦官有妻者多矣,未聞買妾,且以聞之至尊,廷臣亦不以為駭怪,何耶?吳誠,即世所傅建文帝歸阙,内侍輩辨視,雲誠曾伏地舐賜脔肉者是也。

    成化五年,内臣龍閏,娶南和伯方英妻為妻,上命離異。

    成化十二年,太監常英,藏匿妖人侯得權妻以為養女,後謀逆事發被誅。

    蓋其時内臣有妻女,相沿成俗矣。

     【對食】太祖馭内官極嚴,凡閹人娶妻者,有剝皮之刑。

     然至英宗朝之吳誠,憲宗朝之龍閏輩,已違禁者多矣。

    今中貴授室者甚衆,亦有與娼婦交好,因而娶婦者。

    至于配耦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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