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場
【三試分占三名】弘治庚戌科,直隸丹徒人靳文康(貴),以解元舉會試第二、廷試第三,分次第占三名,最為奇事。
又二科丙辰,京師人陳瀾,以順天鄉試第二,為會元廷試第三人,雖占第三名,然稍錯綜矣。
至正德三年辛未科,四川新都人楊慎,以鄉試第三、會試第二、廷試為狀元,較靳又以次順占為尤奇。
而弇州紀盛事,雲靳為榜眼,則誤矣。
吾浙科名雖盛,然而無如此奇者。
直至嘉靖戊戌科,而慈溪人袁元峰(炜)以鄉舉第二人,登嘉靖戊戌會元,廷試探花,刻一印記曰:“天下一二三人”,向來無與為對者。
至萬曆己醜,浙之會稽人陶石篑(望齡)繼之,其鄉、會、廷對名次與袁毫不爽。
相去五十年,又同二百裡内人也。
袁不及下壽,陶不滿五旬,又俱無後,此其所同;袁入政府官至少傳一品,得下谥文榮,陶官至祭酒四品,得上谥文簡,此其所異。
然品行則不啻薰莸矣。
後又十五年而慈溪人楊昆阜(守勤),亦以鄉試第三,登甲辰會元、狀元,科名又勝袁,且同一邑,其志趣亦頗相似雲。
浙中又有楊守址,為鄞縣人,以鄉試登第三,成化戊戌會試第四、廷試第二,亦分占三名而少第一,其嫡兄守陳,已先浙江解元,恰好補之。
後守陳、守址同官詞林,又同時為翰林學士,對掌南北詞林印,尤為極盛。
此又在靳文康之前,恰與袁文榮同郡,亦浙中佳話也。
(實錄雲:守址鄉試第一。
見實錄正德七年八月。
又雲同為解元學士,似不謬矣。
)
【三試三名内】弇州所記解元、狀元凡九人,而宣德庚戌得狀元林震,則本省解元,其會試又第二,而盛事述遺之,僅見于科試考。
震授修撰,其後事不可考矣。
按是科會試止取一百人,首場《論語》出二題,《中庸》出一題,《孟子》竟不出,《論語》止刻一程,五經各刻一程,末場五策問中少第三、第五對策。
此時文字已大備,何以缺略乃爾耶?又解元、會元弇州所紀者十一人,而永樂二年甲申科,有吉水劉子欽者,以先一年癸未江西第一,會試複冠多士,弇州亦不之載。
子欽改庶吉士,丁憂再入翰林,修《永樂大典》,授刑部主事,谪戍廣西南丹衛。
仁宗登極,用廷臣薦,起江西新淦訓導,曆騁湖廣、福建應天鄉試,歲滿請緻仕歸,年八十八卒于家,其遭際亦奇矣!又甲申科取進士四百七十三人,而弇州《科試考》亦不載,并無劉子欽會元姓名。
餘向已紀子欽科第,茲因弇州再記之。
弇州雲:是科楊相會元。
【五魁俱詞林】弘治十八年乙醜,會試第一名董巳,廷試一甲為榜眼;二名湛若水,三名崔銑,俱改庶吉士;四名謝丕,一甲探花;五名安磐亦入庶常館。
至正德十二年丁醜,會試第一名倫以訓,廷試一甲為榜眼;二名汪應轸,三名葉式,四名江晖,五名王延陳,俱改庶吉士,蓋五魁無不入詞林者,真制科中盛事。
至隆慶二年戊辰,會試第一名田一隽,以至張泣、陳于陛、沈一貫,共四經魁,俱得詞林,且三人俱大拜,而會元失之,其盛亦可相配。
俱南宮佳話也。
萬曆丁醜庶常,吾鄉凡四人,馮具區以會元,先人以館元,其留為史官固宜,而楊楚亭(德政)、陸葵日(可教),俱得拜編修,亦浙中一時之盛。
【會場遇火】禮闱之遇災人知天順癸未科而不知正德三年戊辰科亦然。
先是熒惑守文昌不移,司天者屢以為言,傳入闱中,為之備。
甫畢末場,火發于内,力救而止。
遂促出榜期,以二月廿七揭曉,才畢事而至公堂被燼,延及試錄闆亦焚,星占之應如此。
【覆試】科場覆試一法,在唐宋已有之,要之非盛世待士體也。
本朝士子被言者,必再試,至成弘而後,則愈毖矣。
然景泰末年,順天解元徐泰,亦覆而得留,後終不第,蓋會場主者已作意擯之。
會場入彀者例不許覆,以故翟諸城二子求試而不允。
惟嘉靖己未科,吏部尚書吳默泉子紹,為言官糾其曳白,倩人入場,正危疑間,有文書房一内臣绐之曰:“上将面行覆試。
”紹窘甚,出其資行賂,夜分搬運達旦,然實無此事,而橐已空矣。
近年壬午之南,戊子之北,俱有此舉。
然以王辰玉、何等才,而亦列其中,所以乃翁有“死不受辱”之疏也,至内辰會元。
乃以覆試斥,則古來制科一大變矣。
近科事後有議,如壬午應天舉人賀學禮,以覆試不通而斥;丁酉順天舉人邱夢周,以解題差誤而斥;其以再覆試而丁艱竟歸不到者,則戊子順天舉人屠大壯,以考館被議;覆試而以病辭者,則辛醜進士項鼎铉。
兩人之不赴,俱有故,然終不得譴。
近壬午歲監生劉襄之,已考選中書舍人,兼侍書,侍福邸供事矣。
吏部郎中趙邦清,因劾堂官及同寮,謂襄之所試瑞雪詩,先有關節。
襄之不服,自請覆試。
既而九卿科道稱其再試詩合格,旨下,命供職如故。
此非科目也。
反不失故物,亦異矣!
【癸未二首相長子】嘉靖癸未科,華亭徐相長子璠,以南京應試,作奸問革。
萬曆癸未科,德清方相長子世鴻,以北京狎妓墜馬死,問革。
二相俱在事當局,俱系胄君,俱不緻仰累其父,前後恰好六十年。
璠後得恩宥授官,仕至太常卿,又自以考滿得一蔭,且長子元春舉進士,官亦至太常卿。
但不知方氏後當何如也?
【土舍科目】貴州鎮遠府推官楊載清,本應襲士舍也,曾中貴州鄉試,既襲職後,巡撫楊一漢為請于朝,乞如武舉例,加升一級,以為遠人向學之勸。
旨下吏部議,以土司額設定員,且在任,難以加升,宜于本府量加俸級,且著為例,此嘉靖三年事也。
以遠夷而知讀書應試,自是清朝佳事,何吝一階半級,不以獎借之。
當時廟堂諸公,方以議禮暴貴,無一留意人才者。
至隆慶五年,貴州麻哈州應襲土舍宋儒遂舉進士改庶常,不聞吏部厄之也。
載清亦不幸不生右文之世耳。
嘉靖初廣西思恩府那馬司巡檢黃理故,其子黃旸,以府學廪膳生員襲職,尋以征南贛功,升指揮佥事。
先是正統三年,四川馬湖府舉人王有學,以生員得薦,因病不能會試,過期始到,例罰充吏,于是有學原籍長官司,遣通事貢馬,乞宥其罪。
上以夷人能讀書登科目,固已可嘉,特免充吏,許會試,是時三楊同在内閣,知國家大體,故有此處分,賢于嘉靖間諸公遠矣。
馬湖今已改流官統長官司。
但舉人誤試事,何至遂降為掾吏?此例不知始于何時,革于何時?今雲貴二省新第者,俱以路遠難到,必至次科方入京會試,若以有學律之,不充吏者鮮矣。
宣德七年三月,大通關提舉司吏文中,自陳儋州昌化學生中永樂二十一年鄉試,以病未試,繼丁母憂,宣德六年至,部以違限充使,海外之人伏望趁念。
上命試其攻可是取,命複舉人候會試,其事與正統同。
【嘉靖三醜狀元】嘉靖二十年辛醜狀元沈坤,直隸太和衛人也,曆官南祭酒,憂居,以倭事起,将吏奔潰,坤率壯勇保其鄉裡,遂以軍法榜笞不用命者,其裡中雖全,而人多怨之。
有儒生輩為謠言構之,南道衙史林潤彈治之,時坤起為北祭酒,上命捕至诏獄拷治,瘐死獄中。
潤所劾枭敗卒之首,并剁住房人兩手,皆無其事也。
至三十一年癸醜科,狀元為陳謹,福建閩縣人,以中允丁憂歸,忤其鄉戍海之卒,被衆聚毆而死。
四十四年乙醜科,狀元範應期浙江鳥程人,以祭酒罷官歸。
乃子不肖,牟利殖貨,斂怨鄉曲,巡按禦史彭應參憎之,募民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