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内向,動辄觸之,既成而首罹其毒,今何以尚所入者,正與此同。
【世錦衣掌衛印】《世宗實錄》載孫忠烈(燧)之子(堪)、許忠節之子(瑒),授錦衣正千戶,現任管事。
祖制:蔭叙世職不得厘務。
上以二臣先人忠孝表著,特俞兵部之請。
弇州駁之,謂先朝王忠肅(翺)之子(《立甯》)、餘肅敏之子(實)
,俱以世官得管理衛事,不始于孫、許二臣。
其考據固不謬,但“世祿”出江陵手裁,此公最熟本朝典故,何以舛誤乃爾?
既而思之,史所雲但不掌本衛大堂印耳。
此不特先朝為然,即嘉靖末年分宜相之孫嚴紹庭。
今上初年江陵相之子張簡修,俱僅理南鎮撫司。
二相何等權勢,不聞乃嗣登大堂也。
即如近代錦衣帥最著者,嘉靖間則王佐起自卒伍,繼則陸松及子炳起自興邸,朱希孝雖蔭叙,固乃兄成公武弁恩也。
蓋是時公卿大臣,尚視金吾為粗官,胄子自愛,亦不慕羨缇騎之長。
自萬曆初,始用楚人劉守有掌衛印,劉故大司馬谥莊襄(天和)之孫,為江陵牙爪,故特擢之。
江陵敗,劉複與政府及廠榼張鲸交結用事,赫濯者幾二十年,卒以善去。
自是世家子孫,求绾衛篆,如登碧落,兼領銅山,曰講,曰攘,曰搶,以至明攻暗擊,蔑人閨門。
以餘所見,如許忠節之後名茂橓者,孫忠烈之後名如津者,皆以地位逼近次當掌印,而終不得,憤恨如不欲生,他無賴者又無論矣。
最後則王襄毅(崇古)孫(之祯)擅衛十餘年,窮極貪狡,與同列周尚書(詠)之子(嘉慶)争權,起大獄,幾族滅之,為天下切齒。
然則錦衣固蛇虺之窟。
祖制不欲清流握柄,意深遠矣。
餘見二三缇帥談金吾近例,以從列校奪者為賤隸,即貴至極品,不許南司理事,況登大堂?又稱中貴子北蔭者,為傳升官,視同唐之斜封墨敕,禁不使大用。
間有挾首榼勢以請者,必百計齮龁之,其人亦不敢争。
此又起于今上中年,正與舊制相反,而在事大臣,為子孫計,亦利有此等議,相沿成故事矣。
【錦衣帥見首榼禮】缇帥體甚隆,與東廠并重,朝廷有大獄,則不複專任北司,惟錦衣帥與廠榼并谳。
如今上元年大臣事,則朱希孝與馮保鞫之。
癸卯俶生光事,則王桢與陳矩鞫之。
且馮陳俱司禮印公,而并列共事,無低昂也。
惟餘兒時,聞劉守有每谒首榼必叩頭,歸邸面如死灰,蓋劉儒家子弟,尚不甘侪奴隸也。
然其體何以異朱帥,意者榼在事時,彼仗其力得印耶?
【錦衣官考軍政】武職五年軍政,一如京官六年大計,其典至钜至嚴。
錦衣一官,尤無再振之理,今上中年猶然。
頃歲值軍政,友人張念堂(懋忠),有議其人負才藝交名流,故司馬(學顔)孫也,諸公競出全力救之,歸德沈相國贻書本兵李霖寰,至比之黃祖殺祢衡,然不免革任,已無複燃之想矣。
今忽南司登大堂晉一品,需次握篆。
蓋近日新例,文武兩寮,雖罹永锢,俱開生路,諸與張同廢者俱欣欣彈冠矣。
此又迩年朝廷一大變格也。
嘉靖十九年兵部考軍政,以錦衣領領原作類,據寫本改,題,掌衛都督陳寅疏:“錦衣以近侍直差,卒難更易,乞照嘉靖二年例免考。
”上允之。
【史金吾】溧陽史雲津(繼書),故冏卿雁峰(際庶)子,以鄉紳禦倭,蔭錦衣千戶,官至都指揮管衛事,故江陵相客,與王弇州兄弟相善,亦時時稱許。
江陵敗,罷任奉朝請。
其生平豪貴,自奉如王公,即拒倭紀綱之卒且數千人,居恒用軍法治其部卒甚嚴,都下亦頗優容之,偶戚南塘(繼光)少保之介弟名繼美者病死,美以兄力,亦得佩平蠻将軍印,鎮貴州,有少婦甚材武,或傳其國色,且資裝巨萬,史心動,百計誘之,業已成約,史大喜過望,遣健婦數十曹往迎。
至半途則彼具軍容而來,诟迓者不肅,命縛之,笞梃交集,所謂捆打者各數十下。
諸婦狼狽奔歸泣訴,史已惶悸無措,比至則姿至寝陋,箧複蕭條,日夕恣睢罵詈,馭下尤慘酷。
史幸其速去,恣其辇運,滿所欲而始行,所失無算。
史性愎戾自用,至是為友朋所姗笑,亦懊喪失志,但雲:“更生、更生”而已。
時餘尚孩幼,在都中目擊。
史金吾從北念橋冏卿(繼辰),以庶常谏垣外補,至丙申丁酉間,為江西按察使,偶與金吾小隙,因而争讦者累歲,彼此各數十疏。
小而帷薄瑣屑,大而不軌逆謀,靡不登之奏牍,總之皆訟師巷口,無一語實者。
其疏皆留中不報,部院台省,亦無人為之别白是非。
憲使在江西,凡正三品滿九年始遷去,兩人後講解,複為兄弟如初,毫無芥蒂,殊不可曉。
或謂俱有奧援在内,皆有陰事相持,勢必終于兩罷,向來紛呶徒渎聖聽,亦幸今上大度不诘雲。
【鎮撫司刑具】缙紳得罪,雖極刑,止下刑部。
若錦衣衛與東廠相表裡,不過诇察諸不法,凡廠衛所廉謀反弑逆及強盜等重辟,始下錦衣之鎮撫司拷問。
尋常止雲“打著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則雲“好生著實行著問”。
必用刑一套,凡為具十八種,無不試之,亦從無及士人者。
不知何年始加之缙紳,後遂為恒事,士氣消折盡矣。
鎮撫司獄,亦不比法司,其室卑入地,其牆厚數仞,即隔壁嗥呼,悄不聞聲。
每市一物入内,必經數處驗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舉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
家人輩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許相面。
惟拷問之期,得于堂下遙相望見。
蓋即唐之麗景門,宋之内軍巡院類也。
向年己亥,王紳齋大參(贻德)從四川逮入,亦下鎮撫司,王曾守嘉興,廉潔愛民,吾郡人為請于缇帥周餘台(嘉慶),求少寬之,周密囑曰:“諸刑俱可應故事,惟拶指則毫難假借。
”蓋緊拶則肉雖去而骨不傷,稍寬則十指俱折矣。
若他刑果盡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盡用哉?想諸公得罪時亦必皆然。
王後數年得白,補故官于貴州,又升雲南,以久不赴任,勒緻仕。
周掌鎮撫時,已官都督佥事,上大堂佥書管事矣。
又數年為癸卯,周以次當柄用,時掌衛者為蒲州王之桢正用事,知周欲得其位,切齒恨之,适妖書事起,王遂指書出于周手,逮其父子妻女一家,備用全刑,周瀕死數茺,終不肯承。
賴上聖明,止勿再拷,僅奪官歸。
後同之子(顯祚)亦官至缇帥,每為餘言,身與弟妹受刑狀,未嘗不拊膺痛也。
周嘉慶歸數年病殁,又數年,王之桢抱病寝劇,見周為崇,如窦灌守田蚡狀,王因不起,此即顯祚所述,不知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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