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遇兇年,則石有聲如犬吠,因以名山,此尤奇事。
又正德末年,廣西土官岑猛所部,田州江心,忽有石浮出,反卧岸傍。
猛惡之,密遣數百人夜移他處,至明複然。
未幾猛敗滅,此石不複見。
【土木之禍咎徵】正統十三年戊辰,京師盛唱“妻上夫墳曲”,婦女童幼俱習之,其聲凄惋,靜夜聽之,疑身在墟墓間。
次年八月,車駕陷于土木,将士死沙漠者數十萬人,都下禁軍嫠婦,祭望哀号,聲徹原野,則此曲實應之。
其年三月,進士傳胪,适狀元彭時以假寐不至,殿廷相顧疑駭,謂龍首忽失,是何祥也?未幾而龍馭不返,人間遂有喪元之說。
以及小民所傳雨地城隍土地諸謠谶種種,無一不驗。
最可怪者,則是冬所頒《大統曆》日,為十四年己巳,夏至之晝,冬至之夜,俱書六十一刻,見者皆駭愕,以為振古未有之事。
至秋,英宗北狩,郕王監國,因登天位,遙尊上為太上皇。
說者寒暑失度,天地易位,即陰陽二至,不能守其常矣。
當時造曆者以私意擅改,時禮臣為胡忠安不足言,乃舉朝無一語诘責,僅見嶽季方所紀,亦以為怪,然亦北狩以後,追述往事耳。
當其時亦未能昌言相駁也。
己巳六月,南京宮殿一時俱燼,先朝所留圖籍法物并盡,不兩月而銮輿北狩。
【郊壇大風】成化丙申年正月十三日,上方南郊,忽陰晦大風,郊壇燈燭俱滅,執幡麾并樂官俱凍死,此祝枝山祖父居京師親見,而《憲宗實錄》不載,蓋秉史筆邱文莊公諱之也。
南宋光宗紹熙年間亦有此異,時後李氏竊至齋宮嬿婉,且不避程姬之疾。
次晨厲風震蕩,從官辟易,至不能成禮而罷。
帝既怖恐,又聞李後擅殺所嬖貴妃黃氏,遂得心疾,以至于崩。
憲廟明聖,謹于事天,非宋主可比萬一,且雍容成禮,對越上帝,即風霾何損!獨此時正商文毅當國,卻不聞引漢災異策免三公故事求退,何也?
【朝參訛傳】成化十四年八月戊申早朝,東班文官中,若聞有甲兵聲,衆皆避易,不複成列,衛士皆露刃以備不虞,久之始定。
上命班居下者百餘人,悉跪于午門外,逾時釋之。
禦史尋覆奏究其事所從起,竟莫能得。
禮部因奏朝班驚喧,定申明朝儀八事,亦聊以塞一時之責耳。
考之傳記,無形有聲,所謂鼓妖者,殆類是欤?
先是十一年七月初九日以後,京師西城有物夜出,四散齧人,其色正黑,及蹤迹之,又不能得。
上遣太常寺少卿劉岌祭都城隍神,禦制祭文诮責之。
繼又于禁中祭告天地,為文引躬自咎,久之妖始漸息。
蓋是時汪直設西廠讠冏事,官民遍受其荼毒,有四出傷人之象。
内臣梁方,妖僧繼曉,方士李孜省輩,左右熒惑,王越輩又黩武邀功于外,四方騷動,中外驚疑,故天心示警乃爾。
【弘治異變】弇州紀奇事雲:“弘治為極盛之世,而己酉庚戌,浙江陝西山中有二異物。
”而不知辛酉壬戌癸亥之更異也。
弘治十四年春正月朔,陝西韓城縣地震,有聲如雷,傾倒官民房屋,壓死男婦無數。
自朔至望,震猶不止。
縣東八裡,遍地決破湧水,有裂開地一二丈四五丈,湧出溢流如河。
十四年五月二日夜分,重慶府城上,忽白光映天,見者驚異起視,但見渝水明耀,浮光上燭,次早驗之,宛如豆汁,人不敢飲,逾三日始澄澈。
叙州府使人探流,至木川長官司,抵崇山峻嶺,阻不能前,詢之故老,雲:此水發源自建昌,從來未有此變。
十四年六月,雲南雲龍州民疫疾,十家九卧,内有不病者,見鬼辄被打死,有被打顯迹,有因沉病死者,有病在家為鬼壓死者,百姓死将半,初五日至十二日止。
十四年秋,一日,蜀忠州大渰等三裡,晝晦雨黑子,形色如椒,平地可掬,嘗之略如稻味,久而生苗如粱,後值霜侵枯槁。
州守汾州人姓宋,以為瑞。
郡守華陰人姓屈,以為災,申達莆田林中丞,取驗奏聞,後州人竟無災,惟宋守卒于官。
十四年閏七月二十七日,四川烏撒府可渡河巡榆司,大雷雨三晝夜,水漲山崩,地裂山鳴,如牛吼湧出清泉數十派,壞廬舍橋梁,壓死人畜無算。
是年八月,廣東瓊山縣,飓風暴雨,海翻漲,平地水高七尺,壞房屋,軍民男婦死者,不可勝計。
廣西融縣昏刻,星大如箕,長丈餘,流西北方,河水陡紅,濁如黃河,日炎如暑,夜寒如冬,疫瘴大行,至一家全無爨者。
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四川馬湖渦江,水色變白,明瑩可鑒,翌日濁如漿,凝兩岸沙石上者如粉,十七日複清。
本月十二日,叙州府東南一河水亦如之,如漿濃者三日。
十四年十一月,江西贛州府連日大雷雨,各縣遂多瘴病,有朝病暮死者。
雲南景東府,自弘治十五年正月以後,人畜疫死,不可勝計。
十一月十九,雲霧黑暗,人往來面目不辨,晝夜不分,凡七日。
又隴川宣撫司,十月大雨雹,大者如掌,小者如雞卵,盡殺田禾。
十五年,南太常卿楊一清奏:七月初三日,猛風急雨,震蕩掀翻,江潮洶湧,江東諸門,号如陂,湖水浸入城五尺餘。
中下新河官民船飄溺,入水多溺死。
孝陵及天地山川壇,太廟社稷,拔樹木萬餘。
是日正上聖誕,當時尤以為異。
而鳳陽祖陵,亦以是日遭變,萬歲山龍興寺,一應壇壝俱毀。
上命祭告修省。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雲南宜良縣地震,有聲如雷,搖動房屋。
二月初三日,宜良縣複黑氣迷空,咫尺不辨人形,狂風晝夜不息,地中雷有聲。
又正月,雲南曲靖軍民府,火發七次,撫臣陳金以聞。
上命南京刑部左侍郎樊瑩,兼佥都禦史,往巡視雲貴,奏不職大小文武官共一千七百餘人,以弭天變。
蓋用景泰壬申命南京禮部侍郎姚夔,考察雲南官吏例也。
而樊瑩所斥滇南吏之多,更本朝未有之事。
其後瑩至南刑部尚書,谥清簡。
以上皆辛酉壬戌癸亥三年間事,其變異,較之弇州所紀,更繁而怪矣。
先是弘治元年閏正月,南京奏,連朝雷電交作,大雨雪。
又陝西守臣奏,天門開,人馬百萬自下而入。
二年二月十四日,河南地方,晝晦如夜,咫尺不辨人物,黃塵障天,赤光如火。
三年二月,陝西慶陽縣隕石如雨,大者四五斛,小者二三斛,擊死人數萬。
弘治三年十一月,彗見;五年四月,彗又見。
又有異鳥三鳴于禁中。
六年五月,北京東廠内地無故陷二三丈,廣亦如之。
又本月内,在京明時坊鋪内,白晝見二人進鋪,久之不出,管鋪者疑之,但見二衣委地,傍有積血,竟不見二人蹤迹。
又是年五月,蘇州大風雷,牛馬在野者多喪其首;民家一産五子三女,皆無首,二女臍下各有一口助啼相應,數日俱死,有報到京。
六年十二月初一,南京金星晝見未位,次日大雷電風雨,拔孝陵樹無數。
湖廣鄖陽府,亦是日雷電大雪,平地深三尺,凍死人畜無算。
七年七月初三日,蘇、常、鎮三府,風雨驟作,拔木飄瓦,潮水泛溢,平地水深五尺,臨江深一丈,民皆溺死。
八年三月,甯夏地震,一日十二次,其聲如雷。
八年四月,都禦史劉大夏祭張秋湖神,天陰,帛不能燃。
欲焚不焚之處,宛如人面,耳目口鼻皆具。
八年十二月,京師大震電,天鼓鳴;江西大震電。
九年五月,四川長甯縣南樹生蓮花,李樹生豆莢;江西安遠縣馬鞍山頂,巨石趨走下山,報至縣,已走山麓,官命燒醋沃之,又槌碎,不敢上聞。
是年八月,北京西直門有黑熊上城,齧死一人,傷一人。
又十月,京營開操,中軍大旗,曳之不起,墜死引繩千戶。
十年二月,河南修武縣,黑氣墜地化為石,聲如雷,狀如羊首;雲南師宗州阿定鄉,有一山蟠二十餘丈,反移二十裡,有大樹皆随山而徙,不搖動,土人但聞風雨聲,旦視舊處皆為平地。
弘治十一年十月,清甯宮災,内閣劉健等疏雲:頃年災異頻仍,内府火災尤重,軍器監火,番經廠火,乾清宮西七所火,而内官監與清甯宮之災,更為大異。
蓋孝宗朝火患亦最劇。
最後則十七年六月,江西廬山如雷鳴,次日大風雨,平地水丈餘,溺死星子、德安二縣人口無算。
又直隸崇明縣民顧孟文,雄雞伏卵,猴頭而人形,身長四寸,有尾活動而無聲,尤為怪極。
蓋未期而孝宗上賓矣。
按弘治間災異,實累朝所無,此天心仁愛,示警聖明。
且其時上下同心,遇災而懼,以故無損太平之萬一雲。
弘治八年八月十六日望,當月食不應;至十五年三月十六日望,當月食;至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望,又當月食,凡三次至期皆不驗。
禮部請治欽天監推算不明之罪,上命宥之。
竊意是時中宮擅夕,陽不敵陰,日魄無能掩月,未必推步者有誤也。
使其事在嘉靖中葉,必舉朝稱賀,獻賦頌者盈廷矣。
又弘治十二年己未,曲阜孔廟災,柏樹被焚,枝幹俱盡,尤為異變。
【正德龍異】正德七年六月,山東招遠縣。
夜有赤龍懸空如火,自西北轉東南,盤旋而上。
時上在豹房遊戲,晝夜不還大内。
十二年上始出宣府大同遊幸。
是年六月,直隸山陽縣有九龍晝見,俱黑色,一龍吸水,聲聞數裡。
吸漁舟并舟中女子于空中,複墜而無傷。
十三年八月,雲南順甯府瀾滄江龍鬥,水湧百丈,行人不能渡者七日。
時上在宣府。
十四年五月,上在喜峰口,時直隸常熟縣俞墅村,迅雷震電,有白龍一,黑龍二,乘雲并下,口吐火,目如炬,鱗甲頭角俱見,撤去民間房三百餘家,吸舟二十餘艘,并舟人空中墜地,有怖死者。
十四年初夏,江西大雨,鄱陽湖漲,小孤山亦沒不見,水退後死黑龍一,蛟二十餘。
未幾朱宸濠反,被擒于翻陽時。
上南征至金陵京口,蓋六飛四出,人皆有魚服之憂。
次年漁于汜光湖,上墜水得疾北還,實與前吸舟湧水事相應。
即鄱陽之怪,亦似關聖躬。
甯庶人長鲸耳,不足當此變也。
正德十五年七月,上在南京,時有物如豬頭,其色正綠,堕于上前。
又拘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