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右轉三遍。
或以左換右。
亦複此印相以結西方。
師雲。
左拳向前。
雲記雲。
金剛幡。
左手作拳大指直舒立。
右手五輪直舒。
橫側置左大指上。
于胸前右轉三遍。
以左代右。
亦複此印相也。
以結西方。
性記雲。
次金剛幡結西方。
印如文。
金剛迦利印。
海說雲。
印如文。
角說雲。
右手申五輪以頭指付大指中節。
左手作拳以頭指付大指中節。
以左拳撚右大指端。
胸前右轉三遍。
此印與軌文大相違。
今亦依師傳。
座主說外縛申二風端相拄或前記所結亦得。
身前三轉。
結北方界。
又樣二拳各以風端着空中節内。
以左拳握右大指端。
此印名一古印。
雲記雲。
金剛迦利(此雲一古印)右手舒五輪以風指着大指中節作拳。
以風指着大指中節。
以左拳握右大指端胸前右轉三邊。
此印與軌文大相違。
今暫依師傳。
朱雲。
師曰。
作外縛舒二風端拄。
或前記所結亦得。
性記雲。
次金剛哥利結北方。
印如文。
金剛峰印。
海說雲。
如文。
唯右空付風。
右手大指搏着頭指名為相撚。
右三轉結南方。
此中雲峰者非金剛拳。
有師說雲。
二拳二空皆直立。
以右拳握左空右三轉。
角說雲。
先左手作拳直立大指。
右手作拳大指頭指相撚。
右手橫側安左手大指上。
又說。
舒散右手中指以下三指。
橫側安左大指上以結南方。
座主說或以左安右手印。
雲記雲。
金剛峰。
先左手作拳直豎大指。
右手又作拳大指風指相撚。
以右手橫側置于左手大指上。
又說。
右手中指以下三指舒散而橫側置左大指上以結南方。
朱雲。
師曰。
或以左置右手印。
性記雲。
次金剛峰結南方印如文。
次結下界上界印。
海說雲。
申右掌當口七誦。
拍地七遍。
又仰印拍上方。
左手如常。
角說雲。
結上下方界印。
左手作拳安腰。
右手申五輪以掌七遍拍地成結下界。
又以右掌仰拍上方虛空七遍成結上方界。
又說。
左手作拳安胸上。
右手申五輪以頭指刺地七遍成結地界。
雲記雲。
左手作拳安腰。
右手舒五輪而以掌七遍拍地成結下界。
又以右掌仰以拍上方虛空七遍即成結上方。
又說。
左手作拳安胸上。
右手舒五輪而以風指指地七遍成結地界。
朱雲。
師說曰。
從此已下皆如前記。
性記雲。
次用此咒持誦。
以右手以拍地結下方上方亦然。
印如文。
此結界暫閑。
火院印。
海說雲。
印如文。
唯以手橫相着。
此印與常印稍别。
決雲。
前雲立手作之不可爾。
須橫手作之。
角說雲。
火院印。
以右手背安左手内。
二大指向上直立。
座主說以下說皆如前記。
雲記雲。
火院。
以右手背置左手内令無縫。
二大指向上直豎右轉一遍即成火院。
性記雲。
次普結火院。
重結大界印。
海說雲。
印如文。
以印左三轉辟除。
右三轉結界。
次結上方次結下方次印五處頂散。
角說雲。
結前被甲印舉頂上左轉三遍。
次右轉三遍。
次上方。
次下方。
次五處加持頂散。
雲記雲。
結前被甲印。
于頂上左轉三遍。
次右轉。
次上方。
次下方。
次五處加持。
結此大界印假令持念一字輪王者不能破壞之。
性記雲。
次以真言及印重結大界。
成就●●印。
海說雲。
軌不說印。
細尋文意。
有雲。
左拳按腰右拳持●●當胸持之。
文雲真言主者青目金剛也。
性記雲。
次說備具金剛法中諸物(雲雲)。
三部淨數珠印。
海說雲。
文不說印。
大師記雲。
直以本部真言穿于珠孔。
三部成就數珠印。
海說雲。
文不說印。
大師記雲。
直誦本部真言加持香華供養。
持誦千遍成成就也。
師雲。
以此成就者意在此也。
三部執珠印。
海說雲。
大師記雲。
三部執珠印相并如文也。
有雲。
印相如文。
唯各随三部。
以右手指握持珠顆。
以左手二指相撚勿執珠顆。
直懸付數珠。
随誦真言抓之。
唐真和尚雲。
三部數珠如文。
唯作諸法事。
若取數珠欲念誦時。
随自本尊先結根本印亦念其尊。
次結定印攝其心了則取數珠。
依三部執珠法也。
其指相撚右三度引轉了也。
以數珠繞纏左手風以下四指了則脫之取珠安二掌中也。
若佛部十指作虛心合掌勢也。
二中指稍開之。
若華部中六指折開作蓮華勢。
若金剛部作虛心合掌勢也。
屈二風安二空端也。
而各以數珠安其中也。
然後若佛部舉頂上也。
若華部與額上齊之。
若金部與面上齊之。
而各誓願。
然後依前法執持數珠。
以右二指撚母珠邊一今珠。
以左二指除兩今珠撚第四珠子。
更依前三部法更各舉三處随事誓願。
然後攝心誦持真言。
其念持了更依前法以珠安掌發心誓願安本處也。
自初至終令生聲是為善也。
安珠了亦結根本印是通一切持念也。
是執珠法則也。
角說雲。
佛部右手以大指頭撚無名指端。
直申中指小以頭指付中指上節側。
以右手印執珠。
以左手大指撚無名指。
二指輪孔之中貫入珠鬘勿正執珠實。
師雲。
是執持之間(なるへし)蓮華部右手如前印。
以中指大指相撚。
左手亦然。
金剛部右手作拳申大指撚頭指端。
左手亦然。
雲記雲。
執持數珠。
以右手大指撚無名指頭。
直舒中指小指而微屈着中指上節側。
案軌文雲。
通三部應知此佛部印通攝三部。
以右手印執珠。
左手以大指撚無名。
兩指輪穴之中串入珠缦勿執珠。
蓮華部執珠。
以右大指撚中指頭。
餘三指直舒。
左手亦如此。
金剛部執珠。
右手作拳舒大指端。
左手亦如此。
性記如文。
臂钏法。
海說雲。
具如文。
雲記雲。
臂钏具如文。
性記雲。
臂钏如文。
次作镮法。
如文。
腰線法。
海說雲。
具如文。
雲記雲。
腰線如軌文。
性記雲。
腰線如文。
三部奉塗香印。
海說雲。
申右五指向外立之。
以左手掘之(七遍)通三部用。
謂頂額面。
角說雲。
如文。
師雲。
仰左手把之文在此。
而度草等伏之把。
雲記雲。
塗香。
右手舒五輪向外舒立。
以左手把右手脘。
四指在外大指在内而握之。
性記雲。
次奉塗香。
去垢及光澤印。
如文。
三部奉華印。
海說雲。
如前車辂。
唯改二空付風側也。
車辂印仰内縛二風相拄以空付火也。
今改付風側令六指稍高捧之。
通三部用如前三處。
角說雲。
如文。
作車辂改二大指付二頭指側。
以此記申師雲。
餘處作爾。
想如盛華。
雲記雲。
奉華用前車辂印。
唯改二大指附二頭指側(先作金剛内縛仰掌二風指端相拄也)。
性記雲。
次奉華(去垢光澤。
印如文)。
三部燒香印。
海說雲。
中指以下六指屈之背相付也。
二風申之勿端相拄也。
壽法雲。
一麥道許。
二空付風側也。
通三部用三處如前。
角說雲。
二手仰相并。
以中指以下三指立之相背二頭指端跓。
但一麥許勿付。
二大指付二頭。
雲記雲。
二手仰掌相雙立。
中指以下三指向上。
二風端相着。
但一麥許勿令相着。
二大指着風指側以印仰上。
性記雲。
次燒香(去垢光澤印如之)。
三部奉食印。
海說雲。
二地側着也。
二水側相着也。
二火安水側也。
二風屈安火側也。
二空付風側通三部用三處如前。
角說雲。
二手仰側相付向上。
二小指二無名指端相跓也。
二頭指小屈博着中指側。
以二大指博着頭指側。
是與缽印少異。
雲記雲。
奉食。
二手仰掌向上。
小指無名指端相拄。
二風指小屈博着中指側。
二大指博着風指側是與缽印少異。
性記雲。
次飲食(去垢光澤)。
三部奉燈印。
海說雲。
右拳空火端相撚。
左如常。
通三部用。
三處如前。
大師記雲。
右拳空風直立相撚齊端。
餘指如常。
右印振之舉之下之三度。
如燈焰也。
又有雲。
奉燈印。
右拳火直立之。
以空押風上超之押火面中節文上。
角說雲。
師本題首雲。
安國寺和上雲。
此奉燈印右手作拳以大指撚中指中節二指共相立。
左手作拳安臍上。
師雲。
是異說餘處有之。
雲記雲。
燈以右手作拳舒中指大指相撚直豎。
已上五印皆有三轉。
性記雲。
次燃燈(去垢光澤)。
運心供養印。
海說雲。
用普印。
角說雲。
如文。
雲記雲。
運心普供養用金剛合掌。
性記雲。
次運心普供養。
贊歎佛法僧菩薩金剛等。
海說雲。
具如文。
灌頂前印。
海說雲。
此秘密印如文。
角說雲。
上文灌頂印前雲軍荼利根本真言者前被甲印用法如文。
雲記雲。
軍荼利根本攪水澡浴印。
朱雲。
有二種印。
以前護身以攪水。
而念真言七遍。
又三七遍及一百八遍随意澡浴。
次又印。
海說雲。
如文。
此灌頂印。
加持土印。
又印。
此三印名為三玄印。
可安彼前注處(雲雲)。
角說雲。
内縛申二頭指。
以大指安頭指中。
二小指端申相合。
以印右轉三匝即成結護。
次後至辟除言已。
上四個印前隐不說。
故于此間說之。
是秘密意也。
前雲三玄妙印是意也。
雲記雲。
加持土别印。
觀手作三股印(觀者右手也)此是軍荼利菩薩羯磨印以當加持土。
朱雲。
文加持土後加二印。
正在文也。
今記雲。
作三股印者若澡浴印欤。
(朱)
寬治四年九月上旬直病之頃賜金剛壽院禦本移點畢院昭。
(别筆)
文安五卯十一
傳領了實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