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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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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祚 張彜 郭祚,字季祐,太原晉陽人,魏車騎郭淮弟亮後也。

    祖逸,州別駕,前後以二女妻司徒崔浩,一女妻浩弟上黨太守恬。

    世祖時,浩親寵用事,拜逸徐州刺史,假榆次侯,終贈光祿大夫。

    父洪之,坐浩事誅,祚亡竄得免。

    少而孤貧,姿貌不偉,鄉人莫之識也。

    有女巫相祚後當富貴。

    祚涉歷經史,習崔浩之書,尺牘文章見稱於世。

    弱冠,州主簿,刺史孫小委之書記。

    又太原王希者,逸妻之姪,共相賙恤,得以饒振。

     高祖初,舉秀才,對策上第,拜中書博士,轉中書侍郎,遷尚書左丞,長兼給事黃門侍郎。

    祚清勤在公,夙夜匪懈,高祖甚知賞之。

    從高祖南征,及還,正黃門。

    車駕幸長安,行經渭橋,過郭淮廟,問祚曰:「是卿祖宗所承也?」祚曰:「是臣七世伯祖。

    」高祖曰:「先賢後哲,頓在一門。

    」祚對曰:「昔臣先人以通儒英博,唯事魏文,微臣虛薄,遭奉明聖,自惟幸甚。

    」因敕以太牢祭淮廟,令祚自撰祭文。

    以贊遷洛之規,賜爵東光子。

    高祖曾幸華林園,因觀故景陽山,祚曰:「山以仁靜,水以智流,願陛下修之。

    」高祖曰:「魏明以奢失於前,朕何為襲之於後?」祚曰:「高山仰止。

    」高祖曰:「得非景行之謂?」遷散騎常侍,仍領黃門。

    是時高祖銳意典禮,兼銓鏡九流,又遷都草創,征討不息,內外規略,號為多事。

    祚與黃門宋弁參謀幃幄,隨其才用,各有委寄。

    祚承稟注疏,特成勤劇。

    嘗以立馮昭儀,百官夕飲清徽後園,高祖舉觴賜祚及崔光曰:「郭祚憂勞庶事,獨不欺我;崔光溫良博物,朝之儒秀。

    不勸此兩人,當勸誰也?」其見知若此。

     初,高祖以李彪為散騎常侍,祚因入見,高祖謂祚曰:「朕昨誤授一人官。

    」祚對曰:「陛下聖鏡照臨,論才授職,進退可否,黜陟幽明,品物既彰,人倫有序,豈容聖詔一行而有差異。

    」高祖沉吟曰:「此自應有讓,因讓,朕欲別授一官。

    」須臾,彪有啟雲:「伯石辭卿,子產所惡,臣欲之已久,不敢辭讓。

    」高祖歎謂祚曰:「卿之忠諫,李彪正辭,使朕遲回不能復決。

    」遂不換彪官也。

    乘輿南討,祚以兼侍中從,拜尚書,進爵為伯。

    高祖崩,鹹陽王禧等奏祚兼吏部尚書,尋除長兼吏部尚書、并州大中正。

     世宗詔以姦吏逃刑,懸配遠戍,若永避不出,兄弟代之。

    祚奏曰:「慎獄審刑,道煥先古;垂憲設禁,義纂惟今。

    是以先王沿物之情,為之軌法,故八刑備於昔典,姦律炳於來制,皆所以謀其始跡,訪厥成罪,敦風厲俗,永資世範者也。

    伏惟旨義博遠,理絕近情,既懷愚異,不容不述。

    誠以敗法之原,起於姦吏,姦吏雖微,敗法實甚。

    伏尋詔旨,信亦斷其逋逃之路,為治之要,實在於斯。

    然法貴止姦,不在過酷,立制施禁,為可傳之於後。

    若法猛而姦不息,禁過不可永傳,將何以載之刑書,垂之百代?若以姦吏逃竄,徙其兄弟,罪人妻子復應從之,此則一人之罪,禍傾二室。

    愚謂罪人既逃,止徙妻子,走者之身,懸名永配,於眚不免,姦途自塞。

    」詔從之。

     尋正吏部。

    祚持身潔清,重惜官位,至於銓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筆,下筆即雲:「此人便以貴矣。

    」由是事頗稽滯,當時每招怨讟。

    然所拔用者,皆量才稱職,時又以此歸之。

     出為使持節、鎮北將軍、瀛州刺史。

    及太極殿成,祚朝於京師,轉鎮東將軍、青州刺史。

    祚值歲不稔,闔境飢弊,矜傷愛下,多所賑恤,雖斷決淹留,號為煩緩,然士女懷其德澤,于今思之。

    入為侍中、金紫光祿大夫、并州大中正,遷尚書右僕射。

    時議定新令,詔祚與侍中、黃門參議刊正。

    故事,令、僕、中丞騶唱而入宮門,至於馬道。

    〔一〕及祚為僕射,以為非盡敬之宜,言於世宗,帝納之,下詔:「禦在太極,騶唱至止車門;禦在朝堂,至司馬門。

    」騶唱不入宮,自此始也。

    詔祚本官領太子少師。

    祚曾從世宗幸東宮,肅宗幼弱,祚懷一黃芿出奉肅宗。

    時應詔左右趙桃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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