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出山三十餘丈,過山南二百二十步,遂刊石勒銘。
是月,發并、肆州五千人治河西獵道。
辛巳,輿駕還宮。
夏四月乙未,侍中、征東大將軍、河東王閭毗薨。
五月癸未,詔南部尚書黃盧頭、李敷等考課諸州。
秋七月戊寅,封皇弟小新成為濟陰王,加征東大將軍,鎮平原;天賜為汝陰王,加征南大將軍,鎮虎牢;萬壽為樂浪王,加征北大將軍,鎮和龍;洛侯為廣平王。
壬午,行巡山北。
八月戊辰,波斯國遣使朝獻。
丁醜,輿駕還宮。
冬十月,詔假員外散騎常侍遊明根、員外郎昌邑侯和天德使于劉駿。
博陵之深澤、章武之束州,盜殺縣令,州軍討平之。
廣平王洛侯薨。
三年春正月壬午,以車騎大將軍、東郡公乙渾為太原王。
癸未,樂浪王萬壽薨。
二月癸酉,畋于崞山,遂觀漁于旋鴻池。
三月甲申,劉駿遣使朝貢。
高麗、蓰王、契嚙、思厭於師、疏勒、石那、悉居半、渴槃陀諸國各遣使朝獻。
夏六月庚申,行幸陰山。
詔將軍陸真討雍州叛氐仇傉檀等,平之。
秋七月壬寅,幸河西。
九月壬辰,征西大將軍、常山王素薨。
冬十月丙辰,詔曰:「朕承洪緒,統禦萬國,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緝熙治道,以緻寧一。
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齒。
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處後,晚進居先。
豈所謂彜倫攸敘者也!諸曹選補,宜各先盡勞舊才能。
」是月,詔員外散騎常侍遊明根,員外郎、昌邑侯和天德使于劉駿。
十有一月壬寅,輿駕還宮。
十有二月乙卯,制戰陳之法十有餘條。
因大儺耀兵,有飛龍、騰蛇、魚麗之變,以示威武。
戊午,零陵王閭拔薨。
〔四〕
四年春三月乙未,賜京師民年七十以上太官廚食,以終其年。
皇子胡仁薨,〔五〕追封樂陵王。
乙巳,詔曰:「朕憲章舊典,分職設官,欲令敷揚治化,緝熙庶績。
然在職之人,皆蒙顯擢,委以事任,當厲己竭誠,務省徭役,使兵民優逸,家給人贍。
今內外諸司、州鎮守宰,侵使兵民,勞役非一。
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論同枉法。
」
夏四月癸亥,上幸西苑,親射虎三頭。
五月壬辰,侍中、漁陽王尉眷薨。
壬寅,行幸陰山。
秋七月壬午,詔曰:「朕每歲以秋日閑月,命群官講武平壤。
所幸之處,必立宮壇,糜費之功,勞損非一。
宜仍舊貫,何必改作也。
」八月丙寅,遂畋于河西。
詔曰:「朕順時畋獵,而從官殺獲過度,既殫禽獸,乖不合圍之義。
其敕從官及典圍將校,自今已後,不聽濫殺。
其畋獲皮肉,別自頒賚。
」壬申,詔曰:「前以民遭飢寒,不自存濟,有賣鬻男女者,盡仰還其家。
或因緣勢力,或私行請託,共相通容,不時檢校,令良家子息仍為奴婢。
今仰精究,不聽取贖,有犯加罪。
若仍不檢還,聽其父兄上訴,以掠人論。
」九月辛巳,車駕還宮。
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殺稼,免民田租。
是月,詔員外散騎常侍遊明根,驍騎將軍、昌邑子婁內近,寧朔將軍、襄平子李五鱗使于劉駿。
十有二月辛醜,詔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殊等級,示軌儀。
今喪葬嫁娶,大禮未備,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憲者也。
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鹹序,著之于令。
」壬寅,詔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
是以夫婦之義,三綱之首,禮之重者,莫過於斯。
尊卑高下,宜令區別。
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於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將何以宣示典謨,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