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允
高允,字伯恭,勃海人也。
祖泰,在叔父湖傳。
父韜,少以英朗知名,同郡封懿雅相敬慕。
為慕容垂太尉從事中郎。
太祖平中山,以韜為丞相參軍。
早卒。
允少孤夙成,有奇度,清河崔玄伯見而異之,歎曰:「高子黃中內潤,文明外照,必為一代偉器,但恐吾不見耳。
」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推財與二弟而為沙門,名法淨。
未久而罷。
性好文學,擔笈負書,千裡就業。
博通經史天文術數,尤好春秋公羊。
郡召功曹。
神{鹿加}三年,世祖舅陽平王杜超行征南大將軍,鎮鄴,以允為從事中郎,年四十餘矣。
超以方春而諸州囚多不決,乃表允與中郎呂熙等分詣諸州,共評獄事。
熙等皆以貪穢得罪,唯允以清平獲賞。
府解,還家教授,受業者千餘人。
四年,與盧玄等俱被徵,拜中書博士。
遷侍郎,與太原張偉並以本官領衛大將軍、樂安王範從事中郎。
範,世祖之寵弟,西鎮長安,允甚有匡益,秦人稱之。
尋被徵還。
允曾作塞上翁詩,有混欣戚,遺得喪之緻。
驃騎大將軍、樂平王丕西討上邽,復以本官參丕軍事。
語在丕傳。
涼州平,以參謀之勳,賜爵汶陽子,加建武將軍。
後詔允與司徒崔浩述成國記,以本官領著作郎。
時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并識前史之失,別為魏曆,以示允。
允曰:「天文曆數不可空論。
夫善言遠者必先驗於近。
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此乃曆術之淺。
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人譏今猶今之譏古。
」浩曰:「所謬雲何?」允曰:「案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
冬十月,日在尾箕,〔一〕昏沒於申南,而東井方出於寅北。
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
」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允曰:「此不可以空言爭,宜更審之。
」時坐者鹹怪,唯東宮少傅遊雅曰:「高君長於曆數,當不虛也。
」後歲餘,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三月聚於東井,非十月也。
」又謂雅曰:「高允之術,陽元之射也。
」眾乃歎服。
允雖明於曆數,初不推步,有所論說。
唯遊雅數以災異問允。
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既知復恐漏洩,不如不知也。
天下妙理至多,何遽問此。
」雅乃止。
尋以本官為秦王翰傅。
後敕以經授恭宗,甚見禮待。
又詔允與侍郎公孫質、李虛、〔二〕胡方回共定律令。
世祖引允與論刑政,言甚稱旨。
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遊食者眾。
允因言曰:「臣少也賤,所知唯田,請言農事。
古人雲:方一裡則為田三頃七十畝,百裡則田三萬七千頃。
若勤之,則畝益三鬥,不勤則畝損三鬥。
〔三〕方百裡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飢年,復何憂哉?」世祖善之。
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初,崔浩薦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
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
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
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勝於上,何以勝濟。
」
遼東公翟黑子有寵於世祖,奉使并州,受布千匹,事尋發覺。
黑子請計於允曰:「主上問我,為首為諱乎?」允曰:「公帷幄寵臣,答詔宜實。
又自告忠誠,罪必無慮。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等鹹言首實罪不可測,宜諱之。
黑子以覽等為親己,而反怒允曰:「如君言,誘我死,何其不直!」遂與允絕。
黑子以不實對,竟為世祖所疏,終獲罪戮。
是時,著作令史閔湛、郄〈摽寸〉性巧佞,為浩信待。
見浩所注詩、論語、尚書、易,遂上疏,言馬、鄭、王、賈雖注述六經,並多疏謬,不如浩之精微。
乞收境內諸書,藏之祕府。
班浩所注,命天下習業。
并求敕浩注禮傳,令後生得觀正義。
浩亦表薦湛有著述之才。
既而勸浩刊所撰國史于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筆之跡。
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閔湛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
吾徒無類矣。
」未幾而難作。
初,浩之被收也,允直中書省。
恭宗使東宮侍郎吳延召允,仍留宿宮內。
翌日,恭宗入奏世祖,命允驂乘。
至宮門,謂曰:「入當見至尊,吾自導卿。
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
」允請曰:「為何等事也?」恭宗曰:「入自知之。
」既入見帝。
恭宗曰:「中書侍郎高允自在臣宮,同處累年,小心密慎,臣所委悉。
雖與浩同事,然允微賤,制由於浩。
請赦其命。
」世祖召允,謂曰:「國書皆崔浩作不?」允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撰。
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同作。
然浩綜務處多,總裁而已。
至於注疏,臣多於浩。
」世祖大怒曰:「此甚於浩,安有生路!」恭宗曰:「天威嚴重,允是小臣,迷亂失次耳。
臣向備問,皆雲浩作。
」世祖問:「如東宮言不?」允曰:「臣以下才,謬參著作,犯逆天威,罪應滅族,今已分死,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乞命耳。
實不問臣,臣無此言。
臣以實對,不敢迷亂。
」世祖謂恭宗曰:「直哉!此亦人情所難,而能臨死不移,不亦難乎!且對君以實,貞臣也。
如此言,寧失一有罪,宜宥之。
」允竟得免。
於是召浩前,使人詰浩。
浩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時世祖怒甚,敕允為詔,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允持疑不為,頻詔催切。
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詔。
詔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
直以犯觸,罪不至死。
」世祖怒,命介士執允。
恭宗拜請。
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
」浩竟族滅,餘皆身死。
宗欽臨刑,歎曰:「高允其殆聖乎!」
恭宗後讓允曰:「人當知機,不知機,學復何益?當爾之時,吾導卿端緒,何故不從人言,怒帝如此。
每一念之,使人心悸。
」允曰:「臣東野凡生,本無宦意。
屬休延之會,應旌弓之舉,釋褐鳳池,仍參麟閣,屍素官榮,妨賢已久。
夫史籍者,帝王之實錄,將來之炯戒,今之所以觀往,後之所以知今。
是以言行舉動,莫不備載,故人君慎焉。
然浩世受殊遇,榮曜當時,孤負聖恩,自貽灰滅。
即浩之跡,時有可論。
浩以蓬蒿之才,荷棟梁之重,在朝無謇諤之節,退私無委蛇之稱,私欲沒其公廉,愛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責也。
至於書朝廷起居之跡,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
然臣與浩實同其事,死生榮辱,義無獨殊。
誠荷殿下大造之慈,違心苟免,非臣之意。
」恭宗動容稱歎。
允後與人言,我不奉東宮導旨者,恐負翟黑子。
恭宗季年,頗親近左右,營立田園,以取其利。
允諫曰:「天地無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包養。
昔之明王,以至公宰物,故藏金於山,藏珠於淵,示天下以無私,訓天下以至儉。
故美聲盈溢,千載不衰。
今殿下國之儲貳,四海屬心,言行舉動,萬方所則,而營立私田,畜養雞犬,乃至販酤市廛,與民爭利,議聲流布,不可追掩。
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不獲,何欲而弗從,而與販夫販婦競此尺寸。
昔虢之將亡,神乃下降,賜之土田,卒喪其國。
漢之靈帝,不修人君之重,好與宮人列肆販賣,私立府藏,以營小利,卒有顛覆傾亂之禍。
前鑒若此,甚可畏懼。
夫為人君者,必審於擇人。
故稱知人則哲,惟帝難之。
商書雲『無邇小人』,孔父有雲,小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矣。
武王愛周、邵、齊、畢,所以王天下。
殷紂愛飛廉、惡來,所以喪其國。
歷觀古今存亡之際,莫不由之。
今東宮誠曰乏人,俊乂不少。
頃來侍禦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選。
故願殿下少察愚言,斥出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