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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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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允 高允,字伯恭,勃海人也。

    祖泰,在叔父湖傳。

    父韜,少以英朗知名,同郡封懿雅相敬慕。

    為慕容垂太尉從事中郎。

    太祖平中山,以韜為丞相參軍。

    早卒。

     允少孤夙成,有奇度,清河崔玄伯見而異之,歎曰:「高子黃中內潤,文明外照,必為一代偉器,但恐吾不見耳。

    」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推財與二弟而為沙門,名法淨。

    未久而罷。

    性好文學,擔笈負書,千裡就業。

    博通經史天文術數,尤好春秋公羊。

    郡召功曹。

     神{鹿加}三年,世祖舅陽平王杜超行征南大將軍,鎮鄴,以允為從事中郎,年四十餘矣。

    超以方春而諸州囚多不決,乃表允與中郎呂熙等分詣諸州,共評獄事。

    熙等皆以貪穢得罪,唯允以清平獲賞。

    府解,還家教授,受業者千餘人。

    四年,與盧玄等俱被徵,拜中書博士。

    遷侍郎,與太原張偉並以本官領衛大將軍、樂安王範從事中郎。

    範,世祖之寵弟,西鎮長安,允甚有匡益,秦人稱之。

    尋被徵還。

    允曾作塞上翁詩,有混欣戚,遺得喪之緻。

    驃騎大將軍、樂平王丕西討上邽,復以本官參丕軍事。

    語在丕傳。

    涼州平,以參謀之勳,賜爵汶陽子,加建武將軍。

     後詔允與司徒崔浩述成國記,以本官領著作郎。

    時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并識前史之失,別為魏曆,以示允。

    允曰:「天文曆數不可空論。

    夫善言遠者必先驗於近。

    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此乃曆術之淺。

    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人譏今猶今之譏古。

    」浩曰:「所謬雲何?」允曰:「案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

    冬十月,日在尾箕,〔一〕昏沒於申南,而東井方出於寅北。

    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

    」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允曰:「此不可以空言爭,宜更審之。

    」時坐者鹹怪,唯東宮少傅遊雅曰:「高君長於曆數,當不虛也。

    」後歲餘,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三月聚於東井,非十月也。

    」又謂雅曰:「高允之術,陽元之射也。

    」眾乃歎服。

    允雖明於曆數,初不推步,有所論說。

    唯遊雅數以災異問允。

    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既知復恐漏洩,不如不知也。

    天下妙理至多,何遽問此。

    」雅乃止。

     尋以本官為秦王翰傅。

    後敕以經授恭宗,甚見禮待。

    又詔允與侍郎公孫質、李虛、〔二〕胡方回共定律令。

    世祖引允與論刑政,言甚稱旨。

    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遊食者眾。

    允因言曰:「臣少也賤,所知唯田,請言農事。

    古人雲:方一裡則為田三頃七十畝,百裡則田三萬七千頃。

    若勤之,則畝益三鬥,不勤則畝損三鬥。

    〔三〕方百裡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飢年,復何憂哉?」世祖善之。

    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初,崔浩薦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

    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

    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

    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

    」浩固爭而遣之。

    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勝於上,何以勝濟。

    」 遼東公翟黑子有寵於世祖,奉使并州,受布千匹,事尋發覺。

    黑子請計於允曰:「主上問我,為首為諱乎?」允曰:「公帷幄寵臣,答詔宜實。

    又自告忠誠,罪必無慮。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等鹹言首實罪不可測,宜諱之。

    黑子以覽等為親己,而反怒允曰:「如君言,誘我死,何其不直!」遂與允絕。

    黑子以不實對,竟為世祖所疏,終獲罪戮。

     是時,著作令史閔湛、郄〈摽寸〉性巧佞,為浩信待。

    見浩所注詩、論語、尚書、易,遂上疏,言馬、鄭、王、賈雖注述六經,並多疏謬,不如浩之精微。

    乞收境內諸書,藏之祕府。

    班浩所注,命天下習業。

    并求敕浩注禮傳,令後生得觀正義。

    浩亦表薦湛有著述之才。

    既而勸浩刊所撰國史于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筆之跡。

    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閔湛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

    吾徒無類矣。

    」未幾而難作。

     初,浩之被收也,允直中書省。

    恭宗使東宮侍郎吳延召允,仍留宿宮內。

    翌日,恭宗入奏世祖,命允驂乘。

    至宮門,謂曰:「入當見至尊,吾自導卿。

    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

    」允請曰:「為何等事也?」恭宗曰:「入自知之。

    」既入見帝。

    恭宗曰:「中書侍郎高允自在臣宮,同處累年,小心密慎,臣所委悉。

    雖與浩同事,然允微賤,制由於浩。

    請赦其命。

    」世祖召允,謂曰:「國書皆崔浩作不?」允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撰。

    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同作。

    然浩綜務處多,總裁而已。

    至於注疏,臣多於浩。

    」世祖大怒曰:「此甚於浩,安有生路!」恭宗曰:「天威嚴重,允是小臣,迷亂失次耳。

    臣向備問,皆雲浩作。

    」世祖問:「如東宮言不?」允曰:「臣以下才,謬參著作,犯逆天威,罪應滅族,今已分死,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乞命耳。

    實不問臣,臣無此言。

    臣以實對,不敢迷亂。

    」世祖謂恭宗曰:「直哉!此亦人情所難,而能臨死不移,不亦難乎!且對君以實,貞臣也。

    如此言,寧失一有罪,宜宥之。

    」允竟得免。

    於是召浩前,使人詰浩。

    浩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時世祖怒甚,敕允為詔,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允持疑不為,頻詔催切。

    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詔。

    詔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

    直以犯觸,罪不至死。

    」世祖怒,命介士執允。

    恭宗拜請。

    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

    」浩竟族滅,餘皆身死。

    宗欽臨刑,歎曰:「高允其殆聖乎!」 恭宗後讓允曰:「人當知機,不知機,學復何益?當爾之時,吾導卿端緒,何故不從人言,怒帝如此。

    每一念之,使人心悸。

    」允曰:「臣東野凡生,本無宦意。

    屬休延之會,應旌弓之舉,釋褐鳳池,仍參麟閣,屍素官榮,妨賢已久。

    夫史籍者,帝王之實錄,將來之炯戒,今之所以觀往,後之所以知今。

    是以言行舉動,莫不備載,故人君慎焉。

    然浩世受殊遇,榮曜當時,孤負聖恩,自貽灰滅。

    即浩之跡,時有可論。

    浩以蓬蒿之才,荷棟梁之重,在朝無謇諤之節,退私無委蛇之稱,私欲沒其公廉,愛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責也。

    至於書朝廷起居之跡,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

    然臣與浩實同其事,死生榮辱,義無獨殊。

    誠荷殿下大造之慈,違心苟免,非臣之意。

    」恭宗動容稱歎。

    允後與人言,我不奉東宮導旨者,恐負翟黑子。

     恭宗季年,頗親近左右,營立田園,以取其利。

    允諫曰:「天地無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包養。

    昔之明王,以至公宰物,故藏金於山,藏珠於淵,示天下以無私,訓天下以至儉。

    故美聲盈溢,千載不衰。

    今殿下國之儲貳,四海屬心,言行舉動,萬方所則,而營立私田,畜養雞犬,乃至販酤市廛,與民爭利,議聲流布,不可追掩。

    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不獲,何欲而弗從,而與販夫販婦競此尺寸。

    昔虢之將亡,神乃下降,賜之土田,卒喪其國。

    漢之靈帝,不修人君之重,好與宮人列肆販賣,私立府藏,以營小利,卒有顛覆傾亂之禍。

    前鑒若此,甚可畏懼。

    夫為人君者,必審於擇人。

    故稱知人則哲,惟帝難之。

    商書雲『無邇小人』,孔父有雲,小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矣。

    武王愛周、邵、齊、畢,所以王天下。

    殷紂愛飛廉、惡來,所以喪其國。

    歷觀古今存亡之際,莫不由之。

    今東宮誠曰乏人,俊乂不少。

    頃來侍禦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選。

    故願殿下少察愚言,斥出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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