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中,為葛榮圍逼,纂以郡降榮。
榮令纂入信都慰喻,都督李瑾欲斬,刺史元孚德纂,還。
出,又勸榮以水灌城,榮遂以纂為常山太守。
至郡未幾,榮滅。
定州刺史薛曇尚以纂老舊,令護博陵、鉅鹿二郡,纂以疾辭。
少時卒於家。
纂所歷任,好行小惠,蔬食弊衣,多涉誣矯,而輕財潔己,終無受納,為百姓所思,號為良守。
永熙中,贈平北將軍、殷州刺史。
天平四年,重贈本將軍、定州刺史。
裴佗,字元化,河東聞喜人。
其先因晉亂避地涼州。
苻堅平河西,東歸桑梓,因居解縣焉。
父景,惠州別駕。
佗容貌魁偉,隤然有器望。
少治春秋杜氏、毛詩、周易,並舉其宗緻。
舉秀才,以高第除中書博士,轉司徒參軍、司空記室、揚州任城王澄開府倉曹參軍。
入為尚書倉部郎中,行河東郡事。
所在有稱績。
還,拜尚書考功郎中、河東邑中正。
世宗親臨朝堂,拜員外散騎常侍,中正如故。
轉司州治中,以風聞為禦史所彈,尋會赦免。
轉征虜將軍、中散大夫。
為趙郡太守,為治有方,威惠甚著,猾吏姦民莫不改肅。
所得俸祿,分恤貧窮。
轉前將軍、東荊州刺史,郡民戀仰,傾境餞送,至今追思之。
尋加平南將軍。
蠻酋田盤石、田敬宗等部落萬餘家,恃眾阻險,不賓王命,前後牧守雖屢征討,未能降款。
佗至州,單使宣慰,示以禍福。
敬宗等聞佗宿德,相率歸附。
於是闔境清晏,寇盜寢息,邊民懷之,襁負而至者千餘家。
尋加撫軍將軍,又遷中軍將軍。
在州數載,以疾乞還。
永安二年卒。
遺令不聽請贈,不受賻襚。
諸子皆遵行之。
佗性剛直,不好俗人交遊,其投分者必當時名勝。
清白任真,不事家產,宅不過三十步,又無田園。
暑不張蓋,寒不衣裘,其貞儉若此。
六子。
讓之,字士禮。
武定末,中書侍郎。
讓之弟諏之,字士正,早有才學。
司徒記室參軍。
天平末,入於關西。
竇瑗,字世珍,遼西遼陽人。
〔七〕自言本扶風平陵人,漢大將軍竇武之曾孫崇為遼西太守,子孫遂家焉。
曾祖堪,慕容氏漁陽太守。
祖表,馮文通成周太守,入國。
父冏,舉秀才,早卒。
普泰初,瑗啟以身階級為父請贈,詔贈征虜將軍、平州刺史。
瑗年十七,便荷帙從師。
遊學十載,始為禦史。
轉奉朝請、兼太常博士,拜大將軍、太原王尒朱榮官,因是為榮所知,遂表留瑗為北道大行臺左丞。
以軍功賜爵陽洛男,除員外散騎常侍。
瑗以拜榮官,賞新昌男。
因從榮東討葛榮,事平,封容城縣開國伯,食邑五百戶。
後除征虜將軍、通直散騎常侍,仍左丞。
瑗乞以容城伯讓兄叔珍,詔聽以新昌男轉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
尒朱世隆等立長廣王曄為主,南赴洛陽。
至東郭外,世隆等遣瑗奏廢之。
瑗執鞭獨入禁內,奏曰:「天人之望,皆在廣陵,願行堯舜之事。
」曄遂禪焉。
由是除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敷奏侃然,前廢帝甚重之。
出帝時,為廷尉卿。
及釋奠開講,瑗與散騎常侍溫子昇、給事黃門侍郎魏季景、通直散騎常侍李業興,並為摘句。
天平中,除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尋除廣宗太守,治有清白之稱。
廣宗民情兇戾,前後累政鹹見告訟。
惟瑗一人,終始全潔。
轉中山太守,加征東將軍。
聲譽甚美,為吏民所懷。
及齊獻武王班書州郡,誡約牧守令長,稱瑗政績,以為勸厲焉。
後授使持節、本將軍、平州刺史。
在州政如治郡。
又為齊獻武王丞相府右長史。
瑗無軍府斷割之才,不甚稱職。
又行晉州事。
既還京師,上表曰:
臣在平州之日,蒙班麟趾新制,即依朝命宣示,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
臣聞法象巍巍,乃大舜之事;政道郁郁,亦隆周之軌。
故元首股肱,可否相濟。
聲教之聞,於此為證。
伏惟陛下應圖臨宇,握紀承天,克構洪基,會昌寶歷,式張琴瑟,且調宮羽,去甚刪泰,革弊遷澆,俾高祖之德不墜於地。
畫一既歌,萬國歡躍。
臣伏讀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條,母殺其父,子不得告,告者死。
再三返覆之,未得其門。
何者?案律,子孫告父母、祖父母者死。
又漢宣雲:子匿父母,孫匿大父母,皆勿論。
蓋謂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殺害之類,恩須相隱,律抑不言。
法理如是,足見其直。
未必指母殺父止子不言也。
若父殺母,乃是夫殺妻,母卑於父,此子不告是也。
而母殺父,不聽子告,臣誠下愚,輒以為惑。
昔楚康王欲殺令尹子南,其子棄疾為王禦士而上告焉。
〔八〕對曰:「洩命重刑,臣不為也。
」王遂殺子南。
其徒曰:「行乎?」「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