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魏書卷一百七下 律曆志三下第九

首頁
閏月有進退 諸本「退」訛「即」,今依文義改正。

     〔一七〕如章閏得一 諸本「如」訛「加」,今依文義改正。

     〔一八〕度餘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 諸本「三十九」作「四十九」。

    按甲戌紀交會差二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除以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得交會差一百二十七度、度餘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

    「四十」乃「三十」之訛,今改正。

     〔一九〕算外 諸本「算」下脫「外」字,今依文義補。

     〔二0〕其月朔則交會 諸本「會」訛「道」,今依文義改正。

     〔二一〕即是不蝕度 諸本「蝕」訛「餘」,今依文義改正。

     〔二二〕餘為蝕分 諸本「為」下衍「餘」字,今依文義刪。

     〔二三〕甲戌紀遲差分二百三十五萬二千一百九十一 諸本「二百」作「二日」,「二千」作「三千」。

    按以一紀月數二百八萬五千三百乘通數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以通周五百七十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一去之,得甲戌紀遲差分二百三十五萬二千一百九十一。

    知「日」乃「百」之訛,「三千」乃「二千」之訛,今改正。

     〔二四〕所得為積周 諸本「為積周」訛「日餘周」,今依正光曆例改正。

     〔二五〕日蝕滿日法從日 諸本「日法從日」誤倒作「日從日法」,今依文義乙正。

     〔二六〕月行遲疾度及分 諸本「分」訛「合」,今依文義改正。

     〔二七〕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 諸本「三十四分」作「三十十四分」,衍一「十」字。

    按本表各項數字,今依下列方法加以校算:(一)月行遲疾度及分:以月日平行分七千五百一十三(即小周)加減本日損益率(損減、益加),以章歲五百六十二約之為度,餘為分。

    (二)損益率:以各日月實行度分化為分,減以月日平行分七千五百一十三即得。

    (三)盈縮并率:將本日前各日損益率累加得之。

    (四)盈縮積分:盈縮并率乘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約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即得。

    以下至校勘記〔三七〕,逕指出傳本訛誤所在,校改理由不再贅述。

     〔二八〕盈七百五十七 諸本「十」下脫「七」字,今據校算補。

     〔二九〕二百六十一分 諸本「二百」下衍「四十」兩字,今據校算刪。

     〔三0〕益六百一十六 諸本「十六」訛「十七」,今據校算改正。

     〔三一〕盈一千四百四十六 諸本「四十六」訛「三十六」,今據校算改正。

     〔三二〕四百六十八分 諸本「六十八分」訛「八十六分」,今據校算乙正。

     〔三三〕二百六十七分 諸本「二百」訛「三百」,今據校算改正。

     〔三四〕益六百四十六 諸本「四十六」訛「三十六」,今據校算改正。

     〔三五〕三百二十四分 諸本「三百」訛「二百」,今據校算改正。

     〔三六〕十三度 諸本「十三」訛「十二」,今據校算改正。

     〔三七〕三百四十六分 諸本「四十六」訛「三十六」,今據校算改正。

     〔三八〕定大小餘 諸本「餘」訛「蝕」,今依文義改正。

     〔三九〕積分盈者 諸本「盈」訛「盛」,今依文義改正。

     〔四0〕隨定大小餘 諸本「小」下衍「蝕」字,今依文義刪。

     〔四一〕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諸本「度」下脫「術」字,今依本術前後各標題例補。

     〔四二〕不盡為餘 諸本「餘」上脫「不盡為」三字,今依文義補。

     〔四三〕求次月次日日所在度 諸本「次月次日」作「日次月次」。

    按依術文,先求次月日所在度,次求次日日所在度,傳本誤倒,今乙正。

     〔四四〕逕鬥除其分 諸本「逕」訛「遙」,今依文義改正。

     〔四五〕以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乘之 諸本「周」上脫「月」字,今依文義補。

     〔四六〕求次月月度術 諸本「次月」訛「月次」,今據上正光曆例乙正。

     〔四七〕求次日月度術 諸本「次日月度」訛「月次日度」,今據上正光曆乙正。

     〔四八〕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七 諸本「七」作「一」。

    按以四除一經月度數: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得上弦度數: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七、微分二。

    小分尾數「一」字乃「七」之訛,今改正。

     〔四九〕又加得望 諸本「加」作「如」。

    殿本考證雲「如字當作加」,說是,今改正。

     〔五0〕降赤決溫陰雨 「降赤」,本志上正光曆作「絳赤」,疑作「絳赤」是。

     〔五一〕日澤寒陰雨 「日澤、寒、陰雨」,本志上正光曆作「白濁、微寒、陰雨」,疑此「日澤」乃「白濁」之訛,又脫「微」字。

     〔五二〕鶡旦不鳴 諸本「鳴」上無「不」字。

    按本志上正光曆作「鶡旦不鳴」。

    據禮月令作「鶡旦不鳴」,呂氏春秋仲冬作「鶡鴠不鳴」,淮南子時則篇作「鳱鴠不鳴」,則以有「不」字為是。

    今據補。

     〔五三〕算外 諸本「外」訛「上」,今據正光曆推上朔法改正。

     〔五四〕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六 諸本「十六」作「十七」。

    按辰星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乘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并以合終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六(此數末位尾數「六」原文誤作「八」,參閱校勘記〔六八〕),得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六。

    尾數「十七」乃「十六」之訛,今改正。

     〔五五〕減合度餘 諸本「度」下脫「餘」字,今依文義補。

     〔五六〕加周虛 諸本於「加周虛」下衍「積年盡」三字,今依文義刪。

     〔五七〕其求金水及命度 諸本「水」上奪「金」字。

    按上推五星術於求得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後,述求金、水冬至後晨夕合度及度餘術。

    則此處不當單求水一星,今補。

     〔五八〕餘滿日度法從日 諸本「從」訛「後」,「從日」下又衍「一日」兩字,今依文義刪改。

     〔五九〕以一合日數及合日餘加之 諸本「以一合日數及合日數」誤倒作「以合日數及一合日餘」,今依文義乙正。

     〔六0〕度餘八千四百九十一 諸本「八千」作「九千」。

    按歲星數六百七十二萬二千八百八十八減以周天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餘除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行星三十三度、度餘八千四百九十一。

    知「九千」乃「八千」之訛,今改正。

     〔六一〕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 諸本「二」作「一」。

    按熒惑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分,則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不當為九十一日,今改正。

     〔六二〕行星五十五度 諸本「十」下無「五」字。

    按熒惑在日前後,伏行星度當相等,上文在日後伏作「行星五十五度」;依其伏、行、留、逆之總行度計,當以此數為是,傳本脫「五」字,今據補。

     〔六三〕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 諸本「度餘一萬」誤倒作「度一餘萬」,今依文義乙正。

     〔六四〕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諸本「一百」作「二百」。

    按太白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乘以九十一,則得一百一十二度,「二」字訛,今改正。

     〔六五〕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諸本「五」上脫「一百」。

    按太白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乘以九十一日,應行一百五度;下太白在日後,以同速運行九十一日,正作「一百五度」。

    今據補。

     〔六六〕順大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 諸本「遲」作「疾」。

    按太白日行十五分之十一為最遲,不當為大疾,今改正。

     〔六七〕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 諸本下「三」字作「二」。

    按以九十一除一百一十二度,得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

    「二」乃「三」之訛,今改正。

     〔六八〕合終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六 諸本「十六」作「十八」。

    按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除辰星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七,得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合終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六;而以周虛二千四十四減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所得日餘亦同,足證末位尾數當為「六」。

    今改正。

     〔六九〕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 諸本「三十八」作「四十八」。

    按以二除辰星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得行星度五十七、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

    知「四十八」乃「三十八」之訛,今改正。

     〔七0〕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 諸本日餘末兩位數「三十八」作「四十八」,其下並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數字。

    按辰星在日前後之伏行留逆互為對稱。

    下文在日後晨伏東方項下作:「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其下有「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十七字。

    其在日前後伏行留逆之總日數各為五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總行度各為五十七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知此處脫文。

    今改補。

     〔七一〕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 諸本「三十八」訛「四十八」,今改正。

    詳上條校記。

     〔七二〕從全命之如前 諸本「全」誤作「令」,今依文義改正。

     〔七三〕伏不書度 諸本「書」作「盡」。

    按李銳四分術注謂「伏不書度」雲「謂不以所在宿度書於術」。

    李說是,於此亦然,「盡」當作「書」,今據改。

     〔七四〕前後相禦 諸本「相禦」下衍「十四」兩字,今據晉書卷一七律曆志中載景初曆五星曆步術文刪。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