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外郎崔逸曰:「臣案周禮,當祭之日,雷鼓雷鼗,八面而作,猶不妨陽。
臣竊謂以鼓集眾,無妨古義。
」
癸未詔,三公羇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薦。
甲申長至,祀昊天於委粟山,大夫祭。
疑。
二十年,立方澤於河陰,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校勘記
〔一〕 牲用黝犢 諸本「牲」訛「牡」,今據冊府卷三二下.三五二頁、通典卷四二郊天上後魏道武帝條改。
〔二〕 牲共用玄牡一 諸本「牡」訛「牲」,今據冊府同上卷頁改。
〔三〕 用馬薦各一 冊府(同上卷頁)「薦」作「鹿」。
按既雲「各一」,應是二物,疑作「鹿」是,但他處不見祭祀用鹿,今不改。
〔四〕 帝拜後肅拜 諸本「後」作「若」,冊府卷三二下.三五三頁作「後」。
按通典卷四二也作「後」。
上雲:「後率六宮從黑門入」,則後亦參與祭祀,「若」字形近而訛,今據改。
〔五〕 若有水旱則禱之 諸本「若」訛「各」,今據冊府同上卷頁改。
〔六〕 幸洛陽 冊府(同上卷頁)「幸洛陽」上有「四月」二字。
按事見卷三太宗紀泰常八年四月,此條前後都記月,不應獨缺,當脫「四月」二字。
〔七〕 神{鹿加}二年 冊府(同上卷頁)上有「太武」二字。
按志例凡始見於志的某帝,在年號上必加廟號,這裏上當有「世祖」二字,傳本脫去。
冊府例改廟號為諡號。
〔八〕 立廟於恒嶽華嶽嵩嶽上 諸本「華」下脫「嶽」字,今據冊府(同上卷頁)補。
〔九〕 文成皇帝即位二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嶽修廟立碑 諸本「二年」作「三年」。
冊府卷二六.二七七頁作「二年」,卷三二下.三五四頁作「興光元年正月」。
按拓跋濬於拓跋燾的正平二年十月即位,即在本月改元興安,興安隻二年,次年改元興光,興光也隻二年。
這裏「三」字必誤。
觀上稱「文成皇帝即位」,當是即位後不久事。
興安二年正月實在即位後第三個月,今據冊府卷二六改。
冊府卷三二作「興光元年」,恐是以意改。
又魏書例稱廟號,不應此處獨稱「文成皇帝」,上當脫「高宗」二字。
〔一0〕 聞虛中若有音聲 諸本脫「有」字,今據冊府卷二六.二七七頁補。
〔一一〕十二年閏九月帝親築圓丘於南郊 諸本「閏九月」作「十月」,冊府卷三二.三五四頁作「閏九月甲子」。
按卷七下高祖紀作「閏月甲子」。
是年魏閏九月,丁未朔,甲子是十八日,十月丁醜朔,無甲子。
這裏「十月」顯誤,今據紀及冊府改。
志例隻記年月,其一月不止一事者始記日。
冊府「甲子」疑據紀增,今不補。
〔一二〕周改禘為礿 諸本「礿」作「祠」,冊府卷五八0.六九五三頁作「礿」。
按禮記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鄭注:「周改夏祭曰礿。
」「祠」乃「礿」形近而訛,今據改。
〔一三〕祭義稱春禘秋嘗 諸本「禘」作「祭」,冊府同上卷頁作「禘」。
按禮記祭義作「禘」,「祭」字訛,今據改。
〔一四〕依禮春廢犆礿於嘗於蒸則祫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冊府卷五八0.六九五四頁作「依禮:春廢祫,犆礿,於禘則禘祫,嘗則禘嘗,於烝則祫烝,不廢三時,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通典卷五0祫禘下載此議作「依禮,春廢特礿,於嘗於烝則祫嘗祫烝,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按禮記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
」鄭注:「犆猶一也,祫合也。
(中略)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
」則四時之祭,唯春不祫,其餘三時之祭,禘、嘗、烝都祫。
這裏文有訛脫,「廢」下當從冊府有「祫」字,即鄭注「春一礿而已,不合」之意。
下文隻說嘗、烝,不及夏祭之禘,則四時缺一,也當從冊府有「於禘則祫禘」(冊府倒作「禘祫」)一句。
最後一句「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和王制本文不合,「不於」二字乃「不廢三時」之訛脫。
前雲「廢」,後雲「不廢」,前後相應。
疑原文當作「依禮:春廢祫,犆礿,於禘則祫禘,於嘗、於烝則祫嘗祫烝,不廢三時,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通典訛脫與此志略同,不可解。
〔一五〕論稱禘自既灌事似據 按語未足,下當有脫文。
通典卷五0「禘自既灌」下有「以往」二字,無「事似據」三字。
通典錄文本有節略,「以往」二字乃據論語增,此志原文不必同通典,今於「據」下句斷。
〔一六〕高閭曰 按這是關於祭祀六宗之議,上未敘明,乍觀不知高閭所議何事。
通典卷四四注引此節,上有「時大議禋祀之禮」七字,始接「高閭曰」,知上必有脫文。
高閭議有雲「比較臣等評議取衷,附之祀典」,似當有元宏命群臣議六宗語,所脫或不止通典所有的七字。
〔一七〕丘澤初志 冊府卷四.四三頁「志」作「制」,疑是。
〔一八〕若棄秦則中原有寄 按高閭主張以魏承苻秦,此語與閭本意不合,「棄」當是「承」或「繼」之訛,也可能「有」為「無」之訛。
〔一九〕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 按此「太祖」乃指拓跋珪,故雲「終平燕氏」,下穆亮等議引述李彪原議稱「始自平文,逮於太祖,抗衡燕趙,終平慕容」,平文和太祖分述,意更明白。
但此時「太祖」即平文帝廟號,下文明雲「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拓跋珪廟號是烈祖,至次年四月始改珪廟號「太祖」,豈得先有此稱?疑本作「烈祖」,後人所改。
〔二0〕新泰侯遊明根 諸本「泰」作「秦」。
洪氏考異卷一0雲:「『新秦』當作『新泰』。
遊明根傳(卷五五)『就拜東兗州刺史,改爵新泰侯』。
」按新泰屬北徐州東泰山郡,「新秦」,北魏不聞有此縣,洪說是,今改正。
〔二一〕已於中省 按下文稱策諡孔丘,「帝齋於中書省」,當時洛陽孔廟即在中書省,這裏「中省」下當脫「置」字。
〔二二〕故太祖有三層之宇已降無方丈之室 諸本「已降」作「巴陵」,通典卷四七太和十六年十月條作「已降」。
按元宏以前北魏諸帝並無曾封「巴陵」者。
「巴陵」乃「已降」之訛,指拓跋嗣已下諸帝,下雲「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可證,今據改。
〔二三〕二月癸亥詔曰知太和廟已就至可剋三月三日己巳內奉遷於正廟 諸本「二月」作「三月」,通典卷四七作「二月」,又「三月三日己巳」,通典作「五月」。
按太和十九年三月庚午朔,無「癸亥」,二月庚子朔,「癸亥」乃二十五日。
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十九年二月戊辰:「行幸碻磝。
太和廟成。
」戊辰乃三十日,當是不知確在哪一日,故系於月盡,其廟成實在二月癸亥前。
這裏「三月」乃「二月」之訛,今據改。
又三月亦無「己巳」,五月己巳朔,非三日。
卷七下高祖紀下是年五月庚午(即二日)「遷文成皇後馮氏神主於太和廟」。
疑「三月三日己巳」為「五月朔日己巳」之訛。
但此志所雲所遷者似指歷代神主,紀唯雲遷馮太後神主,又差一日,不知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