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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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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因公事,忠於詳前謂遇曰:「殿下國之周公,阿衡王室,所須材用,自應關旨,何至阿諛附勢,損公惠私也。

    」遇既不寧,詳亦慚謝。

    遷征虜將軍,餘如故。

    以平元禧功,封魏郡開國公,食邑九百戶。

    尋遷散騎常侍,兼武衛將軍。

    每以鯁氣正辭,為北海王詳所忿,面責忠曰:「我憂在前見爾死,不憂爾見我死時也。

    」忠曰:「人生於世,自有定分,若應死於王手,避亦不免;若其不爾,王不能殺。

    」詳因忠表讓之際,密勸世宗以忠為列卿,令解左右,聽其讓爵。

    於是詔停其封,優進太府卿。

     正始二年秋,詔忠以本官使持節、兼侍中,為西道大使,刺史、鎮將贓罪顯暴者,以狀申聞,守令已下,便即行決。

    與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使二道。

    忠劾并州刺史高聰贓罪二百餘條,論以大辟。

    還,除平西將軍、華州刺史。

    遭繼母憂,不行。

    服闋,授安北將軍、相州刺史。

    又為衛尉卿,河南邑中正。

    詔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元萇等推定代方姓族。

    高肇忌其為人,欲密出之,乃言於世宗,稱中山要鎮,作捍須才,以忠器能,宜居其位。

    於是出授安北將軍、定州刺史。

    世宗既而悔之,復授衛尉卿,領左衛將軍、恒州大中正。

    密遣中使詔曰:「自比股肱褫落,心膂無寄。

    方任雖重,比此為輕。

    故輟茲外任,委以內務。

    當勤夙無怠,稱朕所寄也。

    」延昌初,除都官尚書,加平南將軍,領左衛、中正如故。

    又加散騎常侍。

    嘗因侍宴,賜之劍杖,舉酒屬忠曰:「卿世秉貞節,故恒以禁衛相委。

    昔以卿行忠,賜名曰忠。

    今以卿才堪禦侮,以所禦劍杖相賜。

    循名取義,意在不輕。

    其出入周旋,恒以自防也。

    」忠頓首陳謝。

    遷侍中、領軍將軍,忠面陳讓雲:「臣無學識,不堪兼文武之任。

    」世宗曰:「當今學識有文者不少,但心直不如卿。

    欲使卿劬勞於下,我當憂無於上。

    」 及世宗崩,夜中與侍中崔光遣右衛將軍侯剛迎肅宗於東宮而即位。

    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年,未親機政;太尉、高陽王雍屬尊望重,宜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任城王澄明德茂親,可為尚書令,總攝百揆。

    奏中宮,請即敕授。

    禦史中尉王顯欲逞姦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厲色不聽,寢門下之奏。

    宮侍中、黃門,但牒六輔姓字齎來。

    孫伏連等密欲矯太後令,以高肇錄尚書事,顯與高猛為侍中。

    忠即於殿中收顯殺之。

     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衛,遂秉朝政,權傾一時。

    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

    忠既擅權,欲以惠澤自固,乃悉歸所減之祿,職人進位一級。

    舊制:天下之民絹布一匹之外,各輸綿麻八兩。

    忠悉以與之。

    忠白高陽王雍,自雲世宗本許優轉。

    雍憚忠威權,便順其意,加忠車騎大將軍。

    忠自謂新故之際,有安社稷之功,諷動百僚,令加己賞。

    於是太尉雍、清河王懌、廣平王懷難違其意,議封忠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

    百僚鹹以為然。

    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

    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以忠權勢日盛,勸雍出忠。

    忠聞之,逼有司誣奏其罪。

    郭祚有師傅舊恩,裴植擁地入國,忠並矯詔殺之。

    朝野憤怨,莫不切齒,王公已下,畏之累跡。

    又欲殺高陽王雍,侍中崔光固執,乃止,遂免雍太尉,以王還第。

    自此之後,詔命生殺,皆出於忠。

     既尊靈太後為皇太後,居崇訓宮,忠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侍中、領軍如故。

    靈太後臨朝,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尚書令,加侍中。

    忠為令旬餘,靈太後引門下侍官于崇訓宮,問曰:「忠在端右,聲聽何如?」鹹曰:「不稱厥位。

    」乃出忠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

    太傅清河王等奏曰:「竊惟先帝升遐之初,皇上登極之始,四海謐然,宇內晏清。

    至於奉迎乘輿,侍衛省闥,斯乃臣子之常節,職司之恒理,不容以此為功,妄開井邑。

    臣等前議所以廣建茅土者,正以畏迫威權,苟免暴戾故也。

    是以中議之際,以十三日夜入為無勳。

    唯以拒違矯令,抑黜姦回,微可褒敘。

    以前侍中臣忠總攝文武,侍中臣光久在樞密,讚同其意,故唯賞二人。

    今尚書臣昭等無涯上訴,奉敕重議。

    案王顯陰結姦徒,志為不逞;高肇遠同兇逆,遙搆禍端。

    無將之罪,事合洿戮。

    而忠等徵罪,唯以厥身,不至孥戮,又出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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