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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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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赤子所望於慈母!」太後曰:「天下蒼生,寧有如此苦事?」普惠曰:「天下之親懿,莫重於太師彭城王,然遂不免枉死。

    微細之苦,何可得無?」太後曰:「彭城之苦,吾已封其三子,何足復言!」普惠曰:「聖後封彭城之三子,天下莫不忻至德,知慈母之在上。

    臣所以重陳者,凡如此枉,乞垂聖察。

    」太後曰:「卿雲『興滅國,繼絕世』,滅國絕世,竟復誰是?」普惠曰:「昔淮南逆終,漢文封其四子,蓋骨肉之不可棄,親親故也。

    竊見故太尉鹹陽王、冀州刺史京兆王,乃皇子皇孫,一德之虧,自貽悔戾,沉淪幽壤,緬焉弗收,豈是興滅繼絕之意?乞收葬二王,封其子孫,愚臣之願。

    」太後曰:「卿言有理,朕深戢之,當命公卿博議此事。

    」 及任城王澄薨,普惠以吏民之義,又荷其恩待,朔望奔赴,至於禫除,雖寒暑風雨,無不必至。

    初澄嘉賞普惠,臨薨,啟為尚書右丞。

    靈太後既深悼澄,覽啟從之。

    詔行之後,尚書諸郎以普惠地寒,不應便居管轄,相與為約,並欲不復上省,紛紜多日乃息。

     正光二年,詔遣楊鈞送蠕蠕主阿那瑰還國。

    普惠謂遣之將貽後患,上疏曰:「臣聞乾元以利貞為大,非義則不動;皇王以博施為功,非類則不從。

    故能始萬物而化天下者也。

    伏惟陛下叡哲欽明,道光虞舜,八表宅心,九服清晏。

    蠕蠕相害於朔垂,妖師扇亂於江外,此乃封豕長蛇,不識王度,天將悔其罪,所以奉皇魏。

    故荼毒之,辛苦之,令知至道之可樂也。

    宜安民以悅其志,恭己以懷其心。

    而先自勞擾,艱難下民,興師郊甸之內,遠投荒塞之外,救累世之勁敵,可謂無名之師。

    諺曰『唯亂門之無過』,愚情未見其可。

    當是邊將窺竊一時之功,不思兵為兇器,不得已而用之者也。

    夫白登之役,漢祖親困之。

    樊噲欲以十萬眾橫行匈奴中,季布以為不可,請斬之。

    千載以為美。

    況今旱酷異常,聖慈降膳,乃以萬五千人使楊鈞為將而欲定蠕蠕,忤時而動,其可濟乎?阿那瑰投命皇朝,撫之可也,豈容困疲我兆民以資天喪之虜。

    昔莊公納子糾,以緻乾時之敗;魯僖以邾國,而有懸冑之恥。

    今蠕蠕時亂,後主繼立,雖雲散亡,姦虞難抑。

    脫有井陘之慮,楊鈞之肉其可食乎!高車、蠕蠕,連兵積年,飢饉相仍,須其自斃,小亡大傷,然後一舉而并之。

    此卞氏之高略,所以獲兩虎,不可不圖之。

    今土山告難,簡書相續,蓋亦無能為也,正與今舉相會,天其或者欲以告戒人,不欲使南北兩疆,並興大眾。

    脫狂狡構間於其間,而復事連中國,何以寧之?今宰輔專欲好小名,不圖安危大計,此微臣所以寒心者也。

    那瑰之不還,負何信義?此機之際,北師宜停。

    臣言不及義,文書所經過,不敢不陳。

    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

    二虜自滅之形,可以為殷鑒。

    伏願輯和萬國,以靜四疆,混一之期,坐而自至矣。

    臣愚昧多違,必無可採,匹夫之智,願以呈獻。

    」表奏,詔答曰:「夫窮鳥歸人,尚或興惻,況那瑰嬰禍流離,遠來依庇,在情在國,何容弗矜。

    且納亡興喪,有國大義,皇魏堂堂,寧廢斯德。

    後主亂亡,似當非謬,此送彼迎,想無拒戰。

    國義宜表,朝算已決,卿深誠厚慮,朕用嘉戢。

    但此段機略,不獲相從,脫後不逮,勿憚匡言。

    」 時蕭衍義州刺史文僧明舉城歸順,揚州刺史長孫稚遣別駕封壽入城固守,衍將裴邃、湛僧率眾攻逼,詔普惠為持節、東道行臺,攝軍司赴援之。

    軍始渡淮,而封壽已棄城單馬而退。

    軍罷還朝。

    蕭衍弟子西豐侯正德詐稱降款,朝廷頗事當迎,普惠上疏,請赴揚州,移還蕭氏,不從。

    俄而,正德果逃還。

    涼州刺史石士基、行臺元洪超並贓貨被繩,以普惠為右將軍、涼州刺史,即為西行臺。

    以病辭免。

    除光祿大夫,右丞如故。

     先是,仇池武興群氐數反,西垂郡戍,租運久絕。

    詔普惠以本官為持節、西道行臺。

    給秦、岐、涇、華、雍、豳、東秦七州兵武三萬人,任其召發,送南秦、東益二州兵租,分付諸戍,其所部將統,聽於關西牧守之中隨機召遣,軍資闆印之屬,悉以自隨。

    普惠至南秦,停岐、涇、華、雍、豳、東秦六州兵武,召秦州兵武四千人,分配四統;令送租兵連營接柵,相繼而進,運租車驢,隨機輸轉。

    別遣中散大夫封答慰喻南秦,員外常侍楊公熙宣勞東益氐民。

    於時,南秦氐豪吳富聚合兇類,所在邀劫。

    公熙既至東益州,刺史魏子建密與普惠書,言公熙舊是蕃國之胤,而諸氐與相見者,必有陰私言,宜加圖防。

    普惠乃符攝公熙,令赴南秦。

    公熙果已密遣其從兄山虎與吳富同逆,又妄自說鄉裡,紛動群氐,託雲與崔南秦有隙,拒而不赴。

    租達平落,吳富等果脅車營,實公熙所潛遣也。

    後吳富雖為左右所殺,而徒黨猶盛。

    秦□所綰武都、武階,租頗得達。

    東益群氐先款順,故廣業、仇鳩、河池三城粟便得入。

    其應入東益十萬石租,皆稽留費盡,升鬥不至,鎮戍兵武,遂緻飢虛,鹹恨普彜經略不廣。

    事訖,普惠拜表按劾公熙。

    還朝,賜絹布一百段。

     時詔訪冤屈,普惠上疏曰: 詩稱「文王孫子,本枝百世」,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

    皆所以明德睦親,維城作翰。

    漢祖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太山如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又申之以丹書之信,重之以白馬之盟。

    其以強大分王,罪犯蹙邑者,蓋有之矣,未聞父基子構,世載忠賢,一死一削,用為恒典者也。

    故尚書令臣肇,未能遠稽古義,近究成旨,以初封之詔,有親王二千戶、始蕃一千戶、二蕃五百戶、三蕃三百戶,謂是親疏世減之法;又以開國五等,有所減之言,以為世減之趣。

    遂立格奏奪,稱是高祖本意,仍被旨可。

    差謬之來,亦已甚矣。

    遂使勳親懷屈,幽顯同冤,紛訟彌年,莫之能息。

     臣輒遠研旨格,深窮其事,世變減奪,今古無據。

    又尋詔書,稱昔未可采,今始列辭,〔一一〕豈得混一,罔分久近也。

    〔一二〕故樂良、樂安,同蕃異封;廣陽、安豐,屬別戶等。

    安定之嫡,邑齊親王;河間戚近,更從蕃食。

    是乃太和降旨,初封之倫級,勳親兼樹,非世減之大驗者也。

    博陵襲爵,亦在太和之年,時不世減,以父嘗全食,足戶充本,同之始封,減從今式。

    如此,則減者減其所足之外,足者足其所減之內。

    減足之旨,乃為所貢所食耳。

    欲使諸王開國,弗專其民,賦役之差,貴賤有等。

    蓋準擬周禮公侯伯子男貢稅之法,王食其半,公食三分之一,侯、伯四分之一,子、男五分之一。

    是以新興得足充本,清淵吏多減戶。

    故始封承襲俱稱。

    所減謂減之以貢,食謂食之於國,斯實高祖霈然之詔。

    減實之理,聖明自釋,求之史帛,猶有未盡。

    時尚書臣琇疑減足之參差,旨又判之,以開訓所減之旨,可以不疑於世減矣。

    而臣肇弗稽往事,曰五等有所減之格,用為世減之法;以王封有親疏之等,謂是代削之條。

    妄解成旨,雷同世奪。

    以此毒天下,民其從乎!故太傅、任城文宣王臣澄樞弼累朝,識洞今古,為尚書之日,殷勤執請,孜孜於重議。

    被旨不許,於此遂停。

     又律罪例減,及先帝之緦麻;令給親恤,止當世之有服。

    律、令相違,威澤異品。

    使七廟曾玄,不治未恤,嫡封則爵祿無窮,枝庶則屬內貶絕。

    儀刑作孚,億兆何觀。

    夫一人籲嗟,尚曰虧治。

    今諸王五等,各稱其冤;七廟之孫,並訟其切。

    陳訴之案,盈於省曹,朝言巷議,鹹雲其苦。

    恐非先王所以建萬國,親諸侯,睦九族之義也。

     臣猥忝今任,於茲五年,推尋旨格,謂無世減之理。

    請近遵高祖減食之謨,遠循百代象賢之誥,退由九伐,進從九儀,則刑罰有倫,封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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