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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七上 律曆志三上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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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朔失。

    故先儒及緯文皆言「三百年鬥曆改憲」。

    候天減閏,五百五年減閏餘一,九千五百九十五年減一閏月,則從僖公五年至今,日蝕不失晦與二日,合朔者多。

    閏餘成月,餘盡為章。

     章閏,一百八十六。

    五百五年閏月之數,其中減舊十九分之一。

    
章月,六千二百四十六。

    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數并閏月。

    
蔀法,六千六十。

    十二章為一蔀,至此年小餘成日,為度法。

    
鬥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為古法。

    今減三十八者,從僖公五年以來減七日有奇,謂為最近。

    一百一十三歲減□日,減之太深,是以三十餘年改徙四子也。

    
紀法,六萬六百。

    十蔀成紀,大餘十也。

    
統法,十二萬一千二百。

    二紀成統,大餘二十。

    
元法,三十六萬三千六百。

    三統成元,大餘盡。

    
日法,七萬四千九百五十二。

    十二乘章月為日法。

    章月,一年之閏分。

    
周天分,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七。

    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內鬥分。

    
氣法,二十四。

    歲中十二,一年一十二次。

    〔二〕次有初中,分為二十四。

    
經月,大餘二十九,小餘三萬九千七百六十九。

    日法除周天分得之。

    日法者一蔀之月數,周天分者一蔀之日數。

    以蔀月除蔀日,〔三〕得一月二十九及餘,是周天分即為月通。

    
會數,百七十三,餘二萬三千二百八。

    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為一會。

    以二十三乘五月,內二十,得一百三十五,以乘周天分。

    以二十三乘日法除之,得一百七十三及餘。

    
會通,一千二百九十八萬九千九百四。

    以日法乘會數,內會餘。

    
周日,二十七,餘四萬一千五百六十二。

    以月一日行除周天,得二十七日及餘。

    
通周,二百六萬五千二百六十六。

    日法乘周日二十七,內周餘。

    
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

    月一日行十三度,乘章歲,內章閏也。

    
月周,八萬一千一十二。

    以十二乘小周即得,與度同。

    
推月朔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年,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歲為積月,不盡為閏餘。

    閏餘滿三百一十九以上,其歲有閏。

     推朔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分滿日法為積日,不盡為小餘。

    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

    命以紀,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推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即上弦日。

    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術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年以來,算外,以餘數乘之為實。

    以蔀法除之,所得為積沒,不盡為小餘。

    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餘。

    命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滿氣法二十四,從小餘一;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大餘滿六十,去之,命如上,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餘減章歲五百五,餘以歲中十二乘之。

    滿章閏一百八十六,得一月;餘半法已上,亦得一月。

    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閏月月也。

    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為正。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節  大寒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節雨水正月中   驚蟄二月節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明節穀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節  小滿四月中   芒種五月節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節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節處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節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節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節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節 推交會術第三〔四〕 推合朔交會月蝕去交度術曰:置入紀朔積分,又以交會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紀,差分七百四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四也。

    
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餘不盡者,以日法除之,所得為度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

     求次月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日、度餘三萬九千七百六十九,除如上,則次月去交度及分。

     求望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日、度餘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度餘滿日法從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餘;餘若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會虛,則望去交度及分。

    朔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餘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餘四萬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

     甲子紀合朔日月如合璧,交中。

    
  甲戌紀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四十九度  度餘三萬六千七百四十四  甲申紀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九十八度  度餘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八  甲午紀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一百四十八度  度餘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五〕  甲辰紀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二十四度  度餘四萬八千八百一十六  甲寅紀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七十四度  度餘一萬六百八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餘,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六〕乃減之。

    乃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除去之,從日一,餘為日餘。

    命起往年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日。

    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亦其月月蝕,後月朔則交會。

    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既,前後朔皆交會;交正在朔者,日蝕既,前後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以會數及餘加前入月日及餘,餘滿日法,從日一,如曆月大小除之,命起前蝕月,得後交月及餘。

     推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入紀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紀〔七〕交會差分七百四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四。

    
倍會通,去之。

    餘不滿會通者:紀首裏者,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裏;紀首表者,則月在表。

    若滿會通者:紀首表者,則月在裏;紀首裏者,則月在表。

    黃道南為表,北為裏。

    其滿會通者去之,餘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卻交度及餘。

    以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餘,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

    餘為前去度及餘。

    〔八〕又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從度一。

    命起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為入月日及餘,算外,交道日。

    若十一月朔月在日道裏者,此交為出外,後交為入內;十一月朔在表者,此交為入內,後交為出外。

    一出一入,常法也。

    
其交在朔後望前者,朔,月在日道表裏與十一月同,望則反矣。

    若交在望後朔前者,望與十一月同,後月朔則異矣。

    若先交會後月蝕者,朔,月在日道裏;望,在表。

    朔在表,則望在裏。

    其先月蝕後交會者,望在表則朔在裏也。

    
望在裏則朔在表矣。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

    其月在內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北角起。

    合交中者,蝕之既。

    其月蝕在日之衝,起角亦如之。

    凡日月蝕,去交十五為限,十以下是蝕也,十以上,虧蝕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蝕分多少術曰:置入交限十五度,以朔望去交日數減之,餘則蝕分。

     推合朔入曆遲疾盈縮第四 推合朔入曆遲疾術曰:置入紀以來朔日積分,又以紀遲疾差分并之。

    今用甲申紀,遲疾差分一百八十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二。

    〔九〕
以通周如一為積周,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為日餘。

    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日。

     甲子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  日餘六萬三千五百六十八  甲戌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  日餘四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甲申紀  遲疾差二十四日  日餘二萬九百四十四  甲午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  日餘七萬四千五百八十四〔一0〕  甲辰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  日餘五萬三千二百七十二  甲寅紀  遲疾差二十三日  日餘三萬一千九百六十 求次月入曆日術曰:加一日、日餘七萬三千一百五十九,日餘滿日法從日,日滿二十七去之,亦除餘如周日餘;日餘若不足,減一日,加周虛。

    日滿二十七而餘不滿周日日餘者,為入曆值,周日法滿去之,為入曆一日。

     求望入曆術曰:加十四日、日餘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

    又加,得後月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 損益率 盈縮并 盈縮積分一日十四度三百六十一 益六百八十 盈初分〔一一〕二日十四度三百分 益六百一十九 盈六百八十 盈積分七千五百五十三日十四度二百三十六 益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二百九十九 盈積分一萬四千四百二分〔一二〕 十二四日十四度一百七十一 益四百九十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盈積分二萬五百八十四分五日十四度九十九分 益四百一十八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盈積分二萬六千二十四六日十三度四百七十一 益二百八十五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盈積分三萬六百六十五分七日十三度二百六十六 益八十 盈三千四十七 盈積分三萬三千八百二分 十九〔一三〕八日十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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