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自太祖至於武泰帝,及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崩,悉依漢魏既葬公除。
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後崩,將營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齊郡王簡,鹹陽王禧,河南王幹,廣陵王羽,潁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詳,侍中、太尉、錄尚書事、東陽王丕,侍中、司徒、淮陽王尉元,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僕射、平原王陸叡等,率百僚詣闕表曰:「上靈不弔,大行太皇太後崩背,溥天率土,痛慕斷絕。
伏惟陛下孝思烝烝,攀號罔極。
臣等聞先王制禮,必有隨世之變;前賢創法,亦務適時之宜。
良以世代不同,古今異緻故也。
三年之喪,雖則自古,然中代已後,未之能行。
先朝成式,事在可準,聖後終制,刊之金冊。
伏惟陛下至孝發衷,哀毀過禮,欲依上古,喪終三年。
誠協大舜孝慕之德,實非俯遵濟世之道。
今雖中夏穆清,庶邦康靜,然萬機事殷,不可暫曠,春秋烝嘗,事難廢闕。
伏願天鑒,抑至孝之深誠,副億兆之企望,喪期禮數,一從終制,則天下幸甚。
日月有期,山陵將就,請展安兆域,以備奉終之禮。
」詔曰:「兇禍甫爾,未忍所請。
」
休等又表曰:「臣等聞五帝已前,喪期無數,三代相因,禮制始立,名雖虛置,行之者寡。
高宗徒有諒闇之言,而無可遵之式;康王既廢初喪之儀,先行即位之禮。
於是無改之道或虧,三年之喪有缺。
夫豈無至孝之君,賢明之子?皆以理貴隨時,義存百姓。
是以君薨而即位,不暇改年;踰月而即葬,豈待同軌;葬而即吉,不必終喪。
此乃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政術。
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遭罔極之艱,永慕崩號,哀過虞舜,誠是萬古之高德,曠世之絕軌。
然天下至廣,萬機至殷,曠之一朝,庶政必滯。
又聖後終制,已有成典,宗社廢禮,其事尤大。
伏願天鑒,抑哀毀之至誠,思在予之深責,仰遵先志典冊之文,俯哀百辟元元之請。
」詔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奉侍梓宮,猶悕髣彿。
山陵遷厝,所未忍聞。
」
十月,休等又表曰:「臣等頻煩上聞,仰申誠款,聖慕惟遠,未垂昭亮。
伏讀哀灼,憂心如焚。
臣等聞承乾統極者宜以濟世為務,經綸天下者特以百姓為心。
故萬機在躬,周康弗獲申其慕;漢文作戒,孝景不得終其禮。
此乃先代之成軌,近世所不易。
伏惟太皇太後叡聖淵識,慮及始終,明誥垂於典策,遺訓備于末命。
聿修厥德,聖人所重;遵承先式,臣子攸尚。
陛下雖欲終上達之禮,其如黎元何?臣等不勝憂懼之誠,敢冒重陳,乞垂聽訪,以副億兆之望。
」詔曰:「仰尋遺旨,俯聞所奏,倍增號絕。
山陵可依典冊,如公卿所議。
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別當備敘在心。
」
既葬,休又表曰:「奉被癸酉詔書,述遺誡之旨,昭違從之義,遵儉葬之重式,稱孝思之深誠。
伏讀未周,悲感交切。
日月有期,山陵即就,伏惟陛下永慕崩號,倍增摧絕。
臣等具位在官,與國休戚,庇心之至,不敢不陳。
鹹以為天下之至尊,莫尊於王業;皇極之至重,莫重於萬機。
至尊,故不得以常禮任己;至重,亦弗獲以世典申情。
是以二漢已降,逮于魏晉,葬不過踰月,服不淹三旬。
良以叔世事廣,禮隨時變,不可以無為之法,行之於有為之辰。
文質不同,古今異制,其來久矣。
自皇代革命,多歷年祀,四祖三宗,相繼纂業。
上承數代之故實,俯副兆民之企望,豈伊不懷,理宜然也。
文明太皇太後欽明稽古,聖思淵深,所造終制,事合世典。
送終之禮既明,遺誥之文載備,奉而行之,足以垂風百王,軌儀萬葉。
陛下以至孝之誠,哀毀過禮,三禦不充半溢,晝夜不釋絰帶,永思纏綿,滅性幾及。
百姓所以憂懼失守,臣等所以肝腦塗地。
王者之尊,躬行一日,固可以感徹上靈,貫被幽顯。
況今山陵告終,百禮鹹畢,〔一〕日已淹月,仍不蔔練,比之前世,理為過矣。
願陛下思大孝終始之義,愍億兆悲惶之心,抑思割哀,遵奉終制,以時即吉,一日萬機,則天下蒙恩,率土仰賴。
謹依前式,求定練日,以備祔禫之禮。
」詔曰:「比當別敘在心。
」
既而,帝引見太尉丕及群臣等於太和殿前,哭拜盡哀,出幸思賢門右,詔尚書李沖宣旨於王等:「仰惟先後平日,近集群官,共論政治,平秩民務。
何圖一旦禍酷奄鍾,獨見公卿,言及喪事,追惟荼毒,五內崩摧。
」丕對曰;「伏奉明詔,群情圮絕。
臣與元等不識古義,以老朽之年,歷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
伏惟遠祖重光世襲,至有大諱之日,唯侍送梓宮者兇服,左右盡皆從吉。
四祖三宗,因而無改。
世祖、高宗臣所目見。
唯先帝升遐,臣受任長安,不在侍送之列,竊聞所傳,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