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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八之三 禮志四之三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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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閭對曰:「臣等以先朝所行,頗同魏晉,又適於時,故敢仍請。

    」高祖曰:「卿等又稱今雖中夏穆清,庶邦康靜,然萬機事廣,不可暫曠。

    朕以卿苦見逼奪,情不自勝。

    尋覽喪儀,見前賢論者,稱卒哭之後,王者得理庶事。

    依據此文,又從遺冊之旨,雖存衰服,不廢萬機,無闕庶政,得展罔極之思,於情差申。

    」 高閭對曰:「君不除服於上,臣則釋衰於下,從服之義有違,為臣之道不足。

    又親禦衰麻,復聽朝政,吉兇事雜,臣竊為疑。

    」高祖曰:「卿等猶以朕之未除於上,不忍專釋於下,奈何令朕獨忍於親舊!論雲,王者不遂三年之服者,屈己以寬群下也。

    先後之撫群下也,念之若子,視之猶傷。

    卿等哀慕之思,既不求寬;朕欲盡罔極之慕,何為不可?但逼遺冊,不遂乃心。

    將欲居廬服衰,寫朝夕之慕;升堂襲素,理日昃之勤。

    使大政不荒,哀情獲遂,吉不害於兇,兇無妨於吉。

    以心處之,謂為可爾。

    遺旨之文,公卿所議,皆服終三旬,釋衰襲吉。

    從此而行,情實未忍;遂服三年,重違旨誥。

    今處二理之際,唯望至期,使四氣一周,寒暑代易。

    雖不盡三年之心,得一經忌日,情結差申。

    案禮,卒哭之後,將受變服。

    於朕受日,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

    內職羽林中郎已下,虎賁郎已上,及外職五品已上無衰服者,素服以終三月;內職及外臣衰服者,變從練禮。

    外臣三月而除;諸王、三都、駙馬及內職,至來年三月晦朕之練也,除兇即吉;侍臣君服斯服,隨朕所降。

    此雖非舊式,推情即理,有貴賤之差,遠近之別。

    」 明根對曰:「聖慕深遠,孝情彌至,臣等所奏,已不蒙許,願得踰年即吉。

    既歷冬正,歲序改易,且足申至慕之情,又近遺誥之意,何待期年。

    」高祖曰:「冊旨速除之意,慮廣及百官,久曠眾務。

    豈於朕一人,獨有違奪?今既依次降除,各不廢王政,復何妨於事,而猶奪期年之心。

    」 高閭對曰:「昔王孫裸葬,士安去棺,其子皆從而不違,不為不孝。

    此雖貴賤非倫,事頗相似,臣敢借以為諭。

    今親奉遺令,而有所不從,臣等所以頻煩幹奏。

    」李彪亦曰:「三年不改其父之道,可謂大孝。

    今不遵冊令,恐涉改道之嫌。

    」高祖曰:「王孫、士安皆誨子以儉,送終之事,及其遵也,豈異今日。

    改父之道者,蓋謂慢孝忘禮,肆情違度。

    今梓宮之儉,玄房之約,明器幃帳,一無所陳。

    如斯之事,卿等所悉。

    衰服之告,乃至聖心卑己申下之意,寧可苟順沖約之旨,而頓絕創巨之痛。

    縱有所涉,甘受後代之譏,未忍今日之請。

    又表稱春秋烝嘗,事難廢闕。

    朕聞諸夫子,『吾不與祭,如不祭』。

    自先朝以來,有司行事,不必躬親,比之聖言,於事殆闕。

    賴蒙慈訓之恩,自行緻敬之禮。

    今昊天降罰,殃禍上延,人神喪恃,幽顯同切,想宗廟之靈,亦輟歆祀。

    脫行饗薦,恐乖冥旨。

    仰思成訓,倍增痛絕。

    豈忍身襲羇冕,親行吉事。

    」 高閭對曰:「古者郊天,越紼行事,宗廟之重,次於郊祀。

    今山陵已畢,不可久廢廟饗。

    」高祖曰:「祭祀之典,事由聖經,未忍之心,具如前告。

    脫至廟庭,號慕自纏,終恐廢禮。

    公卿如能獨行,事在言外。

    」 李彪曰:「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

    今欲廢禮闕樂,臣等未敢。

    」高祖曰:「此乃宰予不仁之說,己受責於孔子,不足復言。

    群官前表,稱『高宗徒有諒闇之言,而無可遵之式』。

    朕惟信闇默之難,周公禮制,自茲以降,莫能景行。

    言無可遵之式,良可怪矣。

    復雲,康王既廢初喪之儀,先行即位之禮。

    於是無改之道式虧,三年之喪有缺。

    朕謂服美不安,先賢有諭;禮畢居喪,著在前典。

    或虧之言,有缺之義,深乖理衷。

    」 高閭對曰:「臣等據案成事,依附杜預,多有未允。

    至乃推校古今,量考眾議,實如明旨。

    臣等竊惟曾參匹夫,七日不食,夫子以為非禮。

    及錄其事,唯書七日,不稱三年,蓋重其初慕之心。

    伏惟陛下以萬乘之尊,不食竟於五日,既禦則三食不充半溢。

    臣等伏用悲惶,肝腦塗地。

    躬行一日,足以貫被幽顯,豈宜衰服三年,以曠機務。

    夫聖人制禮,不及者企而及之,過之者俯而就之。

    伏願陛下抑至慕之情,俯就典禮之重,誠是臣等慺慺之願。

    」高祖曰:「恩隆德厚,則思戀自深,雖非至情,由所感發。

    然曾參之孝,曠代而有,豈朕今日所足論也。

    又前表,稱『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終禮,此乃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庶政』。

    朕以為既葬即吉,蓋其季俗多亂,權宜救世耳,諒非光治興邦之化。

    二漢之盛,魏晉之興,豈由簡略喪禮,遺忘仁孝哉。

    公卿偏執一隅,便謂經治之要,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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