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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四下 世祖紀第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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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公李孝伯疾篤,傳者以為卒也。

    帝聞而悼之,謂左右曰:「李宣城可惜。

    」又曰:「朕向失言。

    崔司徒可惜,李宣城可哀。

    」褒貶雅意,皆此類也。

     恭宗景穆皇帝諱晃,太武皇帝之長子也,母賀夫人。

    延和元年春正月丙午,立為皇太子,時年五歲。

    明慧強識,聞則不忘。

    及長,好讀經史,皆通大義。

    世祖甚奇之。

    世祖東征和龍,詔恭宗錄尚書事;西征涼州,詔恭宗監國。

     初,世祖之伐河西也,李順等鹹言姑臧無水草,不可行師。

    恭宗有疑色。

    及車駕至姑臧,乃詔恭宗曰:「姑臧城東西門外湧泉合於城北,其大如河。

    自餘溝渠流入澤中,其間乃無燥地。

    澤草茂盛,可供大軍數年。

    人之多言,亦可惡也。

    故有此敕,以釋汝疑。

    」恭宗謂宮臣曰:「為人臣不實若此,豈是忠乎!吾初聞有疑,但帝決行耳。

    幾誤人大事,言者復何面見帝也。

    」 真君四年,恭宗從世祖討蠕蠕,至鹿渾谷,與賊相遇,虜惶怖,部落擾亂。

    恭宗言於世祖曰:「今大軍卒至,宜速進擊,奄其不備,破之必矣。

    」尚書令劉潔固諫,以為塵盛賊多,出至平地,恐為所圍,須軍大集,然後擊之可也。

    恭宗謂潔曰:「此塵之盛,由賊恇擾,軍人亂故,何有營上而有此塵?」世祖疑之,遂不急擊,蠕蠕遠遁。

    既而獲虜候騎,世祖問之,對曰:「蠕蠕不覺官軍卒至,上下惶懼,引眾北走,經六七日,知無追者,始乃徐行。

    」世祖深恨之,自是恭宗所言軍國大事,多見納用,遂知萬機。

     初,恭宗監國,曾令曰:「周書言:『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餘材,貢器物〔六〕;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材;任虞以澤事,貢其物。

    』其制有司課畿內之民,使無牛家以人牛力相貿,墾殖鋤耨。

    其有牛家與無牛家一人種田二十二畝,償以私鋤功七畝,〔七〕如是為差,至與小、老無牛家種田七畝,小、老者償以鋤功二畝。

    皆以五口下貧家為率。

    各列家別口數,所勸種頃畝,明立簿目。

    所種者於地首標題姓名,以辨播殖之功。

    」又禁飲酒、雜戲、棄本沽販者。

    墾田大為增闢。

     正平元年六月戊辰,薨於東宮,時年二十四。

    庚午,冊曰:「嗚呼!惟爾誕資明叡,岐嶷夙成。

    正位少陽,克荷基構。

    賓于四門,百揆時敘;允釐庶績,風雨不迷。

    宜享無疆,隆我皇祚,如何不幸,奄焉殂殞,朕用悲慟于厥心!今使使持節兼太尉張黎、兼司徒竇瑾奉策,即柩賜諡曰『景穆』,以顯昭令德。

    魂而有靈,其尚嘉之。

    」高宗即位,追尊為景穆皇帝,廟號恭宗。

     史臣曰:世祖聰明雄斷,威靈傑立,藉二世之資,奮征伐之氣,遂戎軒四出,周旋險夷。

    掃統萬,平秦隴,翦遼海,盪河源,南夷荷擔,北蠕削跡,廓定四表,混一戎華,其為功也大矣。

    遂使有魏之業,光邁百王,豈非神叡經綸,事當命世。

    至於初則東儲不終,末乃釁成所忽。

    固本貽防,殆弗思乎?恭宗明德令聞,夙世殂夭,其戾園之悼歟? 校勘記 〔一〕 五月 諸本「五月」作「三月」。

    按上已書四月,今據冊府卷一一二.一三三九頁改。

     〔二〕 行幸廬 諸本下注「闕」字。

    通鑑卷一二四.三九0五頁稱「魏主幸廬」。

    則司馬光不認為有闕文。

     〔三〕 分兵掠臨晉巴東 通鑑卷一二四.三九一五頁胡三省注(下簡稱胡注):「『巴』當作『已』」。

    按渭北臨晉今陝西大荔一帶不聞有「巴東縣」,胡說疑是。

     〔四〕 將軍叔孫拔與戰於渭北 諸本「拔」作「枝」,通鑑卷一二四.三九一五頁作「拔」。

    按上文十月已稱叔孫拔領兵屯渭北。

    今據改。

     〔五〕 車駕自中道 諸本「中」作「卬」,殿本作「邛」。

    按卬或邛道均不可解。

    北史卷二、禦覽卷一0二.四八九頁作「中道」。

    禦覽引後魏書而與北史同,知魏書本作「中道」,今據改。

     〔六〕 任工以餘材貢器物 按今周官地官閭師此句作「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

    「事」字或省,「餘」當是「飭」之訛。

     〔七〕 其有牛家與無牛家一人種田二十二畝償以私鋤功七畝 冊府卷四九五.五九二三頁「一人」作「一牛」,「二十二畝」作「二十畝」,「私」作「耘」宋本冊府仍作「一人」,餘同明本。

    按所謂「人牛力相貿」,即有牛家以牛力換取人力,「一人」當作「一牛」,「私」也當作「耘」。

    意謂有牛家出牛一頭,為無牛家耕種二十或二十二畝;無牛家出人,為有牛家耘鋤七畝以為報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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