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治不盡。
案律準憲,事在不輕。
暨皇上纂曆,聖後別宮,母子隔異,溫清道絕,皆忠等之咎。
過方厥勳,功微罪重。
又忠專權之後,擅殺樞納,輒廢宰輔,令朝野駭心。
遠近怪愕。
功過相除,悉不合賞。
請悉追奪。
」靈太後從之。
熙平元年春,禦史中尉元匡奏曰:「臣聞事主不以幽貞革心,奉上不以趣捨虧節。
是以倚秦宮而慟哭,復楚之功已多;陟盧龍而樹勤,廣魏之勳不淺。
而申包避賞,君子於是義之;田疇拒命,良史所以稱美。
竊唯宮車晏駕,天人位易,正是忠臣孝子緻節之秋。
前領軍將軍臣忠不能砥礪名行,自求多福,方因矯制,擅相除假,清官顯職,歲月隆崇。
臣等在蕃之時,乃心家國,書誚往來,憤氣成疚。
傷禮敗德,臣忠即主。
謹案臣忠世以鴻勳盛德,受遇累朝,出入承明,左右機近。
幸國大災,肆其愚戇,專擅朝命,無人臣之心。
裴郭受冤於既往,宰輔黜辱於明世。
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五〕尚書令、領崇訓衛尉,原其此意,便欲無上自處。
既事在恩後,宜加顯戮。
請禦史一人、令史一人,就州行決。
崔光與忠雖同受召,〔六〕而謂光既儒望,朝之禮宗,攝心虛遠,不關世務。
但忠以光意望崇重逼光,〔七〕光若不同,又有危禍。
伏度二聖欽明。
深垂昭恕。
而自去歲正月十三日世宗晏駕以後,八月一日皇太後未親覽以前,諸有不由階級而權臣用命,或發門下詔書,或由中書宣敕,擅相拜授者,已經恩宥,正可免其叨竊之罪。
既非時望,朝野所知,冒階而進者,並求追奪。
」靈太後令曰:「直繩所糾,實允朝憲。
但忠事經肆宥,又蒙特原,無宜追罪。
餘如奏。
」又詔曰:「忠以往年大諱之際,開崇邑土。
然酬庸理乖,有司執奪。
豈宜一謬,棄其餘勳也。
但忠厥任禁要,誠節皎然,宜褒錫山河,以安厥望。
可靈壽縣開國公,邑五百戶。
」
初,世宗崩後,高太後將害靈太後。
劉騰以告侯剛。
剛以告忠。
忠請計於崔光,光曰:「宜置胡嬪於別所,嚴加守衛,理必萬全,計之上者。
」忠等從之,具以此意啟靈太後,太後意乃安。
故太後深德騰等四人,並有寵授。
忠以毀之者多,懼不免禍。
願還京師,欲自營救。
靈太後不許。
二年四月,除尚書右僕射,加侍中,將軍如故。
神龜元年三月,復儀同三司,疾病未拜,見裴郭為祟。
忠自知必死,表曰:「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昭臣家世奉公之節,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祿,至乃位亞三槐,秩班九命。
自大明利見之始,百官總己之初,臣復得猥攝禁戎,緝寧內外,斯誠社稷之靈,兆民之福,臣何力之有焉。
但陛下以叡明禦宇,皇太後以聖善臨朝,衽席不遺,簪屨弗棄,復乃寵窮出內,榮遍宮闈,〔八〕外牧兩河,入參百揆。
顧服知妖,省躬識戾。
而臣將慎靡方,緻茲痾疚。
自去秋苦痢,纏綿迄今,藥石備嘗,日增無損。
又今年已來,力候轉惡,微喘緒息,振復良難。
鴻慈未酬,伏枕涕咽。
臣薄福無男,遺體莫嗣,貪及餘生,謹陳宿抱。
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掾永超為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為嫡,傳此山河。
」靈太後令曰:「于忠表如此。
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矜。
臨危所祈,不容緻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
」忠薨,年五十七。
給東園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贈侍中、司空公。
有司奏:「太常少卿元端議,忠剛直猛暴,專戇好殺,案諡法剛強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醜』,宜諡武醜公。
太常卿元脩義議,忠盡心奉上,剪除兇逆,依諡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諡武敬公。
二卿不同。
」事奏,靈太後令曰:「可依正卿議。
」
于氏自曾祖四世貴盛,一皇後,四贈三公,領軍、尚書令,三開國公。
〔九〕忠性多猜忌,不交勝己,唯與直閤將軍章初瑰、千牛備身楊保元為斷金之交。
李世哲求寵於忠,私以金帛寶貨事初瑰、保元,初瑰、保元談之,遂被賞愛,引為腹心。
忠擅權昧進,為崇訓之由,皆世哲計也。
忠後妻中山王尼須女,微解詩書,靈太後臨朝,引為女侍中,賜號範陽郡君。
永超名翻,襲爵。
尋卒。
子世衡,襲。
齊受禪,例降。
忠弟景,字百年。
自司州從事,稍遷步兵校尉。
寧朔將軍、高平鎮將。
坐貪殘受納,為禦史中尉王顯所彈,會赦免。
忠薨後,景為武衛將軍。
謀廢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