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監亂德,蔡胤猶存。
罪莫極於無上,逆莫甚於違天。
行大辟禍不及族,理正刑愆止於身。
何惡當參夷之禍?何戾受淪殄之辜?
問儀禮,繼母出嫁,從為之服,傳雲「貴終其恩」曰:繼母配父,本非天屬,與尊合德,名義以興。
兼鞠育有加,禮服是重。
既體違義盡,棄節毀慈,作嬪異門,為鬼他族,神道不全,何終恩之有?方齊服是追,哭於野次,苟存降重,無乃過猶不及乎?
問禮記,生不及祖父母,父母稅喪,己則否曰:服以恩制,禮由義立。
慈母三年,孫無緦葛者,以戚非天屬,報養止身。
祖雖異域,恩不及己,但正體於下,可無服乎?且縞冠玄武,子姓之服。
縓練之後,纕絰已除,猶懷慘素,未忍從吉,況斬焉。
初之創巨方始,〔一三〕復弔之賓,尚改緇襲,奉哀苫次,而無追變,孝子孝孫,豈天理是與?
問左氏傳,齊人殺哀姜,君子以為不可曰:受醮從天,人倫所重。
保育異宗,承奉郊奠。
而乃肆極昏淫,禍傾合卺之尊;怙亂無終,殄滅誕鞠之愛。
齊桓匡翼四方,正存刑矩。
割不忍之恩,行至公之法。
方生貶違,以殺為甚。
而神道幽默,禍降未期,雖窮勃履朝,〔一四〕臣不宜糾,既事反人靈,咎將有所,施之取衷,孰為優允?
問公羊傳,王者之後郊天曰:神不謬享,帝無妄尊。
介丘偏祀,猶不歆季氏之旅;昊天至重,豈可納廢饗之虔?唐虞已往,事無斯典;三後已降,始見其文。
揖讓之冑,禮不上通,昏瘉後燼,四圭是主。
此便至道相承,乾無二統。
純風既詖,玄牡肆尊,禮不虛革,庶昭異聞。
問穀梁傳,魯僖三十一年夏四月,「蔔郊不從,乃免牲」,傳曰「乃者,亡乎人之辭也」曰:樂以觀風,禮為教本,其細已甚,民不堪命。
齊不加兵,屈於周典。
僖公魯之盛君,告誡虔祀,穆蔔迎吉,而休徵不至。
若推咎於天,則神不棄鑒;歸愆於人,則頌聲宜替。
既命龜失辰,靈威弗眷,郊享不從,配天斯缺。
即傳所言,殆非虛美,何承而制?
問尚書胤征,羲和詰其罪,乃季秋月,朔辰弗合於房曰:衡紀不移,日月有度。
炎涼啟辰,次舍無代。
履端屢臻,歸餘成閏。
是以爰命羲和,升準徂節,使晷數應時,火流協運。
緻望舒後律,耀靈爽次。
即官闕永,容可為愆。
玄象一差,未成巨戾。
且杪秋豈回星之辰,授衣非合璧之月。
敘食弗當,積失加誅;律度暫差,便遘殄絕。
仁者之兵,義不妄興;王赫斯舉,將有異說。
問毛詩,「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曰:日月次周,行舍有常,分至之候,不為愆咎。
今同之辰而為深戾者,專以金木相殘,指日成釁。
推步不一,容可如之。
若謫見正陽,日維戊午,生育相因,猶子歸母,但以陰陽得無深忌乎?若為忌也,朔亦應為災;如不忌也,辛卯豈獨成醜?且舉凡之始,以屬月時,繫之在日,有爽明例。
義不妄構,理用何依?
問論語,河不出圖,泣麟自傷曰:聖人稟靈天地,資識未形,齊生死於一同,等榮辱於彼我。
孔子自生不辰,從心告齒,樂正既修,素王斯著。
方興吾已之歎,結反袂之悲,進涉無上之心,退深負杖之懼。
聖達之理,無乃缺如?
符璽郎王神貴答之,名為辯疑,合成十卷,亦有可觀。
前廢帝時奏上之。
帝親自執卷,與神貴往復,嘉其用心,特除神貴子鴻彥為奉朝請。
景先子延祐,武定末,太子家令。
景遠,字叔遐。
重然諾,好施與。
頻歲兇儉,分贍宗親,又於通衢以食餓者,存濟甚眾。
平原劉郁行經齊兗之境,忽遇劫賊,已殺十餘人。
次至郁,郁呼曰:「與君鄉近,何忍見殺!」賊曰:「若言鄉裡,親親是誰?」郁曰:「齊州主簿房陽是我姨兄。
」陽是景遠小字。
賊曰:「我食其粥得活,何得殺其親!」遂還衣服,蒙活者二十餘人。
景遠好史傳,不為章句。
天性小急,不類家風,然事二兄至謹,撫養兄孤恩訓甚篤。
益州刺史傅豎眼慕其名義,啟為昭武府功曹參軍,以母老不應,豎眼頗恨之。
卒於家。
子敬道,永熙中,開府參軍事。
史臣曰:嚴稜夙款可嘉。
脩之晚有誠效。
唐和萬裡慕義,歸身著績。
休賓窮而委質。
法壽、伯玉末能投命。
景伯兄弟,儒風雅業,良可稱焉。
校勘記
〔一〕 晉昌冥安人也 諸本「冥」作「宜」,北史卷二七唐和傳作「冥」。
按冥安,漢舊縣,因冥水得名,北周時始省,見元和志卷四0瓜州晉昌縣條及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敦煌郡常樂縣注。
「宜」字訛,今據北史改。
〔二〕 今在升城 諸本脫「在」字,今據冊府卷四二六.五0七六頁補。
〔三〕 固執不作 諸本「固」訛「因」,今據北史卷三九劉休賓傳、冊府同上卷頁改。
〔四〕 卿之所訴 諸本「訴」訛「許」,今據冊府卷八三四.九九0四頁改。
〔五〕 拜協律中郎 諸本「中郎」作「郎中」,北史卷三九作「中郎」。
按卷一一三官氏志載太和前品令、通典卷二五太常屬官,魏有「協律中郎」,此傳誤倒作「郎中」,今乙正。
〔六〕 二子法鳳法武 冊府卷九四0.一一0六七頁「武」作「虎」。
按北史卷三九也作「武」。
疑魏書本作「虎」,北史避唐諱改,後人又據北史改此傳。
冊府所據尚是未改舊本。
但別無他證,今仍之。
〔七〕 母子皆出家為尼 北史卷三九「尼」下有「僧」字。
張森楷雲:「母為尼,子不應為尼,有『僧』字是。
」
〔八〕 以功賜爵壯武侯加平遠將軍 錢氏考異卷二八雲:「按上文,法壽已授平遠將軍矣,不應更加「平遠」之號,前後當有一誤。
考房彥謙碑(金石萃編卷四三)述其先世,雲法壽以魏郡太守立功歸魏,封莊武侯、(『莊』、『壯』二文古相通。
)使持節、龍驤將軍、東冀州刺史。
然則後所加者蓋龍驤將軍也。
平遠將軍第四品,龍驤將軍第三品,故雲『加』。
」
〔九〕 逼宣明為太守 按元愉敗後,宣明如何,傳不應一無交待,此句下當有脫文。
〔一0〕高祖聽之 諸本「祖」作「宗」,獨局本作「祖」。
按上文作「高祖」。
伯玉城破被擒在元宏(高祖)時,「宗」字顯誤,今從局本。
〔一一〕及弟妓亡 北史卷三九房景伯傳無「妓」字,冊府卷八五二.一0一二六頁「妓」作「妹」。
疑「弟」字下本是其弟之名,訛作「妓」,原作何字,已不可知,北史遂徑刪去。
冊府當是以意改作「妹」,按照當時社會禮俗,於妹喪不會那樣重視。
〔一二〕廷尉卿崔光韶好標牓人物 諸本「光」作「先」,冊府同上卷頁作「光」。
按崔光韶附卷六六崔亮傳,「先」字訛,今據改。
〔一三〕況斬焉初之創巨方始 語意晦澀。
疑「初之」為「之初」誤倒,讀作「況斬焉之初,創巨方始」,但無他據,今姑於「斬焉」斷句,「初之」屬下讀。
〔一四〕雖窮勃履朝 按齊人殺哀姜,見左傳閔二年。
「窮勃」不知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