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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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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親近忠良,所在田園,分給貧下,畜產販賣,以時收散。

    如此則休聲日至,謗議可除。

    」恭宗不納。

     恭宗之崩也,允久不進見。

    後世祖召,允昇階歔欷,悲不能止。

    世祖流淚,命允使出。

    左右莫知其故,相謂曰:「高允無何悲泣,令至尊哀傷,何也?」世祖聞之,召而謂曰:「汝不知高允悲乎?」左右曰:「臣等見允無言而泣,陛下為之悲傷,是以竊言耳。

    」世祖曰:「崔浩誅時,允亦應死,東宮苦諫,是以得免。

    今無東宮,允見朕因悲耳。

    」 允表曰:「往年被敕,令臣集天文災異,使事類相從,約而可觀。

    臣聞箕子陳謨而洪範作,宣尼述史而春秋著,皆所以章明列辟,景測皇天者也。

    故先其善惡而驗以災異,隨其失得而效以禍福,天人誠遠,而報速如響,甚可懼也。

    自古帝王莫不尊崇其道而稽其法數,以自修飭。

    厥後史官並載其事,以為鑒誡。

    漢成帝時,光祿大夫劉向見漢祚將危,權歸外戚,屢陳妖眚而不見納。

    遂因洪範、春秋災異報應者而為其傳,覬以感悟人主,而終不聽察,卒以危亡。

    豈不哀哉!伏惟陛下神武則天,叡鑒自遠,欽若稽古,率由舊章,前言往行,靡不究鑒,前皇所不逮也。

    臣學不洽聞,識見寡薄,懼無以裨廣聖聽,仰酬明旨。

    今謹依洪範傳、天文志撮其事要,略其文辭,凡為八篇。

    」世祖覽而善之,曰:「高允之明災異,亦豈減崔浩乎?」及高宗即位,允頗有謀焉。

    司徒陸麗等皆受重賞,允既不蒙褒異,又終身不言。

    其忠而不伐,皆此類也。

     給事中郭善明,性多機巧,欲逞其能,勸高宗大起宮室。

    允諫曰:「臣聞太祖道武皇帝既定天下,始建都邑。

    其所營立,非因農隙,不有所興。

    今建國已久,宮室已備,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萬國,西堂溫室足以安禦聖躬,紫樓臨望可以觀望遠近。

    若廣修壯麗為異觀者,宜漸緻之,不可倉卒。

    計斫材運土及諸雜役須二萬人,丁夫充作,老小供餉,合四萬人,半年可訖。

    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其飢;一婦不織,或受其寒。

    況數萬之眾,其所損廢,亦以多矣。

    推之於古,驗之於今,必然之效也。

    誠聖主所宜思量。

    」高宗納之。

     允以高宗纂承平之業,而風俗仍舊,婚娶喪葬,不依古式,允乃諫曰: 前朝之世,屢發明詔,禁諸婚娶不得作樂,及葬送之日歌謠、鼓舞、殺牲、燒葬,一切禁斷。

    雖條旨久頒,而俗不革變。

    將由居上者未能悛改,為下者習以成俗,教化陵遲,一至於斯。

    昔周文以百裡之地,修德布政,先於寡妻,及於兄弟,以至家邦,三分天下而有其二。

    明為政者先自近始。

    詩雲:「爾之教矣,民胥效矣。

    」人君舉動,不可不慎。

     禮雲: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

    今諸王納室,皆樂部給伎以為嬉戲,而獨禁細民,不得作樂,此一異也。

     古之婚者,皆揀擇德義之門,妙選貞閑之女,先之以媒娉,繼之以禮物,集僚友以重其別,親禦輪以崇其敬,婚姻之際,如此之難。

    今諸王十五,便賜妻別居。

    然所配者,或長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作合宗王,妃嬪藩懿。

    失禮之甚,無復此過。

    往年及今,頻有檢劾。

    誠是諸王過酒緻責,跡其元起,亦由色衰相棄,緻此紛紜。

    今皇子娶妻,多出宮掖,令天下小民,必依禮限,此二異也。

     萬物之生,靡不有死,古先哲王,作為禮制,所以養生送死,折諸人情。

    若毀生以奉死,則聖人所禁也。

    然葬者藏也,死者不可再見,故深藏之。

    昔堯葬穀林,農不易畝;舜葬蒼梧,市不改肆。

    秦始皇作為地市,下固三泉,金玉寶貨不可計數,死不旋踵,屍焚墓掘。

    由此推之,堯舜之儉,始皇之奢,是非可見。

    今國家營葬,費損巨億,一旦焚之,以為灰燼。

    苟靡費有益於亡者,古之臣奚獨不然。

    今上為之不輟,而禁下民之必止,此三異也。

     古者祭必立屍,序其昭穆,使亡者有憑,緻食饗之禮。

    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類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損敗風化,瀆亂情禮,莫此之甚。

    上未禁之,下不改絕,此四異也。

     夫饗者,所以定禮儀,訓萬國,故聖王重之。

    至乃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樂非雅聲則不奏,物非正色則不列。

    今之大會,內外相混,酒醉喧譊,罔有儀式。

    又俳優鄙藝,〔四〕污辱視聽。

    朝庭積習以為美,而責風俗之清純,此五異也。

     今陛下當百王之末,踵晉亂之弊,而不矯然釐改,以厲頹俗,臣恐天下蒼生,永不聞見禮教矣。

     允言如此非一,高宗從容聽之。

    或有觸迕,帝所不忍聞者,命左右扶出。

    事有不便,允輒求見,高宗知允意,逆屏左右以待之。

    禮敬甚重,晨入暮出,或積日居中,朝臣莫知所論。

     或有上事陳得失者,高宗省而謂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是非,子何為不作書於人中諫之,使人知惡,而於家內隱處也。

    豈不以父親,恐惡彰於外也。

    今國家善惡,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此豈不彰君之短,明己之美。

    至如高允者,真忠臣矣。

    朕有是非,常正言面論,至朕所不樂聞者,皆侃侃言說,無所避就。

    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其諫,豈不忠乎!汝等在左右,曾不聞一正言,但伺朕喜時求官乞職。

    汝等把弓刀侍朕左右,徒立勞耳,皆至公王。

    此人把筆匡我國家,不過作郎。

    汝等不自愧乎?」於是拜允中書令,著作如故。

    司徒陸麗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布衣,妻子不立。

    」高宗怒曰:「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方言其貧。

    」是日幸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

    高宗歎息曰:「古人之清貧豈有此乎!」即賜帛五百匹、粟千斛,拜長子忱為綏遠將軍、長樂太守。

    允頻表固讓,高宗不許。

    初與允同徵遊雅等多至通官封侯,及允部下吏百數十人亦至刺史二千石,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

    時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采自給。

     初,尚書竇瑾坐事誅,瑾子遵亡在山澤,遵母焦沒入縣官。

    後焦以老得免,瑾之親故,莫有恤者。

    允愍焦年老,保護在家。

    積六年,遵始蒙赦。

    其篤行如此。

    轉太常卿,本官如故。

    允上代都賦,因以規諷,亦二京之流也。

    文多不載。

    時中書博士索敞與侍郎傅默、梁祚論名字貴賤,著議紛紜。

    允遂著名字論以釋其惑,甚有典證。

    復以本官領祕書監,解太常卿,進爵梁城侯,加左將軍。

     初,允與遊雅及太原張偉同業相友,雅嘗論允曰:「夫喜怒者,有生所不能無也。

    而前史載卓公寬中,文饒洪量,褊心者或之弗信。

    餘與高子遊處四十年矣,未嘗見其是非慍喜之色,不亦信哉。

    高子內文明而外柔弱,其言吶吶不能出口,餘常呼為『文子』。

    崔公謂餘雲:『高生豐才博學,一代佳士,所乏者矯矯風節耳。

    』餘亦然之。

    司徒之譴,起於纖微,及於詔責,崔公聲嘶股戰不能言,宗欽已下伏地流汗,都無人色。

    高子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辯,音韻高亮。

    明主為之動容,聽者無不稱善。

    仁及僚友,保茲元吉,向之所謂矯矯者,更在斯乎?宗愛之任勢也,威振四海。

    嘗召百司於都坐,王公以下,望庭畢拜,高子獨昇階長揖。

    由此觀之,汲長孺可臥見衛青,何抗禮之有!向之所謂風節者,得不謂此乎?知人固不易,人亦不易知。

    吾既失之於心內,崔亦漏之於形外。

    鍾期止聽於伯牙,夷吾見明於鮑叔,良有以也。

    」其為人物所推如此。

     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為「令公」。

    「令公」之號,播於四遠矣。

    高宗崩,顯祖居諒闇,乙渾專擅朝命,謀危社稷。

    文明太後誅之,引允禁中,參決大政。

    又詔允曰:「自頃以來,庠序不建,為日久矣。

    道肆陵遲,學業遂廢,子衿之歎,復見于今。

    朕既篡統大業,八表晏寧,稽之舊典,欲置學官於郡國,使進修之業,有所津寄。

    卿儒宗元老,朝望舊德,宜與中、祕二省參議以聞。

    」允表曰:「臣聞經綸大業,必以教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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