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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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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之心,恕其讜言之責,則芻蕘無遺歌,輿人有獻誦矣。

    」澄意納其言,託辭自罷,乃答曰:「文武之道,自昔成規;明恥教戰,振古常軌。

    今雖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既不勞民損公,任其私射,復何失也?且纂文習武,人之常藝,豈可於常藝之間,要須令制乎?比適欲依前州府相率,王務之暇,肄藝良辰,亦未言費用庫物也。

    禮,兄弟內除,明哀已殺;小功,客至主不絕樂。

    聽樂則可,觀武豈傷?直自事緣須罷,先以令停,方獲此請,深具來意。

    」 澄轉揚州,啟普惠以羽林監領鎮南大將軍開府主簿,尋加威遠將軍。

    普惠既為澄所知,歷佐二藩,甚有聲譽。

    旋京之日,裝束藍縷,澄賚絹二十匹以充行資。

    還朝,仍羽林監。

     又澄遭太妃憂,臣僚為立碑頌,題碑欲雲「康王元妃之碑。

    」澄訪於普惠。

    答曰:「謹尋朝典,但有王妃,而無元字。

    魯夫人孟子稱『元妃』者,欲下與『繼室聲子』相對。

    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無聲子、仲子之嫌,竊謂不假『元』字以別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為在生之稱。

    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齊』,既葬,以諡配姓,故經書『葬我小君文姜氏』,〔二〕又曰『來歸夫人成風之襚』。

    皆以諡配姓。

    古者婦人從夫諡。

    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錫,乃萬代之高事,豈容於定名之重,而不稱烈懿乎?」澄從之。

     及王師大舉,重征鍾離,普惠為安樂王詮別將長史。

    班師,除揚烈將軍、相州安北府司馬。

    遷步兵校尉。

    後以本官領河南尹丞。

    世宗崩,坐與甄楷等飲酒遊從,免官。

    驍騎將軍刁整,家有舊訓,將營儉葬。

    普惠以為矯時太甚,與整書論之。

    事在刁雍傳。

    故事:免官者,三載之後降一階而敘,若才優擢授,不拘此限。

    熙平中,吏部尚書李韶奏普惠有文學,依才優之例,宜特顯敘,敕除寧遠將軍、司空倉曹參軍。

    朝議以不降階為榮。

    時任城王澄為司空,表議書記,多出普惠。

     廣陵王恭、北海王顥,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三年,博士執意不同,詔群僚會議。

    普惠議曰:「謹按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於天子,為始封之母矣。

    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

    傳曰:『貴父命也。

    』鄭注雲:『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申。

    』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顛倒,不可之甚者也。

    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則當服其親服。

    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

    何以明之?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

    』然則兄弟一體。

    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不可還準公子,遠厭天王。

    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

    名例不同,何可亂也。

    禮,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

    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舍尊同之高據,附不禰之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

    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

    承妃纂重,遠別先皇,更以先後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遙乎?今既許其申服,而復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歟!經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

    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今祖乃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蓋二王三年之證。

    議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毛,所失或遠。

    且天子尊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其親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又曰:不為君母之黨服,則為其母之黨服。

    〔三〕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從之服於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

    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不之國,別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諸侯言之。

    敢據周禮,輒同三年。

    」 當時議者亦有同異。

    國子博士李郁於議罷之後,書難普惠。

    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

    轉諫議大夫。

    澄謂普惠曰:「不喜君得諫議,唯喜諫議得君。

    」 時靈太後父司徒胡國珍薨,贈相國、太上秦公。

    普惠以前世後父無「太上」之號,詣闕上疏,陳其不可,左右畏懼,莫敢為通。

    會聞胡家穿壙下墳有磐石,乃密表曰: 臣聞優名寶位,王者之所光錫;尊君愛親,臣子所以慎終。

    必使勳績相侔,號秩相可,然後能顯揚當時,傳徽萬代者矣。

    竊見故侍中、司徒胡公,懷道含靈,實誕聖後,載育至尊,母儀四海,近樞克唯允之寄,居槐體論道之明。

    故以功餘九錫,褒假鑾纛,深聖上之加隆,極慈後之至愛,憲章天下,不亦可乎?而「太上」之號,竊謂未衷。

    何者?易稱:「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故曰「大哉乾元」,又曰「至哉坤元」。

    明乾坤不可並大。

    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嘗禘郊社,尊無二上。

    」明君臣不可並上。

    伏見詔書,以司徒為太上秦公,夫人為太上秦君。

    夫人蒙號於前,司徒繫之於後,尊光之美盛矣。

    竊惟高祖受禪於獻文皇帝,故仰尊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

    皇太後稱令以繫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則司徒之為太上,恐乖繫敕之意。

    春秋傳曰:葬稱公,臣子辭。

    明不可復加上也。

    書曰:「茲予大饗于先王,爾祖其從與饗之。

    」司徒位尊屬重,必當配饗先朝,稱太上以為臣,以事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

     漢祖創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靈後」,乃帝者之事。

    晉有「小子侯」,尚曰僭之於天子。

    司徒,三公也,其可同號於帝乎?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

    又曰:「困於上者必反於下,故受之以井。

    」比剋吉定兆,而以淺改蔔,群心悲惋,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

    伏願聖後回日月之明,察微臣之請,停司徒逼同之號,從卑下不踰之稱,畏困上之鑒,邀謙光之福,則天下幸甚。

     臣聞見災修德,災變成善。

    此太戊所以興殷,桑穀以之自滅。

    況今蔔遷方始,當修革之會,愚以為無上之名,不可假之,脫譏於千載,恐貽不言之咎。

    且君之於臣,比葬三臨之,禮也。

    司徒誠為後父,實人臣也。

    雖子尊不加於父,乃天下母以義斷恩,不可遂在室之意,故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況乃應坤之載,承天之重,而朔望於司徒之殯,晨昏於郊墓之間,雖聖思蒸蒸,其不虞宜戒。

    離宸極之嚴居,疲雲蹕於道路,此亦億兆蒼生,瞻仰失圖。

    伏願尋載馳之不歸,存靜方之光大,則草木可繁,人靈斯穆。

    臣職忝諫司,敢獻狂瞽,謹冒上聞,不敢宣露,乞垂省覽,昭臣微款,脫得奉謁聖顏,曲盡愚衷者,死且不朽。

     太後覽表,親至國珍宅,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及五品已上,博議其事,遣使召普惠與相問答,又令侍中元叉、中常侍賈璨監觀得失。

    任城王澄問普惠曰:「漢高作帝,尊父為太上皇。

    今聖母臨朝,贈父太上公,求之故實,非為無準。

    且君舉作則,何必循舊。

    」對曰:「天子稱詔,太後稱令,故周臣十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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