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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七下 律曆志三下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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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 損五百四十九 縮二千三百三十一 縮積分六萬四千六百九十四分 九十九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 損六百七十四 縮一千七百八十三 縮積分四萬九千四百一十九分 六十一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 損七百一 縮一千一百八 縮積分三萬七百五四十六分〔三七〕 十四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 損七百三十四 縮四百七 縮積分一萬一千二百分九十七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三八〕術曰: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

    積分盈者,〔三九〕以減本朔望小餘;縮者,加之。

    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

    月蝕者,隨定大小餘〔四0〕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歲中乘定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

    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

    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

    以強并少為少強,并半為半強,并太為太強。

    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并少為半弱,以之并半為太弱,以之并太為一辰弱。

    隨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強弱。

    日之衝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四一〕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不盡為餘。

    〔四二〕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鬥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以減周天度,冬至小餘減鬥分;鬥分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度法乃減之。

    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次日日所在度〔四三〕術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逕鬥除其分。

    〔四四〕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五百六十二乘朔小餘,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

    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鬥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乘之,〔四五〕滿周天去之。

    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餘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餘為實,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餘為小分。

    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術〔四六〕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術〔四七〕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滿日度法從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七、〔四八〕微分二,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

    又加,得望、〔四九〕下弦、後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萬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滿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

    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鬥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    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滅沒卦候上朔術第六 推土王日術曰:置四立大小餘,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乃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一日,加蔀法乃減之;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減之;微分不足減者,減小分一,加五,然後皆減之。

    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術曰:加冬至大餘二十七、小餘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一,命以紀,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術曰:加大餘九十一、小餘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季土王日。

     推滅沒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餘者,加積沒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為積日,不盡為沒餘。

    六旬去積日,不盡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滅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沒餘滿沒法從沒日,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

    餘盡者為滅。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一萬九百一十五、沒分六萬二千二百八十五,沒分滿沒法從沒餘,沒餘滿蔀法從沒日。

    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即後沒日及沒餘、沒分。

    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沒日。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兌卦用事日。

    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術曰:加坎卦大餘六,小餘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復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

      十二月,屯、謙、睽、升、臨。

      正月,小過、蒙、益、漸、泰。

      二月,需、隨、晉、解、大壯。

      三月,豫、訟、蠱、革、夬。

      四月,旅、師、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鹹、姤。

      六月,鼎、豐、渙、履、遯。

      七月,恒、節、同人、損、否。

      八月,巽、萃、大畜、賁、觀。

      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

      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復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睽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

     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降赤、決溫、陰雨。

    〔五0〕六三應上六,日澤、寒、陰雨;〔五一〕六三應上九,麴塵、決寒、陽風。

    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推七十二候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虎始交日,加大餘五、小餘一千二百二十八、微分一,微分滿三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餘,小餘滿蔀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依次候日。

     冬 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生  小 寒   蚯蚓結   麋角解    水泉動  大 寒   雁北向   鵲始巢    雉始雊  立 春   雞始乳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雨 水   魚上負冰  獺祭魚    鴻雁來  驚 蟄   始雨水   桃始華    倉庚鳴  春 分   鷹化為鳩  玄鳥至    雷始發聲  清 明   電始見   蟄蟲鹹動   蟄蟲啟戶  穀 雨   桐始華   田鼠化為鴽  虹始見  立 夏   萍始生   戴勝降桑   螻蟈鳴  小 滿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 種   靡草死   小暑至    螗蜋生  夏 至   鵙始鳴   反舌無聲   鹿角解  小 暑   蟬始鳴   半夏生    木槿榮  大 暑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  立 秋   腐草化為螢 土潤溽暑   涼風至  處 暑   白露降   寒蟬鳴    鷹祭鳥  白 露   天地始肅  暴風至    鴻雁來  秋 分   玄鳥歸   群鳥養羞   雷始收聲  寒 露   蟄蟲附戶  殺氣浸盛   陽氣日衰  霜 降   水始涸   鴻雁來賓   雀入大水化為蛤  立 冬   菊有黃華  豺祭獸    水始冰  小 雪   地始凍   雉入大水為蜃 虹藏不見  大 雪   冰益壯   地始坼    鶡旦不鳴〔五二〕 推上朔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盡者命以甲子,算外,〔五三〕即上朔日。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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