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畢,帝遂親戎。
大捷而還,歸格於祖禰,遍告群神。
九月,立密皇太後廟於鄴,後之舊鄉也。
置祀官太常博士、齋郎三十餘人,侍祀,歲五祭。
太延元年,立廟於恒嶽、華嶽、嵩嶽上,〔八〕各置侍祀九十人,歲時祈禱水旱。
其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幣。
魏先之居幽都也,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
自後南遷,其地隔遠。
真君中,烏洛侯國遣使朝獻,雲石廟如故,民常祈請,有神驗焉。
其歲,遣中書侍郎李敞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
祝曰:「天子燾謹遣敞等用駿足、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靈。
自啟闢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
歷載億年,聿來南遷。
惟祖惟父,光宅中原。
克翦兇醜,拓定四邊。
沖人纂業,德聲弗彰。
豈謂幽遐,稽首來王。
具知舊廟,弗毀弗亡。
悠悠之懷,希仰餘光。
王業之興,起自皇祖。
綿綿瓜瓞,時惟多祜。
敢以丕功,配饗于天。
子子孫孫,福祿永延。
」敞等既祭,斬樺木立之,以置牲體而還。
後所立樺木生長成林,其民益神奉之。
鹹謂魏國感靈祇之應也。
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餘裡。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餘復重及小神,請皆罷之。
」奏可。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逕恒山,祀以太牢。
浮河、濟,祀以少牢。
過岱宗,祀以太牢。
至魯,以太牢祭孔子。
遂臨江,登瓜步而還。
文成皇帝即位,二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嶽修廟立碑。
〔九〕數十人在山上,聞虛中若有音聲,〔一0〕聲中稱萬歲雲。
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
歷橋山,祀黃帝;幸遼西,望祀醫無閭山。
遂緣海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過恒嶽,禮其神而返。
明年,帝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恒嶽。
四月旱,下詔州郡,於其界內神無大小,悉灑掃薦以酒脯。
年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以牲牢。
至是,群祀先廢者皆復之。
顯祖皇興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書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幣祀於東嶽,以太牢祀孔子。
高祖延興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
顯祖深愍生命,乃詔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鹹秩處廣,用牲甚眾。
夫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實受其福。
』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緻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
」於是群祀悉用酒脯。
先是,長安牧守常有事於周文、武廟。
四年,坎地埋牲,廟玉發見。
四月,詔東陽王丕祭文、武二廟。
以廟玉露見,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將為盜竊,敕近司收之府藏。
六月,顯祖以西郊舊事,歲增木主七,易世則更兆,其事無益於神明。
初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於郊所。
太和二年,旱。
帝親祈皇天、日月五星於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師。
三年,上祈於北苑,又禱星於苑中。
六年十一月,將親祀七廟,詔有司依禮具儀。
於是群官議曰:「昔有虞親虔,祖考來格;殷宗躬謁,介福逌降。
大魏七廟之祭,依先朝舊事,多不親謁。
今陛下孝誠發中,思親祀事,稽合古王禮之常典。
臣等謹案舊章,并採漢魏故事,撰祭服冠屨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樂官節奏之引,升降進退之法,別集為親拜之儀。
」制可。
於是上乃親祭。
其後四時常祀,皆親之。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禦輦,祀於西郊。
十二年閏九月,帝親築圓丘於南郊。
〔一一〕
十三年正月,帝以大駕有事於圓丘。
五月庚戌,車駕有事於方澤。
壬戌,高祖臨皇信堂,引見群臣。
詔曰:「禮記祭法稱:『有虞氏禘黃帝。
』大傳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稱『不王不禘』。
論曰:『禘自既灌。
』詩頌:『長發,大禘。
』爾雅曰:『禘,大祭也。
』夏殷四時祭:礿、禘、烝、嘗,周改禘為礿。
〔一二〕祭義稱『春禘、秋嘗』,〔一三〕亦夏殷祭也。
王制稱:『犆礿、祫禘、祫嘗、祫烝。
』其禮傳之文如此。
鄭玄解禘,天子祭圓丘曰禘,祭宗廟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祫則合群毀廟之主於太廟,合而祭之。
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諦而祭之。
天子先禘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禘祫。
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圓丘、宗廟大祭俱稱禘,祭有兩禘明也。
王肅解禘祫,稱天子諸侯皆禘於宗廟,非祭天之祭。
郊祀後稷,不稱禘,宗廟稱禘。
禘、祫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稱祫,審諦之故稱禘,非兩祭之名。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總而互舉之,故稱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斷可知矣。
禮文大略,諸儒之說,盡具於此。
卿等便可議其是非。
」
尚書遊明根、左丞郭祚、中書侍郎封琳、著作郎崔光等對曰:「鄭氏之義,禘者大祭之名。
大祭圓丘謂之禘者,審諦五精星辰也;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諦其昭穆。
圓丘常合不言祫,宗廟時合故言祫。
斯則宗廟祫禘並行,圓丘一禘而已。
宜於宗廟俱行禘祫之禮。
二禮異,故名殊。
依禮,春廢犆礿,於嘗於蒸則祫,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一四〕中書監高閭、儀曹令李韶、中書侍郎高遵等十三人對稱:「禘祭圓丘之禘與鄭義同,其宗廟禘祫之祭與王義同。
與鄭義同者,以為有虞禘黃帝,黃帝非虞在廟之帝,不在廟,非圓丘而何?又大傳稱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廟之文。
論稱『禘自既灌』,事似據。
〔一五〕爾雅稱『禘,大祭也』。
頌『長發,大禘也』,殷王之祭。
斯皆非諸侯之禮,諸侯無禘。
禮唯夏殷,夏祭稱禘,又非宗廟之禘。
魯行天子之儀,不敢專行圓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於宗廟,因先有祫,遂生兩名。
據王氏之義,祫而禘祭之,故言禘祫,總謂再殷祭,明不異也。
禘祫一名也。
其禘祫止於一時,止於一時者,祭不欲數,數則黷。
一歲而三禘,愚以為過數。
」
帝曰:「尚書、中書等,據二家之義,論禘祫詳矣。
然於行事取衷,猶有未允。
監等以禘祫為名,義同王氏,禘祭圓丘,事與鄭同。
無所間然。
尚書等與鄭氏同,兩名兩祭,並存並用,理有未稱。
俱據二義,一時禘祫,而闕二時之禘,事有難從。
夫先王制禮,內緣人子之情,外協尊卑之序。
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數盡則毀,藏主於太祖之廟,三年而祫祭之。
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之義;三年而祫,以申追遠之情。
禘祫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
毀廟三年一祫,又有不盡四時,於禮為闕。
七廟四時常祭,祫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於情為簡。
王以禘祫為一祭,王義為長。
鄭以圓丘為禘,與宗廟大祭同名,義亦為當。
今互取鄭、王二義。
禘祫并為一名,從王;禘是祭圓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
若以數則黷,五年一禘,改祫從禘。
五年一禘,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
禘則依禮文,先禘而後時祭。
便即施行,著之於令,永為世法。
」
高閭曰:〔一六〕「書稱:『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
』六宗之祀,禮無明文,名位壇兆,歷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