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式。
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毀過禮,伏聞所禦三食,不滿半溢。
臣等叩心絕氣,坐不安席。
願暫抑至慕之情,遵先朝成事,思金冊遺令,奉行前式,無失舊典。
」詔曰:「追惟慈恩,昊天罔極,哀毀常事,豈足關言。
既不能待沒,而朝夕食粥,粗亦支任,二公何足以至憂怖。
所奏先朝成事,亦所見聞。
祖宗情專武略,未修文教。
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
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於典記舊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
其餘喪禮之儀,古今異同,漢魏成事及先儒所論,朕雖在衰服之中,以喪禮事重,情在必行,故暫抑哀慕,躬自尋覽。
今且以所懷,別問尚書遊明根、高閭等,公且可聽之。
」
高祖謂明根曰:「朕丁罹酷罰,日月推移,山陵已過,公卿又依金冊,據案魏晉,請除衰服。
重聞所奏,倍增號哽。
前者事逼山陵,哀疚頓弊,未得論敘,今故相引,欲具通所懷。
卿前所表,除釋衰麻,聞之實用悲恨。
于時親侍梓宮,匍匐筵幾,哀號痛慕,情未暫闋,而公卿何忍便有此言。
何於人情之不足!夫聖人制卒哭之禮,授練之變,皆奪情以漸。
又聞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
今則旬日之間,言及即吉,特成傷理。
」明根對曰:「臣等伏尋金冊遺旨,踰月而葬,葬而即吉。
故於蔔葬之初,因奏練除之事,仰傷聖心,伏增悲悚。
」高祖曰:「卿等鹹稱三年之喪,雖則自古,然中代以後,未之能行。
朕謂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故身襲羇冕,以行即位之禮。
又從儲宮而登極者,君德未沇,臣義不洽,天下顒顒,未知所傒,故頒備朝儀,示皇極之尊。
及後之喪也,因父在不遂,即生惰易之情,踵以為法。
諒知敦厚之化,不易遵也。
朕少蒙鞠育,慈嚴兼至,臣子之情,君父之道,無不備誨。
雖自蒙昧,粗解告旨,庶望量行,以免咎戾。
朕誠不德,在位過紀,雖未能恩洽四方,化行萬國,仰稟聖訓,足令億兆知有君矣。
於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禮俱損,喪紀圮壞者,深可痛恨。
」
高閭對曰:「太古既遠,事難襲用,漢魏以來,據有成事。
漢文繼高惠之蹤,斷獄四百,幾緻刑措,猶垂三旬之禮。
孝景承平,遵而不變。
以此言之,不為即位之際,有所逼懼也。
良是君人之道,理自宜然。
又漢稱文景,雖非聖君,亦中代明主。
今遺冊之旨,同於前式。
伏願陛下述遵遺令,以副群庶之情。
杜預晉之碩學,論自古天子無有行三年之喪者,以為漢文之制,闇與古合。
雖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臣等慺慺幹謁。
」高祖曰:「漢魏之事,與今不同,備如向說。
孝景雖承昇平之基,然由嫡子即位,君德未顯,無異前古。
又父子之親,誠是天屬之重,然聖母之德,昊天莫報,思自殞滅,豈從衰服而已。
竊尋金冊之旨,所以告奪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慮遺絕萬機,荒廢政事。
群官所以慺慺,亦懼機務之不理矣。
今仰奉冊令,俯順群心,不敢闇默不言,以荒庶政。
唯欲存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寫洩悲慕,上無失導誨之志,下不乖眾官所請,情在可許,故專欲行之。
公卿宜審思朕懷,不當固執。
至如杜預之論,雖暫適時事,於孺慕之君,諒闇之主,蓋亦誣矣。
孔聖稱『喪與其易也寧戚』,而預於孝道簡略,朕無取焉。
」
祕書丞李彪對曰:「漢明德馬後,保養章帝,母子之道,無可間然。
及後之崩,葬不淹旬,尋以從吉。
然漢章不受譏於前代,明德不損名於往史。
雖論功比德,事有殊絕,然母子之親,抑亦可擬。
願陛下覽前世之成規,遵金冊之遺令,割哀從議,以親萬機。
斯誠臣下至心,兆庶所願。
」高祖曰:「既言事殊,固不宜仰匹至德,復稱孝章從吉,不受譏前代。
朕所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議者,仰感慈恩,情不能忍故也。
蓋聞孝子之居喪,見美麗則感親,故釋錦而服粗衰。
內外相稱,非虛加也。
今者豈徒顧禮違議,苟免嗤嫌而已。
抑亦情發於衷,而欲肆之於外。
金冊之意,已具前答,故不復重論。
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
後事遂非,默默在念,不顯所懷。
今奉終之事,一以仰遵遺冊,於令不敢有乖。
但痛慕之心,事繫於予。
雖無丁蘭之感,庶聖靈不奪至願,是以謂無違旨嫌。
諸公所表,稱先朝成式,事在可準。
朕仰惟太祖龍飛九五,初定中原,及太宗承基,世祖纂歷,皆以四方未一,群雄競起,故銳意武功,未修文德。
高宗、顯祖亦心存武烈,因循無改。
朕承累世之資,仰聖善之訓,撫和內外,上下輯諧。
稽參古式,憲章舊典,四海移風,要荒革俗。
仰遵明軌,庶無愆違。
而方於禍酷之辰,引末朝因循之則,以為前準,非是所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