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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一十四 釋老志十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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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東,象教彌增矣。

    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已下者。

     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

    家本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

    坐禪於白渠北,晝則入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

    三輔有識多宗之。

    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僚佐皆敬重焉。

    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少長鹹見坑戮。

    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

    眾大怪異,言於屈丐。

    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乃懼而謝罪。

    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導,時人莫測其跡。

    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

    始自習禪,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

    或時跣行,雖履泥塵,初不汙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腳師。

    太延中,臨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

    停屍十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

    遂瘞寺內。

    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乃葬於南郊之外。

    始死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

    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感慟。

    中書監高允為其傳,頌其德跡。

    惠始冢上,立石精舍,圖其形像。

    經毀法時,猶自全立。

     世祖即位,富於春秋。

    既而銳志武功,每以平定禍亂為先。

    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

    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

    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

    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數加非毀,常謂虛誕,為世費害。

    帝以其辯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

    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內,禦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

    沙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聞。

    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

    又為屈室,與貴室女私行淫亂。

    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

    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

    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

    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

    」 時恭宗為太子監國,素敬佛道。

    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

    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

    如是再三,不許。

    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

    誇誕大言,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闇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內,鞠為丘墟,千裡蕭條,不見人跡,皆由於此。

    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弊,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

    其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於風氏矣。

    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

    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接乞胡之誕言,〔一六〕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

    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姦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

    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

    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

    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

    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

     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

    浩既誅死,帝頗悔之。

    業已行,難中修復。

    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

    佛淪廢終帝世,積七八年。

    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

    唯不得顯行於京都矣。

     先是,沙門曇曜有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

    佛法之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

    曜誓欲守死,恭宗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已,乃止。

    密持法服器物,不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祗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群品者,雖在古昔,猶序其風烈。

    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施之族。

    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歎其達觀,覽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開演正覺。

    故前代已來,莫不崇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

    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德澤遐及。

    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風義相感,往往如林。

    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緻有兇黨。

    是以先朝因其瑕釁,戮其有罪。

    有司失旨,一切禁斷。

    景穆皇帝每為慨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

    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先志,以隆斯道。

    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

    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裡所明者,聽其出家。

    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臺者十人。

    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修矣。

    佛像經論,皆復得顯。

     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

    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還俗,而守道不改。

    於修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

    帝乃親為下髮。

    師賢仍為道人統。

    是年,詔有司為石像,令如帝身。

    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體上下黑子。

    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興光元年秋,敕有司於五級大寺內,〔一七〕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十五萬斤。

    〔一八〕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

    皆雲,備歷西域諸國,見佛影跡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鹹遣工匠,摹寫其容,莫能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緻佛缽并畫像跡。

     和平初,師賢卒。

    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

    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帝出,見于路,禦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

    帝後奉以師禮。

    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

    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彫飾奇偉,冠於一世。

    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飢民。

    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

    高宗並許之。

    於是僧祇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鎮矣。

    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邪舍等,譯出新經十四部。

    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等,並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一九〕 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

    每引諸沙門及能談玄之士,與論理要。

    初高宗太安末,劉駿於丹陽中興寺設齋。

    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往目,皆莫識焉。

    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

    又問所住,答雲,從天安寺來。

    語訖,忽然不見。

    駿君臣以為靈感,改中興為天安寺。

    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年。

    是年,劉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

    明年,盡有淮北之地。

    其歲,高祖誕載。

    於時起永寧寺,構七級佛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

    又於天宮寺,造釋迦立像。

    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

    皇興中,又構三級石佛圖。

    榱棟楣楹,上下重結,大小皆石,高十丈。

    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

     高祖踐位,顯祖移禦北苑崇光宮,覽習玄籍。

    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裡,巖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

     延興二年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

    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

    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

    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

    違者加罪。

    」又詔曰:「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

    然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傷殺昆蟲含生之類。

    苟能精緻,累土聚沙,福鍾不朽。

    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

    朕為民父母,慈養是務。

    自今一切斷之。

    」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

    濟州東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

    殊常之事,絕於往古;熙隆妙法,理在當今。

    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達都,使道俗鹹睹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 三年十二月,顯祖因田鷹獲鴛鴦一,其偶悲鳴,上下不去。

    帝乃惕然,問左右曰:「此飛鳴者,為雌為雄?」左右對曰:「臣以為雌。

    」帝曰:「何以知?」對曰:「陽性剛,陰性柔,以剛柔推之,必是雌矣。

    」帝乃慨然而歎曰:「雖人鳥事別,至於資識性情,竟何異哉!」於是下詔,禁斷鷙鳥,不得畜焉。

     承明元年八月,高祖於永寧寺,設太法供,度良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修道戒,資福於顯祖。

    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死罪囚。

    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祕二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

    又於方山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

    自興光至此,〔二0〕京城內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

    〔二一〕九年秋,有司奏,上谷郡比丘尼惠香,在北山松樹下死,屍形不壞。

    爾來三年,士女觀者有千百。

    於時人皆異之。

    十年冬,有司又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

    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

    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凡粗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

    今依旨簡遣,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

    」奏可。

    十六年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

    顧謂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此流通。

    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

    朕每玩成實論,可以釋人染情,〔二二〕故至此寺焉。

    」時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恒侍講論。

    曾於禁內與帝夜談,同見一鬼。

    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

    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

    又詔:「朕師登法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已已。

    比藥治慎喪,未容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

    」緇素榮之。

    〔二三〕又有西域沙門名跋陀,有道業,深為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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