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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犬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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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但是長着人樣卻與狗相交的,又豈止這婦人一個呢? 異史氏為這件事寫了判詞,說:濮上桑林的幽會,自古被人所不齒。

    而那位婦人,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亂想苟合的歡娛。

    夜叉睡在床上,不料卻是家中的雌獸家犬入洞(即與女主苟合),于是便成了被子裡的情郎。

    巫山神女的陽台前,搖動的竟然是狗尾溫柔鄉裡,頻頻款動的卻是大象般的腰身。

    銳錐處于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镞項,甫飲羽而生根(此句詞意過淫,皆獸交之描述,故不譯)。

    忽然想到和異類交歡,真是匪夷所思的念頭。

    看門狗是為了防止奸夫卻自己成了奸夫,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殺了他,縱使是蕭何曹參也無法按律懲治人并不是禽獸但有時連禽獸都不如,奸詐污穢淫蕩腥臭,他們的肉連豺狼虎豹都不會吃。

    啊!如果女人因奸殺夫,按律可以剮但家犬因奸殺主,人世間還沒有相應的刑罰。

    人如果作惡,可以罰人來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惡,恐怕陰曹地府都沒有辦法。

    我看隻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一并押赴陰曹問問閻羅大人。

    

鑒賞

  鑒賞一:獸交古已有之,作者隻是借這個醜惡的現象,來諷刺當時社會環境的污濁罷了。

    至于文中描寫交媾的文字,是必須有的,不然怎麼能夠出版呢!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之所以這麼寫,完全是形勢所迫。

    本文描寫了一個商人的妻子,因為丈夫多時不在身邊,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最後被判肢解的酷刑。

    具體故事情節隻是引子,作者的點評才是重點。

    不過衆說紛纭,一定還有許多見解。

     鑒賞二:此篇用因果法記叙一淫婦竟主動與犬交.緻使親夫被犬咬死。

    自己公堂對簿,出乖現醜。

    因故事趣味太低級,故不屑于進行詳析。

    此篇思想價值較高的部分是作品寫兩個衙役在押送途中,竟滅絕人性地拿婦人與犬作為賺錢的工具,從中發了橫财,憤怒地揭露了封建衙役的殘忍與貪婪,控訴了封建法制的腐朽與肮髒,使人讀後怵目驚心。

    作者筆調冷峻,但外冷内熱.文中憤怒的感情尤為熾烈。

    

注釋

  [1]青州: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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