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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政府與被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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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改革支配着公民大會,其實際意義不可太過高估。

    新選舉法毫無疑問在理論上實現了公民平等,但是并不能防止,甚至無法在實際上牽制當時新的政治特權階級形成。

    當然舊聞存在着疏漏,但是我們無法按照政務進程指明這場衆說紛纭的改革究竟帶來了哪些實際影響,并非僅僅是因為舊有傳聞的不完整。

    此外,這次改革賦予擁有投票權的公民平等的選舉權,這與上述廢止無選舉權的羅馬公社,将其漸漸并入具有正式公民權的公社,兩者間存在着緊密的聯系。

    進步黨提出平等化思想,提倡消除中等階級内部的差異,同時公民與非公民之間的鴻溝進一步深化和延伸。

     改革種種努力之後的結果 縱觀這段時期改革派的目标以及取得的成效,改革派無疑以其愛國激情和勤勉努力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腐敗的蔓延&mdash&mdash尤其是農民階層的衰落以及厲行節約古風的陵替&mdash&mdash以及新貴族在政治上的獨斷專權。

    但是我們無法思量此舉有任何更為深遠的政治意義。

    群衆的不滿、上流階級開明人士的憤懑無疑在反對黨中适時強烈地表達出來,但是我們既看不到有人洞見問題的根源,也不見有制訂全面的明确計劃予以補救。

    所有的努力在其他方面都值得稱贊,隻是總體上目的不甚明确,保守派純粹的排斥态度也預示了結局的慘淡。

    這一弊病是否能夠依靠人力修繕,依然飽受争議。

    這一時期的羅馬改革家似乎隻是遵紀守法的公民,而非運籌帷幄的政治家,他們導演了舊市府主義和新世界主義的紛争,但是不夠雷厲風行,且眼界狹小。

     煽動群衆 這一時期下層民衆崛起,與公民分庭抗禮,同時也出現了迎合大衆的煽動者與可敬可靠的反對派共存的局面。

    加圖已經對以煽動為業的人了如指掌,他們慣于施政布道,就像那些嗜酒或嗜睡的人一樣,如果無法利用其他方法找到自願的聽衆,他們便雇人坐聽布道。

    但是人們聽其講演,猶如聽街市的吆喝叫賣,對演講内容充耳不聞,即使需要幫助也不會将自己托付給他們來解救。

    這位老者以尖酸的口吻諷刺這些跳梁小醜效仿希臘市場演講家,賣弄戲谑和詞鋒,唱歌跳舞,無所不為,在他看來,這種人除了在遊行隊伍中扮演小醜以及與公衆唇槍舌劍外别無所長&mdash&mdash會為了一塊面包出賣言談或者保持沉默。

    實際上這些群衆煽動者是改革最大的敵人。

    當改革家處處注重整頓道德風氣之時,煽動者卻堅持主張限制政府權力,擴大公民的權力。

     獨裁制度的廢除 實際廢除獨裁制是限制政府權力最重要的革新舉措。

    獨裁制從一開始就不得人心,羅馬紀元537年即公元前217年,昆提斯·法比烏斯與深得民意的反對派引發危機,給獨裁制緻命一擊。

    之後在羅馬紀元538年即公元前216年,受坎尼戰役的直接影響,羅馬政府再次任命一名獨裁者,賦予其統兵作戰的實權,但是在相對和平的時期,卻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此後也有幾個相似的例子(最後一次是在羅馬紀元552年即公元前202年),政府為處理市政事務任命獨裁者,有時需要事先經過公民指明應該任命的人。

    雖然這一職位在形式上并未撤銷,但是實際上名存實亡。

    羅馬政制的結構并非渾然天成,由于廢止獨裁制,這種以同僚長官制為特色的政制便有失公正,政府原先獨掌設立獨裁者或停職執政官的權力,而且在平時也可以指定獨裁者人選,此制廢除,政府便失去了左膀右臂。

    自此以後,元老院宣稱其有權在十分緊急的時期,尤其是突發叛亂或者戰争時,将半獨裁者的權力暫時移交最高官員,命他們&ldquo為共和國安危着想,慎重行事&rdquo,于是形成與近代戒嚴令相似的形勢,元老院的這項權力實際上并不能完全代替獨裁制。

     公社選舉祭司 與上述改革同期進行的還有對高級官職的任命及政府、行政和财政問題的改革,人民形式上的權力遭受重重危機。

    按照傳統習俗,祭司團&mdash&mdash尤其是在政治上至關重要的學士團&mdash&mdash自行補充席位的空缺,如果該團體擁有領導人,便自行推舉。

    實際上這種世世代代以傳授神學為使命的機構,互選是唯一符合其精神的選舉方式。

    因此下列一事雖然在政治上無足輕重,卻足以表現共和制度的初步瓦解:此時(羅馬紀元542年即公元前212年之前)通過選舉進入該團體的程序依然照舊,但是團體内部領導人&mdash&mdash族長和主教&mdash&mdash的選任權卻從團體轉移至公社。

    然而羅馬人在此事上以其固化的形式主義秉性,為了避免發生任何錯誤,僅僅讓少數部族而非&ldquo人民&rdquo完成選舉事宜。

     公社幹預戰事和行政管理 更重要的在于軍政和對外政策範圍内的人員和事務問題,越來越多地受到公民的幹涉。

    與此同類的還有前文提到的普通軍官任免權由将軍轉移至公民手中,選舉反對黨領袖擔任統帥對抗漢尼拔,羅馬紀元537年即公元前217年頒布的違背憲法且不合情理的公民法令,緻使不得人心的統帥與其受到追捧的副将分任最高統帥的職權,副将不僅在國内與元帥分庭抗禮,在軍營中亦然。

    比如馬塞魯斯之類的軍官,護民官向公民控訴他在戰事處理上欠缺考慮且因公徇私(羅馬紀元545年即公元前209年),馬塞魯斯甚至因此被迫離開軍營回到首都,向公衆證明自己的軍事才能。

    更加臭名昭著的是試圖不允許皮德那的戰勝者以公民法令舉行凱旋儀式,将非同尋常的執政官權力授予&mdash&mdash當然經過元老院同意&mdash&mdash沒有官職的平民(羅馬紀元544年即公元前210年),西庇阿挑戰性地威脅,如果元老院不同意讓他擔任非洲統帥一職,他将尋求公民的支持認可(羅馬紀元549年即公元前205年)。

    野心膨脹幾近瘋狂者企圖違背政府的意願,強迫公民無緣無故向羅德島人宣戰,又在新的憲法中增添一條新的公理:所有的國家條約隻有經過人民的批複才能生效。

     公社幹預财政 公民在行政和統軍兩方面同時掌有權力,禍患無窮。

    但是更為嚴重的是,公民同時又幹預國家财政,更是危機重重,不僅是因為單獨管理國有财産是政府最古老、最重要的權力,任何對其發動的沖擊都将會動搖元老院的根基,而且将這一生死攸關的權力&mdash&mdash分配公共土地&mdash&mdash交由公民大會掌握,這勢必陷共和政體于危亡。

    讓公民大會決定将公共财産無休無止地納入私囊,不但不合情理,而且開啟了覆滅的前兆。

    最為和善的公民因此道德淪喪,提出這項建議的人獲得了與自由共和國水火不相容的權力。

    雖然分配公共土地本身大有裨益,元老院未主動分配侵占的土地,防止各方面的威脅引發危機,應該備受诘責,但是在羅馬紀元522年即公元前232年,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向公民提議分配庇森農的公地,最終結果是給共和國帶來比預計的收益要多的損害。

    250年前,斯布裡烏斯·卡西烏斯(SpuriusCassius)肯定有過同樣的提議,這兩個議案在字面上大體相似,但是本質上截然不同,因為卡西烏斯提交的是帶來深刻影響的議案,對象是一個仍然生機勃勃、自理政事的公社,而弗拉米尼烏斯卻将國家問題提交給強盛帝國的公民大會審議。

     公民大會的局限 執政黨,甚至改革黨也将軍事、行政和财政看作是元老院的法定權力,公民大會注定在内部發生分裂,他們隻能審慎避免充分利用公民大會的合法權力,而非擴大這一權力。

    甚至受到重重束縛的君主政體,賦予君主的權力也不像至高無上的羅馬人民那樣不名一文。

    從各方面看來,這固然存在缺憾,但是由于當時公民大會機構的狀況如此,甚至在支持改革的人士看來,這是勢所必然。

    因此加圖及其政見一緻的人從不将妨礙所謂狹義政府的問題交給公民,也從不直接或間接以公民法令勒令元老院按照他們的意願施行政治和财政政策,例如對迦太基宣戰并分配其土地。

    元老院的統治或許不無弊病,但是公民大會完全沒有統治國家的能力。

    并不是說公民大會中大多數人心術不正,相反顯耀人物的意見、對榮譽感的強烈要求以及對需求更強烈的呼聲,照常在公民大會中得以采納,因而避免了最有害、最不光彩的結局。

    馬賽魯斯在公民面前為自己辯護,公民撤銷了對他的譴責和侮辱,并于次年選舉馬賽魯斯為執政官。

    公民也同意聽從對腓力發動戰争的勸谏,選舉鮑魯斯終結柏修斯戰争,并為鮑魯斯舉行實至名歸的凱旋儀式。

    但是隻有在某些特殊的刺激下,公民大會才有可能進行這樣的選舉,頒布這樣的法令,一般來說,人民大衆沒有自己的主見,常常是随心而發,所下的決斷或愚不可及,或出人意料。

     政局動蕩 在任何有機體中,一個無法再發揮機能的結構必定有害,國家亦然。

    至高無上的人民大會失去了法律效力,這帶來不小的危險。

    元老院中的任何少數派依據憲法都可以在公民大會中控訴多數派。

    任何具有随心所欲遊說未經點化者的個人,或者僅僅是揮金如土,便可以找門道謀得一官半職或者購得維護自己利益的法令,對此高級官員和政府受法律約束不得不退避三舍。

    因此産生了很多公民将領,他們習慣在酒館的桌面上謀劃戰争的計策,憑借其無師自通的軍事天賦,滿懷同情雄視常規服役的将士,因此那些軍官在首都以遊說的把戲當選,每當形勢惡化,他們随即全體缺席,因此引發特拉西美涅湖和坎尼這兩大戰役的失敗,以及柏修斯戰争令人汗顔的應對方式。

    政府被不計後果頒布的那些公民法令一步一步掣肘和腐化,我們不難想象,政府在最合情合理的問題上,受到的束縛和影響也就越多。

     但是削弱政府權力和弱化公社本身都隻是群衆煽動者帶來的相對較小的危險。

    個人的雄心壯志演變成轟轟烈烈的黨争,在公民的憲法權利庇護下,更加肆無忌憚地往前推進。

    名義上依據國家最高權威的意志正式發布的法令,實際上僅僅是提議者的個人意願。

    一個國家是炮火連天還是太平盛世,将領及其下屬的任免,國庫和公共财産,完全掌握在反複無常的群衆以及随機産生的領袖手中,這樣一個國家将會有怎樣的命運?雷雨還未爆發,但烏雲已經在層層集聚,悶熱的空氣中不時有雷聲隆隆。

    此外,在目标和手段截然相反的情況下,某些顯然相反的趨勢彙合一處,帶來的危險随之陡增。

     家族政策和煽動主義以同等危險的方式,争相讨好奉承群衆。

    下一代的政治家認為格拉古兄弟的改革&mdash&mdash我們可以補充一句&mdash&mdash和此後民主君主立憲的革命都源于蓋烏斯·弗拉米尼烏斯開創的先河。

    普布裡烏斯·西庇阿雖然為貴族樹立了妄自尊大、追名逐利、招攬門客的風氣,同時個人甚至于王朝的反元老院政策也在群衆中尋求支持,并以其個人品質璀璨奪目迷惑群衆,并且通過施贈糧食賄賂群衆。

    他求助于羅馬兵團,不擇手段獻媚取寵,尤其是借助依賴于他、不分高下的客民群體。

    這位偉大人物的魅力和缺陷大概都基于某種不切實際的神秘主義。

    他深信自己不過是羅馬第一公民,并深信自己隻願意擔當羅馬第一公民,所以他永遠無法擺脫這種信念,無法幡然醒悟,即使有所覺悟,也不夠充分。

     斷言和否認改革的可能性都不免過于草率,毋庸置疑,國家機器的所有零件都亟待徹底修繕,但是任何一方面都沒有被鄭重其事地落實。

    當然在細枝末節上,深得人心的反對派作了種種改革努力,元老院亦複如是。

    雙方中的大多數人仍然心懷善意,雖然彼此之間隔着一條無法逾越的鴻溝,但是仍然會聯手共同鏟除遺患深重的弊病。

    但是他們并未根除病源,良善之輩察聞洪水高漲的悶響汩汩而來,不由得憂心忡忡,築堤攔壩已經是徒勞。

    他們僅僅自滿于緩和局勢,甚至在緩和局勢上&mdash&mdash尤其是至關重要的問題上,比如司法改良和土地分配&mdash&mdash無法适逢其時、恰如其分,給後人留下了不少隐患。

     在正當時節不犁田墾土,即使他們從未播種,野草也會肆意瘋長。

    後世中對革命風波中幸存下來的人而言,漢尼拔戰争之後的時代似乎是羅馬的黃金時期,而加圖則是羅馬政治家的典範。

    實際上這是暴風雨前夕的沉寂,是庸人主政的年代,與英國的瓦爾波爾(Walpole)主政時期異曲同工,但是羅馬卻沒有查塔姆(Chatham)為已然停滞的民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無論我們着眼于何處,羅馬古老機體上都贲張着縫隙和裂口,有時可見匠人穿梭其間竭力修補,有時這些縫隙和裂口被撕扯和擴大,但是從未見何時何處有任何準備徹底重塑或改造的痕迹,存在懸念的不再是它是否會傾覆,而是它何時傾覆。

    在形式上,自西西裡戰争至第三次馬其頓戰争以及其後三十餘年時間,羅馬政體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穩固狀态,但政體的穩固并不是國家強健的表征,而是國家陷入困境的初期表現以及革命發生的預兆。

     *** [1]托加袍(Toga),古羅馬男子穿的寬松罩袍。

    &mdash&mdash譯者注 [2]這些标志最初可能隻屬于貴族本身,也就是高等官員的同族子孫,但是按照這種配飾的形式,經過相當一段時期之後,這種标志都被推廣到更廣的範圍。

    金戒指就可以證朋這一點:在5世紀,隻有貴族階級可以戴金戒指;6世紀,元老和元老之子都可以佩戴;7世紀,騎士階級都可佩戴;到了帝國時期,所有自由人都可以佩戴。

    銀飾物也是如此,第二次布匿戰争時,這仍是貴族階級獨有的标志,鬥篷的紫邊也是這樣,最初隻有高官之子才被允許穿紫邊的鬥篷,之後推廣到騎士之子,再推廣到所有自由人之子,最後(早在第二次布匿戰争),甚至推廣到被解放者之子。

    短襖上的紫條(clavus)可以證朋是元老和騎士的标志,前者的紫條寬後者的紫條窄。

    同樣,盛符的金盒(bulla)在第二次布匿戰争時,僅被稱為元老兒女的标志,到西塞羅時期,被稱為騎士階級的标志,卑賤等級的兒女隻能用革符(lorum)。

     [3]戴冠出外的權力隻能靠軍功獲得,所以沒有相當身份戴冠,和如今沒有名義僭用軍人勳章相似。

     [4]因此行使執政官權力的軍事總督、刑事推事、護民官以及其他官職仍被排除在外。

    至于監察官一職,雖然也有高官席位,似乎并不屬于高級官職,但是到了後來,隻有具備執政官身份的人才能擔任監察官,這個問題實際上無關緊要。

    平民市政官原來沒有高官席位,但後來也算高級長官。

     [5]通行的說法認為單貴族的六個百人隊騎兵就有1200名,因而騎士隊兵力共計3600人,這種說法無法成立。

    用編年史學家所舉例的倍數來決定騎士數目顯然不足為信,但實際上這兩種見解都有淵源,也有各自的解釋。

    但是第一個數字沒有根據,因為其僅見之于西塞羅書中的第一段,即使支持這一種說法的人也承認這一段的錯位。

    第二個數字也沒有根據,因為在古典作家的書中并不能找到一絲例證。

    反之,我們先有未見之于古書而在制度中顯現的數目,和書中陳述的猜想不謀而合:因為一個百夫隊的确有100人,騎士百夫隊原有3隊,後來有6隊,最後在塞爾維烏斯變法之後有18隊。

     [6]從執政官和市政官的紀年,我們可以朋确看到羅馬貴族階級,尤其是世襲貴族的穩定性。

     [7]然而修路的費用或許大多由附近居民承擔,征發人民服勞役的舊制度沒有壽終正寝,地主手下的奴隸經常被征去修路。

     [8]意大利南部地區,面積5214平方公裡,首府Naples。

     [9]意大利西南部古城,希臘在意大利最早的殖民地。

     [10]意大利南部一古城。

     [11]意大利北部一城市,以産幹酪著稱。

    &mdash&mdash譯者注 [12]衆所周知,在創立波滕提亞(Potentia)和庇騷隆(Pisaurum)兩處市民殖民地時,魯迪(Rudiae)的恩尼烏斯(Ennius)從三巨頭之一福爾維烏斯·諾比裡奧爾(Q.FulviusNobilior)獲得公民權,按照慣例,采用諾比裡奧爾姓氏。

    非公民被派去參加公民殖民地的創建,雖然他們經常要求獲得羅馬公民權,但在法律上卻未能如願,至少在這一時期是如此。

    但是每次建立殖民地,與之相關的人民法令有一條公民權規定,負責設立殖民地的長官應該按規定将公民權贈予若幹人。

     [13]意大利西西裡島東南部之一海港,公元前734年迦太基人建立的一座古城。

     [14]加圖的農業論著,人盡皆知,原是論述關于維那弗魯姆(Venafrum)地方的一份産業,其中從法律角度讨論可能發生的訴訟,訴諸羅馬的隻有一個具體案件,即地主把冬季牧場租給一個牧羊人,便需要對付一位通常不住在本地的租戶。

    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在一般情況下,與住在本地的人簽訂契約,就是在加圖的時代,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也不在羅馬審判,而是提交本地的法官裁決。

     [15]建築競技場一事的确存在。

    平民賽會的起源沒有找到古代傳聞,但是由于平民賽會在弗拉朋競技場舉行,并且首次舉行是在建成後的第四年,即羅馬紀元538年(公元前216年),上文所述便有了充分的依據。

     [16]這種别号最早的實例,是羅馬紀元491年即公元前263年執政官曼尼烏斯·瓦勒裡烏斯·瑪克西穆斯(ManiusValeriusMaximus)的别号,他曾征服梅薩(Messana),便以梅薩拉(Messalla)為别号。

    有人說羅馬紀元401年即公元前353年的執政官也曾這樣為自己取别号為Calenus,卻成了錯誤。

    瓦勒裡烏斯·瑪克西穆斯的别号和法比烏斯氏的統一别号并非完全相同。

     [17]意大利北部之一城市。

     [18]1.古羅馬的銅币;2.古羅馬的重量單位,等于一金衡量磅。

     [19]關于羅馬估計公民财富的原比率,很難給出更具體的信息。

    到了後來,人盡皆知的,10萬阿司被視為第一級最低的财富值,其他四級分别是第一級的四分之三、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九分之一,至少大概是這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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