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天曆元年十一月勅京畿及四方民為兵所掠而奴於人者有司追理送還
二年正月中書省臣請繼今臣僚有罪緻籍沒者其妻有子他人不得陳乞亦不沒為官口從之
順帝至正五年五月诏以軍士所掠雲南子女一千一百人放還鄉裡不願歸者聽
明制凡庶民之家不許存養奴婢家奴不許娶良人女為妻家長不許以奴婢與良人為夫妻各離異改正其收留迷失在逃子女不送官司而賣為奴婢及得迷失在逃奴婢而賣者與冒認良人為奴婢冒認他人奴婢者并有罪【詳見刑考】
太祖洪武二年五月诏諸遭亂為人奴者複為民诏曰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諸遭亂為人奴隸者複為民凍餒者裡中富室假貸之孤寡殘疾者官養之毋失所
是年禁蒙古色目人自相嫁娶違者沒為官奴婢诏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與中國人家結婚?不許自相嫁娶違者男女兩家抄沒入官為奴婢其色目欽察自相婚?不在此限
十七年以抄沒人口給官軍家為奴
明初以罪抄沒人口多分給功臣家為奴婢是年令抄劄成丁男婦收充軍役餘者給軍官為奴
十九年四月诏贖河南饑民所鬻子女
官贖之也凡女子年十二以上者不在收贖之限
惠帝建文四年十月【時成祖已即位】诏從征将士掠民間子女者還其家
太祖時軍中俘獲子女多分給功臣家為奴婢至是乃有是诏
成祖永樂八年正月诏贖掦州淮安鳳陽陳州被水災軍民所鬻子女
二十二年十一月【時仁宗已即位】诏禮部建文諸臣家屬在敎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及習匠功臣家為奴者悉宥為民還其田土
憲宗成化二年四月诏贖徐州河南等處所鬻男女廵按禦史婁芳言徐州河南等處人民鬻賣男女者沿途成羣價直賤甚甚至夷人番僧亦行收買乞出内庫銀帛齎付廵視都禦史設法收贖及禁約邊關不許番僧人等夾帶中國人口出境仍給價贖還原籍人廵撫大臣區畫牛種給與耕種令戶部行之
二十二年饑民典賣者許自贖
诏陝西山西河南等處軍民先因饑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賣與人者許典賣之家首告準給原價贖取歸宗其無主及願留者聽隐匿者同罪
神宗萬曆十五年十月定缙紳家奴婢例
都察院左都禦史吳時來奏庶人之家不許養奴婢蓋謂功臣家方給賞奴婢庶民當自服勤勞故不得存養有犯者皆稱雇工人初未言及缙紳之家也且雇工人多有不同拟罪自當有間至若缙紳之家固不得上比功臣亦不可下同黎庶存養家人勢所不免合令法司酌議無論官民之家有立劵用值工作有年限者皆以雇工人論有受值微少工作止計月日者仍以凡人論若财買十五以下恩養已久十六以上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孫論或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在庶人之家仍以雇工人論在缙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