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二年六月诏樞密院臣各路出征逃亡漢軍及貧難未起戶并投下隐匿事故者一槩發遣應役
至十一月又诏事故貧難軍不堪應役者以兩戶三戶合并正軍一名其丁單力憊者許雇人應役三年七月又诏州縣招集逃亡軍限百日詣所屬陳首原其罪貧者并戶應役
又勅行院及諸軍将校卒伍須正身應役違者罪之三年七月添内外廵軍
外路每百戶選中産者一人充之其賦令餘戶代輸【後免代輸】在都增武衛四百
【臣】等謹按此即兵志内弓手一門之事也餘詳郡國兵後弓手條下
董文炳傳曰帝嘗召河南等路統軍副使董文炳密謀欲大發河北民丁文炳曰河南密迩宋境人習江淮地利宜使河北耕以供軍河南戰以辟地俟宋平則河北長隸兵籍河南削籍為民如是為便從之
【臣】等謹按此是至元三四年間事而傳中不書何年故附志於此
是年籍高麗民三百人為兵
四年正月佥蒙古軍戶二丁三丁者出一人為軍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
五年二月诏諸路鄂羅無隸總管府别設總押所官聽樞密院節制
十月定長軍之官不得侵漁士卒違者論罪
【臣】等謹按董文炳傳載文炳言於帝曰将校素無俸給連年用兵至有身為大校出無馬乘者帝始頒将校俸錢以秩為差此事在至元三年之後七年之前傳中不确言是何年志中亦不載頒俸之事以此五年十月事度之疑是時已定俸錢故有侵漁之禁也
六年十月诏逃軍未獲者令其次親丁代役身死者亦令親丁代補無親丁則以少壯驅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軍官等級萬戶千戶百戶總把以軍士為差
七月分揀随路炮手軍
始太祖太宗征讨随路取發攻破州縣招收鐵木金火等匠充炮手管領出征憲宗二年俱作炮手附籍至帝中統四年揀定除正軍當役餘戶與民一體當差後為出軍正戶煩難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戶津貼其間有能與不能影占不便至是分揀之
九年五月勅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六年前從良入民籍者當差七年後凡從良文書寫從便為民者亦如之餘雖從良并令津助本戶軍役
【臣】等謹按驅丁亦名驅奴乃軍戶家之奴仆也考之於志其出為民者以從良文書為據如此條所載是也紀於此事但書除至元六年前從良入民籍者當差不如志之明備又考李呼喇濟傳載其為夔府路招讨使時奏蒙古漢軍多非正身半以驅奴代宜嚴禁之則知傭奴代軍亦軍政中之弊故至十五年五月又申嚴其禁雲
十二月命府州司縣逹噜噶齊及治民長官不妨本職兼管諸軍鄂羅
十年三月勅樞密院襄陽熟劵軍并城居之民仍居襄陽給其田牛生劵軍分隸各萬戶翼
至七月勅樞密院襄陽生劵軍無妻子者發至京師仍益兵衛送其老疾者遣還家九月襄陽生劵軍至都免死聽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於蒙古漢人内選官率領之十二年三月诏随處所置襄陽生劵軍之為農者或自願充軍具數以聞十五年三月诏遣官招宋生熟劵軍堪為軍者月給錢糧不堪者給牛屯田
【臣】等謹按襄陽生熟劵軍本宋軍也是年攻襄陽克之呂文煥出降率将吏赴阙故此軍亦歸其十五年三月之事志作十四年十二月且不如紀之詳故從十五年紀文
五月禁無籍軍從大軍殺掠其願為軍者聽
後至十五年五月又申無籍軍擄掠之禁至十九年六月招無籍軍給衣糧至二十一年八月禦史台臣言無籍之軍願從軍殺掠者初假之以張渡江兵威今各持弓矢剽刼平民若不分隸各翼恐生他變诏遣之還家至二十四年三月禁無籍自効軍擾民仍籍充軍
是月诏諸路軍人有陣亡病死别無餘丁家小不能自贍者於官倉内按月支糧養贍
十一年正月初立軍官以功升散官格
十二年三月遣官往遼東佥揀蒙古逹噜噶齊千戶百戶等官子弟出軍
六月命招讨司所屬乾讨虜人為正軍
先是十年五月禁乾讨虜人其願充軍者於萬戶千戶内結成牌甲與大軍一體征進至是月萊州酒稅官王貞等上言國家讨平殘宋吊伐為事何嘗以賄利為心彼不紹事業小人【此句疑有悞字】貪圖貨利作乾讨虜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貨賣以充酒食之費勝則無益朝廷敗則實為辱國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虜人可悉罷之第其高下籍為正軍命各萬戶管領征進一則得其實用二則正王師吊伐之名實為便益從之至二十一年八月江東道佥事馬奉訓言劉萬努乾讨虜軍私相糾合結為徒黨或詐稱使臣莫若散之各翼萬戶千戶百戶牌甲内管領為便有旨令問衆軍衆軍皆言願令還家少息遂從之至十六年樞密院奏曩者江南未附有從軍乾讨虜之名今宋已亡此等人公然刼奪驅掠人口深為民害合行禁治若各處捉獲同強盜斷罪庶幾南方新附之民得以安集
博羅罕傳曰至元十四年時江南新附尚多反側诏募民能從大軍進讨者使自為一軍聽節度於其長而毋役於他軍制命符節皆與正同署樞密院事博羅罕會寝疾乃附樞密董文忠奏曰今疆土寖廣勝兵百萬指揮可集何假此無籍之徒彼一踐南土則掠人貨财俘人妻孥仇怨益滋而叛者将愈衆矣奏上召輿疾賜坐與語帝大悟遂可其奏凡所募軍皆罷
十四年正月诏上都隆興西京北京四路編民捕獵等戶佥選丁壯軍二千人防守上都
中書省議從各路撘配二十五戶内取軍一名選善騎射者充官給行資仍自備鞍馬衣裝器仗編立牌甲差官部領赴役
十二月命收新附請糧等軍人為軍
樞密院奏收附亡宋州城新附請糧官軍人等軍官不肯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誘之命左丞陳岩等揀堪當軍役者收系充軍依舊例月支錢糧
【臣】等謹按此時尚有生劵軍之事已詳前
十五年樞密院奏單丁或殘疾無人出軍任雇信實人代替
九月诏分揀諸路所括軍驗事力乏絶者為民其恃權豪避役者複為兵所遣分揀官及本府州縣官能核正無枉者升爵一級
諸軍戶投充諸侯王齊哩克昆人匠或托為别戶以避其役者複令為軍有良匠則别而出之
又減至元九年所括三萬軍半以為民其啇戶餘丁軍并除之
初至元九年佥軍三萬止擇精鋭年壯者不複問其赀産且無貼戶之助歲久多貧乏不堪樞密院臣奏宜縱為民遂并為一萬五千又言至元八年於各路軍之為富啇大賈者一百四十三戶各增一軍号餘丁軍今往往人死産乏不能充二軍乞免餘丁充役制可
十二月樞密院議諸軍官在軍籍者除百戶總把權準軍役其元帥招讨萬戶總管千戶或首領官俱令再當正軍一名
十六年正月罷五翼特默齊重役軍
五月淮西宣慰司請招谕亡宋通事軍列之行伍以備征戍從之
初宋多招納北地蒙古人為通事軍遇之甚厚每戰皆列於前行願効死力及宋亡無所歸朝議欲編入版籍未暇也人人疑懼皆不自安至是從淮西宣慰司昂吉爾之請招集之
八月诏漢軍出征逃者罪死且沒其家
十月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軍
夀州等處招讨使李特爾格言使功不如使過始南宋未平時蒙古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釋其罪而用之必能効力無不一當十者矣至次年七月诏招收私投亡宋軍人【臣】等謹按所謂亡命往依者似即前通事軍之類但彼為宋所招而去此則逃罪自去宋未必盡編為軍也
十七年四月勅軍戶貧乏者還民籍
七月诏江淮諸路招集逹爾罕軍
初平江南募死士願從軍者号逹爾罕屬之劉萬努麾下南北既混一複散之其人皆無所歸率羣聚剽掠至是命諸路招集之令部領如故聽範左丞李拔都二人節制至十九年六月散定海逹爾罕軍還各營及歸戍城邑
【臣】等謹按逹爾罕軍之事與前乾讨虜軍之事約略相符皆以應募而集且皆屬劉萬努麾下而兵志總叙内止言應募而集者曰逹爾罕軍不列乾讨虜之名疑即一軍而有二名耳
十八年二月诏以刑徒減死者付實都為軍并貧乏軍人三萬戶為一萬五千取貼戶津貼正軍充役
至六月樞密院議正軍貧乏無丁者令富強丁多貼戶權充正軍應役其正軍仍為軍頭如故或正軍實系單丁者許傭雇練習之人應役丁多不得傭雇軍官亦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