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練勇例按海軍練勇,原為備補兵額。
北洋練勇向養二百五十人,遇有各船水手告假、革退、病故等事,即在練勇内挑補,随招沿海船戶、漁戶年輕者以補練勇之缺。
此即仿照西國海軍募兵辦法,其益有三:兵船不雜生手,操作整齊,無虞錯亂,一也;水手時有告假,練勇時有添募,風氣漸開,有事時增兵較易,二也;練勇派官督操,專補兵額,各船管帶官不能招募劣者以充兵數,三也。
今定招募練勇章程,開列于左:凡募練勇,年十六歲至十七歲者,按裁衣尺以身高四尺六寸以上為率,年十八歲者以身高四尺七寸以上為率。
凡招練勇之時,須由練勇學堂督操官,或練船管帶官,會同駕駛大副、醫官三人查看合選,然後收錄。
凡刑傷罪犯之人,概不得募為練勇。
凡應募練勇之人,必須自書姓名,略能識字。
凡應募練勇之人,必由其父兄出結,訂明年限;如無父兄出結,須有保人出結,方準收錄。
凡應募之勇,初上練船,名為三等練勇。
在海上習練一年,經練船各考官考試中試者,由練船管帶官取升為二等練勇;不中試者再習。
三等練勇考二等練勇各技藝列後一、船上各部位名目,繩索名目,并知結繩、接纜之法。
二、船帆各部位名目,并帆上所有各家具名目,并張帆之法,縛帆耳之法,開帆之法。
三、縫帆之法,帆沿打馬口之法。
四、能蕩舢闆。
五、運舵量水并羅經體用各法,并船頭挂镫之例。
六、會泅水。
七、四輪炮之操法,洋槍刀劍之操法。
凡二等練勇考升一等練勇,年須在十九歲以上。
其主考官須都守一員,駕駛大副一員,槍炮大副一員,炮弁一員。
考中試者,由練船管帶官取升為一等練勇;不中試者再習。
二等練勇考升一等練勇各技藝列後。
一船藝項下蕩槳、把舵、量水、結繩、接纜、凡水手一切應知之事,如張帆、疊帆等法。
一槍炮項下四輪炮操法、大炮操法、洋槍步法、刀劍操法凡一等練勇挑補三等水手,不必再考。
惟二等練勇在海上曆練六個月,深谙槍炮、刀劍操法者,或未及六個月而技藝甚精且深谙槍炮、刀劍操法者,均準挑補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須在練船一等練勇内調補,不必再考,不準别募生手充數。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須在三等水手内考升。
其船藝、槍炮各項考法,與二等練勇考升一等練勇相同,惟添結接鐵繩之法,年歲須在十九以上。
派考官亦與考升一等練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須在二等水手内考升,派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