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北洋海軍章程第六

首頁
,常以兩船守口操練,四船收入船塢,每年二船更番換操,将四船官弁撥上鐵甲等船操練并補缺額,其水手人等,酌量裁撒,藉節經費。

     宮弁傷廢俸:凡提督以下守備以上官員,臨陣受傷成廢,或田公受傷成廢,或在海軍供職逾十五年,積勞受傷不能做宮當差者,均于開缺後,給予一年官俸,以資養贍。

    并按原籍省分道路遠近。

    酌給川資銀兩。

    凡千總、把總、外委人員,臨陣受傷成廢,或因公受傷成廢,或在海軍供職逾二十年,積勞受傷不能做官當差者,或未滿二十年而曾經着有戰績,積勞受傷不能做官當差者,均于開缺後,給予一年官俸,以資養贍。

    并按原籍省分道路遠近,酌給川資銀兩。

     兵丁加賞:按英國章程,水手有賞饷一項,為數無多,實為鼓勵水手之要,于戰守大有裨益。

    今略仿其法,訂明數目于左:凡各船水手人等,當差勤奮,異常得力,準由管帶宮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賞饷銀一分,或遞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為止。

    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賞的者不得逾八名。

    此項賞饷,按現在北洋各船統計,每月不得逾三百兩。

     行船公費:查北洋現發饷章,另有行船公費一項,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定章程。

    除各船水線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繩索、通語旗幟、銅、鋼、鐵、木等價值甚巨,應須添置修整,均準報明驗估另行核發,并應需煤炭、火藥、彈子各項随時具領外,其水線以上船艙内外應用各色洋漆、油斤、紙張、棉紗、砂布,并買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換國旗、号衣以及購備應用零星對象,管帶官自用幕友、書識俸薪,均由管帶官于按月所發行船公費内動用,不準另請開支,應仍照辦。

    今将各船現支公費數目開列于左:"鎮遠"船月支銀八百五十兩。

    "定遠"船月支銀八百五十兩。

    "緻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濟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靖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經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來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超勇"船月支銀三百二十兩。

    "揚威"船月支銀三百二十兩。

    "鎮中"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鎮邊&quo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