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九疇,字禹範,盧氏人。
永樂末年中進士。
宣德六年(1431),被授予禮科給事中。
他議論持大體,有清正的名望。
正統初年,大臣說兩淮鹽政久壞,應得重名節的人去治理,于是推選九疇為鹽運司同知。
他痛革宿弊,向朝廷提出了五項建議,皇上把它們定為法令。
母親去世,他辭官,鹽場百姓數千人上朝廷請求把他留下。
十年(1445)正月,起用他為都轉運使。
九疇節儉而沒有别的愛好,公事完後便焚香讀書,廉潔的名聲因此更響,連婦孺都知道他的名字。
因事受到誣陷,他被逮捕審問,後來得洗清罪名,即留他為刑部右侍郎。
他屢次辨辦疑案,不屈不撓。
禮部侍郎章瑾被捕入獄,九疇和江淵等人建議将他貶官。
章瑾的女婿給事中王汝霖很恨他,與同官葉盛、張固、林聰等人彈劾刑部不公。
九疇、江淵于是也彈劾葉盛等人,并說王汝霖的父親王永和死于土木堡,他還嬉笑自如,這種人不應任官。
當時景帝新立,急于用人,便置王汝霖等人不問,章瑾則照所奏請處治。
鳳陽歲荒,盜賊将要起事,皇上敕令他前往巡視招撫。
九疇上奏留下英武、飛熊等護衛軍邊耕邊守,招來流民七萬戶,境内因此得到安甯。
兩淮自從九疇走後,鹽政又壞。
景泰元年(1450),仍任命他兼理。
不久敕令他審理各府的重犯,他平反了許多人。
十月,命他兼巡撫江北各府。
三年(1452)三月,他取代陳镒鎮守陝西。
都指揮楊得青等人私自役使操卒,九疇彈劾他們。
诏令調查處治,并且命令各邊鎮,有像楊得青這樣的人的,都報告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