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問禮,諸暨人。
嘉靖末年的進士。
曆任南京刑科給事中。
隆慶三年(1569),陳皇後移居别宮,駱問禮與同僚張應治等人上奏:“皇後處在宮闱的正位,即使有疾病,怎麼能移遷宮室?希望馬上讓她返回坤甯宮,不要讓後世的人說禮制的變更是從陛下開始的。
”沒有答複。
給事中張齊彈劾徐階,被朝廷大臣排擠,投入牢獄削奪官籍。
隻有駱問禮稱張齊的贓罪可疑,不應該因為彈劾大臣判他的罪。
張居正請求做大檢閱,駱問禮稱此不是緊要事務,卻請求皇上每天親臨幾案,詳細浏覽奏章。
不久,皇帝彈劾誠意伯劉世延、福建巡撫塗澤民不稱職,穆宗卻一并留用了他們。
起初他采納了言官的請求,即将下令各政務處全部在便殿面奏,駱問禮便條陳面奏的事宜。
其一稱“:陛下躬身幾案,應當對群臣的勸谏斟酌采用,不要固執己見,使對可否的決定,都合乎天道,這樣就有獨自決斷的美名,而沒有自己意氣用事的過失。
”其二稱“:陛下應該每天居住便殿,讓侍從官經常跟随左右,不到夜幕降臨不進後宮,這樣涵養熏陶,自然裨益甚多。
”其三稱:“内閣,是政事的根本所在,用人應當參雜各個部門的人選,不要拘泥于翰林,那麼講明義理,通達政事,都能找到合适的人。
”其四稱:“诏書旨令必須經過六科,各司才能奉行,如果它們有所不當,允許他們退回并執意上奏。
如果六科不做封還駁議,各司又失去檢察,允許禦史糾察彈劾。
”其五稱“:不久前兩度發布诏書,都準許衆人直言。
然而被采納的,除了言官和一兩位大臣之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