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诰,字告若,石首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的進士。授職為吉水知縣。升任戶部主事,改任兵部員外郎,出京擔任河南佥事。讨伐師尚诏有功,轉為參議。調遷為大同的兵備副使。因為搗毀蒙古居屋的功勞,增加一級俸祿,晉升為山西右參政。又被提拔為右佥都禦史,巡撫遼東。他大興屯田,每營開墾田地一百五十頃,服役的軍士四百人。向皇上奏陳八項便利、适宜的事情,世宗施行了他的主張。召見他,任命為兵部右侍郎。不久,他以左侍郎的身份總督宣府、大同、山西的軍務。
隆慶元年(1567),他升任右都禦史。俺答侵犯石州,王之诰命令山西總兵申維嶽,參将劉寶、尤月、黑雲龍四營的兵馬尾随他南下,傳達檄文征召大同總兵官孫吳、山西副總兵田世威等人出征天門關,遏制他們向東的歸途。巡撫王繼洛駐紮在代州不出征,申維嶽不敢前進,于是石州陷落。俺答殺害數萬人,所過之處沒有孑遺,大肆掠奪了十四天後離去。事情被朝廷知道後,申維嶽、田世威、劉寶被處死,王繼洛戍守邊關,孫吳被撤職。王之诰因為回守南山,隻降了兩級。
第二年诏令王之诰以左侍郎的身份巡視薊、遼、保定、宣、大、山西,侍郎劉焘巡視陝西、延綏、甯夏、甘肅。王之诰因疾病辭官。由冀練代替。此後,又因為給事中張鹵的勸谏,兩人都被罷免而不作派遣。隆慶三年(1569),出任官職督導京營。晉升右都禦史,總督陝西三邊的軍務。因為延甯的将士搗毀敵人巢穴的功勞,給他的一個兒子授予官職,他升任南京兵部尚書。
神宗繼位,任命他為刑部尚書。張居正專權,王之诰與他有姻親關系,每每規勸他。萬曆三年(1575),他請求護送母親而請假回鄉,逾期不返朝廷,被彈劾。遇王之诰也奏請終養天年,便答複可以。後來張居正的父親去世,喪期未滿就提前入仕,在朝廷杖責議論的人。張居正回鄉葬了父親後返回朝廷,王之诰勸他召回正直的大臣,收買人心。王之诰去世後,被贈為太子太保,谥号端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