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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之钿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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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之钿,字實甫,桐城生員。崇祯年間,下诏舉人才。同郡谕德劉若宰舉薦之钿,中選,授谷城縣知縣。

    崇祯十一年(1638)正月,之钿還未到任,張獻忠已攻陷谷城,請求招安。總理熊文燦準許了,将獻忠部下數萬置于谷城四郊,居民紛紛不安,都想逃走。之钿來到後,盡心調理,人民稍安。他上疏朝廷說“:獻忠虎踞谷城,其謀叵測。他所要求之地,實為兵饷供應的咽喉,秦、蜀交會的脈絡,今都為他所占據。一些奸民都甘心為他效力,善良都為他脅迫。臣是守土管民的官,結果是無土可守,無民可管。庫藏空虛,民産被奪,田賦無處征取。我名為縣令,實際上是個多餘的人。而朝廷一心主張安撫,臣愚昧,妄自認為撫剿二策可以合言,不可分言,否則有損國威,挫敗士氣。”但這意見沒被采用。義軍中有些人漸到四鄉行劫,之钿把他們抓起來并告訴所統領的将官,進行了一定的懲處。再告發義軍有劫掠行為時,義軍領袖再不做處理,對之钿說:“官府不給我們軍饷,有了饷他們自然不會去劫掠了。”因此,四鄉村民逃亡幾盡。又來掠奪城内,若稍抗拒,即以刀棍相見。監軍佥事張大經奉熊文燦之命來鎮撫,也不能禁止。

    崇祯十二年(1639),張獻忠反朝廷的形迹漸漸顯露,之钿去企圖說服獻忠:“将軍開始的作為是不對的,今幸而為朝廷之臣,應建立軍功,垂名青史。難道未看到劉國能将軍?由于他效忠朝廷,天子親自下诏進他官爵,厚賞金帛。将軍若懷疑天朝另有看法,之钿願以百口為保。還有什麼可疑而懷有他志?”獻忠素來對之钿心懷仇恨,對他以惡言辱罵。之钿憂憤成疾,在壁上題辭表示自己忠于朝廷的決心,不視事。

    同年五月,獻忠果然反叛朝廷,劫掠府庫,釋放囚徒,毀壞城池。之钿服毒自殺未死。獻忠派人向他索取縣印。之钿堅決不給,為張獻忠所殺。獻忠縱火燒毀公署。之钿後贈尚寶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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