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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拱辰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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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為不合禮制“:他日契丹使者如果以此為例來要求我們,我們又怎樣拒絕呢?”湖南轉運判官李章、潭州知州任颛賤價強買死商人的珠寶,罪行敗露後被抓,拱辰将全部珠寶都賄賂給了後宮,趙扌卞也一并彈劾這件事。

    改任宣徽北院使,趙扌卞說:“宣徽之職位,本來是給有功勳的人的,隻有前任執政大臣和節度使才能獲得此職位,拱辰怎麼能污辱這一職務呢?”于是讓他以端明殿學士身份知永興軍,先後主管泰、定二州、河南大名府,累官至吏部尚書。

     神宗即位後,照資格拱辰應轉任仆射,歐陽修以為仆射是宰相級别,不應按資排輩,隻任命他為太子少保。

    熙甯元年(1068),又召他回來任北院使。

    王安石任參知政事,讨厭他老同自己作對,趁兩位宰相有事之機,趕他去管應天府。

    八年(1075),入朝見皇帝,任中太一宮使。

     元豐初年(1078),轉任南院使,賜給他金方團帶。

    再次判大名,改任武安軍節度使。

    三路長官編制老百姓的戶籍建立保甲制度,天天招集百姓訓導,禁令苛刻急躁,老百姓往往被逼去做盜匪。

    郡縣官隐瞞這些情況,不敢上報。

    拱辰毅然上書指責其弊端“:不僅僅老百姓的物質利益大受損害,而且耽誤他們的務農時間,這是在用法律來迫使他們犯罪。

    他們逐漸演化為大盜的征兆已經可以看出來了。

    縱然不能全部廢除這些辦法,也應該讓那些最窮苦、承受能力最差的百姓免于受害,緩和一下形勢。

    ”當權者指責拱辰抗拒新法,拱辰回答說:“這是老臣在盡忠報國啊。

    ”接連上奏不停。

    皇帝醒悟了,于是第五等戶得以免受其害。

     哲宗即位,遷任彰德節度,加封檢校太師。

    這年死去,終年七十四歲。

    追贈開府儀同三司,谥号“懿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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