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乾道三年(1167),洪邁遷任起居郎,拜中書舍人兼侍讀、直學士院,仍舊參予修史。
父親洪皓,兄長洪适、洪遵都任過此職,洪邁又接着擔任這一職務。
洪邁上奏“:三省事無大小,必先經達中書備案錄黃,宰執大臣書押,當制舍人書行,然後過門下,給事中書讀,如給事中、中書舍人有所建議,就封黃上奏,以聽從皇帝旨意。
隻有樞密院得旨之後,即備案錄黃過門下,按例不送給中書,叫作‘密白’,則言官的職事有所偏廢,況今宰相兼任樞密,因而厘正,沒有嫌疑。
希望诏令樞密院,凡是已接到制敕诏令,并關報左右省依照三省備錄書黃,以表示重視發出命令的意思。
”回報答允。
乾道六年(1170),洪邁任知贛州,建學校,造浮橋,士民恃之以安。
郡兵一向驕惰,稍不如意就驕橫跋扈,郡中每歲派遣數千人戍衛九江,這年,有的兵士害怕到九江則稽留不能返回,衆兵于是反叛。
有人謠言相驚,百姓惶恐不安。
洪邁不為所動,隻派一校官婉轉勸說他們,讓他們歸營,衆人都聽從,收起武器入營,洪邁慢慢诘問什長伍長兩人,械送浔陽,斬于集市示衆。
乾道七年(1171)發生饑荒,贛州糧食豐收,洪邁移糧接濟鄰郡。
僚屬有人勸阻,洪邁笑着說:“秦、越瘠肥豐歉不同,是臣子之義嗎?”不久知建甯府。
富戶有為小事殺人持刀越獄,長期拒捕,洪邁治其罪,黥面流放嶺外。
淳熙十一年(1184),洪邁知婺州,上奏“:金華土地多沙,不能積水,五天不下雨就幹旱,因此境内陂湖最應當修繕治理。
命令耕者出力,田主出谷,凡是公私塘堰和陂湖,共修治八百三十七處。
”婺州兵士素無紀律,春季供給衣服,想将布帛換成錢,官吏不準,衆人群起呼嘯聚在郡将治所前,郡将惶恐,隻好姑息滿足他們的要求。
洪邁到任後,衆兵沿習前例,甚至将謠言張貼在門前。
洪邁用計逮捕四十八人,依理處治,衆黨相聚嚎叫,哄擁洪邁坐轎,洪邁說:“他們是罪人,你們為什麼要幹預?”衆人不敢前進散走。
洪邁殺死首惡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