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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铨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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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心,作為内應,将來會後悔莫及,希望不要任命他們掌管兵權,把他們的部衆遷移到湖、廣地區以杜絕後患。

    ” 隆興二年(1164),胡铨兼任國子監祭酒,不久任權兵部侍郎。

    八月,皇上因災異避住偏殿減少膳食,诏令廷臣議論政事缺失和當前急務。

    胡铨認為救災是當務之急,同金講和是政事缺失,他評論議和的奏疏說: “從靖康之難至今已有四十年,遭到三次大的變故,都是由于議和,那麼不能同敵人議和,已經十分明顯了。

    鄙夫無能之輩,衆口一辭,牢不可破,并不是不知道和議的害處。

    但争着主張和議的,有三種情況:一是偷懦,二是苟安,三是附會。

    偷懦就不知道立國,苟安就不會根除積病,附會則是為了得到美官,小人的情狀都在這裡。

     “今天的和議如果成功,那麼就有十種可為悲哀的事情;如果不成功,那麼就有十種情形可以表示祝賀。

    請讓我為陛下詳細說明什麼是可以悲哀的十種情況。

     “真宗皇帝時宰相李沅對王旦說:‘我死後,你一定會做宰相,切記不要同敵人講和。

    我聽說出則無敵國外患,像這樣國家常亡,如果同敵人講和,從此以後中國必然多事了。

    ’王旦很不以為然。

    同敵人議和之後,國内耗費殆盡,王旦才後悔沒有聽取李沅的話。

    這是可以悲哀的第一種情況。

     “中原地區讴歌吟詠想要歸順的民衆,日夜翹首盼望陛下将他們拯救出水火之中,如同赤子盼望慈祥的父母,一旦同金議和,那麼中原地區民衆絕望,将後悔莫及。

    這是第二種可以悲哀的情況。

     “海、泗兩州是現在的藩籬咽喉之地,敵人得到海、泗,将會打開我朝藩籬瞰視我朝内室,扼住我朝咽喉控制我朝生命,那麼兩淮地區決不能保住。

    兩淮不保,那麼長江決不能守住;長江不能守,那麼江、浙決不會安全。

    這是第三種可以悲哀的情況。

     “紹興八年(1138),和議達成後,秦桧建議派遣二三位大臣如路允迪等,分道前往南京等地交割歸還的土地。

    金朝突然背叛盟約,拘留路允迪等人,于是皇上下诏親征,金朝又請求議和。

    其反複無常如此狡詐,秦桧還不醒悟,奉金猶如當初,事金更加恭謹,賄賂更加優厚,終于緻使完顔亮南侵,驚動皇上。

    高宗計劃避入海中,朝中居民一空,前鑒不遠,不以為戒,臣恐怕又将重蹈覆轍。

    這是第四種可以悲哀的情況。

     “紹興和議,先計定決不交還前來歸順的民衆,墨迹未幹,全部改變以前的決定。

    凡是歸順的人一律遣返,如程師回、趙良嗣等聚集部族數百家,幾乎釀成蕭牆之禍。

    現在金一定要全部索取投奔我朝的民衆,交還它就會反側生變,不交還它就決不肯罷休。

    反側是肘腋的深患,金不肯罷休,就必然會另外挑起事端,突然遭完顔亮那樣南侵的謀劃,不知道怎麼樣來對待它。

    這是第五種可以悲哀的情況。

     “在秦桧當政的二十年間,竭盡民衆膏血以喂養犬羊,至今府庫之中已沒有旬月儲蓄,千村萬戶生理蕭然,又加上蝗害水災不斷。

    自此講和,擾國害民,情況就會更加嚴重。

    這是第六種可以悲哀的情況。

     “今天之患,兵費已很巨大,供養軍隊之外,又增加給金的歲币,就以十年計算,費用不少于數千億。

    而歲币之外,又有私觌之費;私觌之外,又有賀正、生辰使節費用;賀正、生辰之外,還有平時各種各樣的使用。

    一使還沒離開,另一使節又來到,民衆疲于奔命,倉廪涸于迎送,貧瘠自己而養肥敵人,陛下何忍這樣做。

    這是第七種可以悲哀的情況。

     “從側面聽說金人書信侮辱我朝,想直呼皇上之名,想去掉我朝國号‘大’字,想拜迎其國書。

    議論者認為繁文小節不必計較,臣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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