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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魏書二十 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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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也沒有什麼東西細微得可以不顯露出來。

    所以君子在個人獨處的時候也極為謹慎。

    ’請叔公您遵循先世聖人的典則,以繼承先帝的遺命,戰戰兢兢、恭恭敬敬地保守你的王位,以稱我的心意。

    ”景初(237~239)、正元(254~256)、景元期間(260~264),屢次給曹幹增加封邑,連同以前的共有五千戶。

     楚王曹彪傳,楚王曹彪,字朱虎。

    建安二十一年(216),封壽春侯。

    黃初二年(221)晉升爵位,遷移封地,為汝陽公。

    三年,封為弋陽王。

    當年遷移封地,為吳王。

    黃初五年(224),改封為壽春縣。

    黃初七年(226),遷移封地為白馬。

    太和五年(231)冬天,到京都朝見天子。

    六年,改封為楚王。

    當初,曹彪前來朝見時違犯了禁令,青龍元年(233),被主管官員上奏批評,明帝下诏削減了他三個縣、一千五百戶的封地。

    青龍二年(234),遇到大赦,恢複了削減的三個縣的封地。

     景初三年(239),為曹彪增加了封邑五百戶,連同以前的共有三千戶。

    嘉平元年(249),兖州刺史令狐愚和太尉王淩謀劃迎立曹彪,在許昌建都。

    此事記在本書《王淩傳》中。

    齊王于是派遣太傅和侍禦史去到他的封地考察驗證,把各個有牽連的人逮捕治罪。

    廷尉請求征召曹彪治罪,于是依照漢朝懲治燕王劉旦的舊例,派人兼任廷尉大鴻胪持節符賜給曹彪用玺印封記的诏書嚴厲譴責他,讓他自謀出路。

    曹彪于是自殺。

    他的妻子和幾個兒子都被罷免為平民,遷移到平原郡。

    曹彪手下的官員以及監國谒者,因為犯了知情而不加以輔正教導的大義,都被殺。

    正元元年(254)齊王下诏書說:“已故楚王曹彪,背叛國家,依附奸人,自己身死,後代被廢為平民,雖然是咎由自取,還是哀憫憐惜他。

    國君具有容忍包容的器量,是親近自己的親人的方法,特封曹彪的世子曹嘉為常山真定王。

    ”景元元年(260),為曹嘉增加封邑,連同以前的共有二千五百戶。

     評:魏氏家族的各個王公,既徒然有封土的名義,而沒有管理一國的實權;又受到禁止防備阻隔,就像身陷囹圄一般;爵位封号沒有一定,大小年年改動;骨肉的恩情被扭曲,《棠棣》詩中兄弟情深的義旨遭到廢棄。

    這種作法的弊害,竟然到了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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