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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籀經堂類稿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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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毋許幹預民事;如不遵約束者,亦令自治其罪。

    庶民夷相安,不至啟煽誘民心之漸。

    謹即風聞,據實陳明。

    理合附片,謹奏。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初九日上。

     盤獲台灣逆首疏 掌浙江道監察禦史臣陳慶镛跪奏:為盤獲奉旨嚴拿之要犯,恭折奏聞事。

     竊臣于本月二十五日,據晉江館看館人報稱:有不識姓名鄉人來館栖宿。

    臣随即前往查看,見其形迹張皇、語言支吾,恐是匪類;再三盤诘,堅不吐實。

    适有臣同鄉衛千總陳鶴鳴及侍衛周朝邦到館,仿佛認識是台灣武生郭光侯。

    臣因憶及本年四月間恭閱邸抄,奉上谕:台灣匪徒聚衆謀逆,未獲股首葉周、劉取、餘潮、郭光侯(即郭崇高)等,着該鎮道上緊嚴拿等因,欽此。

    現在葉周、餘潮均已就擒,而郭光侯仍未弋獲;正在奉旨嚴拿之際,何以竄逃至京,不勝駭異!臣恐其脫逃,因即矚令陳鶴鳴、周朝邦幫同看守。

    據該犯口稱,實系台灣武生郭光侯(即郭崇高),取具親筆供詞一紙。

    臣以事關戕官拒捕、奉旨嚴拿之犯,一面将該犯交北城坊吏目羅維看管;謹繕折奏聞,請饬交刑部嚴訊辦理。

    謹将該犯原詞一并封呈禦覽,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再,臣正在繕折間,複從郭光侯身上搜出呈稿一紙。

    據稱拟在台灣鎮衙門呈遞,後因事破未及遞訴。

    謹将稿詞原紙封呈禦覽。

    理合附片。

    謹奏。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上。

    嗣奉旨:『前因禦史陳慶镛奏,盤獲台灣武生郭光侯(即郭崇高),系聚衆謀逆案内饬令嚴拿之犯;當交刑部嚴行審訊。

    茲據該部奏稱:訊據該犯供與洪協及鄭炎等均不認識,亦無夥同謀逆情事。

    自系恃無實證,意圖狡賴。

    惟該犯又供台灣縣知縣閻炘于收糧時欲行幫貼番銀,并有包攬官事之許東燦(即許朝錦)阻撓納糧等情;均非質訊明确,不足以成信獻。

    前任台灣縣知縣閻炘,着即解任,交劉韻珂派員并包攬捐納同知許東燦(即許朝錦)、伊弟許東寮并黃應清、察堂及糧總李捷升,一并迅速解交刑部,嚴行審訊,不準遲延。

    欽此』。

     請辦閩省會匪疏 江西道監察禦史臣陳慶镛跪奏:為會匪結黨勾引蔓延,請旨嚴饬地方官迅速查辦,以淨根株、以綏良善事。

    竊惟福建漳州府屬之龍溪、海澄等縣民人,多往蘇祿、息力、呂宋貿易,每就彼國娶妻生子,長或挈回。

    其人俗謂之「土生子」,向在外洋斂錢,聚會成風;乃挾其故習,沿及漳州各屬以至廈門,結為小刀會,亦曰天地會。

    凡入會者需錢六百九十三文,名曰「根基錢」,交完即給八卦印一顆、紅白布各二方為識。

    内有小印,有口号。

    其股頭各制小旗一面,誓盟歃血。

    初不過阪洋之所謂土生子者偶為之,積而漸引漸多,散布妖言,遂敢滿貼狂詞,城鄉皆是。

    前經署廈門參将陳興隆緝獲,稍為斂迹。

    乃提解後,地方官竟從輕問罪,略不懲辦。

    近有廈門人陳罄,素以傀儡唱戲為業,逃藏龍溪縣石美鄉南門黃允家,與同安縣屬白礁鄉王泉倡造謠言惑衆,謂伊有神術,自可通天,能入會者免罪。

    于是石美、海滄、白礁各鄉販洋者,鹹受其煽惑;兼以勾連廣東土匪,訛言日至。

    遂顯然設斂錢之局,名為「開香」,一開便有數百人從之。

    而龍溪、海澄、同安各縣知縣,皆明知其事而不敢過問,以故該匪肆機罔忌。

    且謂入會則上至省城、下至廣東,皆有資糧相助,免至乏食。

    不數日間,入會者已近數萬人。

    其賊股則有同安縣屬之白礁鄉王小、長園鄉劉四、山邊鄉李景、李青泷、龍溪縣屬之南門黃允、田裡鄉王靖、海澄縣屬之新埯鄉邱姓、坂尾鄉林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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