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寄信前來,臣披閱原折,系專指上海購收各報館一事而言。
此事始于光緒三十四年三月,先據上海道蔡乃煌具禀,以上海各報诋毀時政,激動風潮,外托國民公憤之名,陰為各黨逆謀之助,昌言無忌,假公濟私。
而各報中尤以中外日報為尤甚,請将該報先行籌款購回,另派妥人經理。
其後複将輿論報、時事報、申報、滬報陸續購收,并以輿論、時事、滬報并而為一,名為輿論時事報。
計共付股本規銀一十八萬三千六百九十六兩八錢二分,内除江南财政局籌撥規銀二萬兩、又雲南省協助規銀四千三百二十兩、北洋大臣協助規銀二萬二千二百四十五兩外,道庫實墊規銀一十三萬七千一百三十一兩八錢二分。
又自三十四年三月底起截至十二月止。
各報館開支不敷,由道庫津貼銀三萬四千六百三十四兩五錢六分,内除北洋大臣協貼規銀一萬一千二十四兩四錢外,道庫實墊銀二萬三千六百一十兩一錢六分,統計股本貼費兩項,共墊付規銀十六萬七百四十兩九錢八分。
詳明先在浚浦經費生息項下挪借,仍由上海道就缺攤捐每年捐銀一萬兩,陸續歸補。
其以後各報館常年經費每年約虧銀三萬兩左右,款無所出,複經蔡乃煌請,在出使經費項下撥出銀三十萬兩,發交日晖織呢廠十萬兩,耀徐玻璃廠二十萬兩,長年七厘起息,歲得息銀二萬一千兩。
再由财政局每年撥銀九千六百兩,共成三萬六百兩,專備常年津貼不敷之用。
以上一切辦法及動用各款,均經蔡乃煌禀詳前督臣端方批準,并先後咨呈外務部核複有案。
此查明上海收回各報館之實在情形也。
臣伏查上海租界報館林立,正邪不等,宗旨不謬、持論平實者,間亦有之,而莠言亂政、淆惑聽聞、陰受主使為之機關者,實居多數。
其中更有挾私攻讦、籍端诋毀、以為恫喝訛索之計,其人不知自愛,遂賂全求免,而報館之氣焰乃益張。
上年蔡乃煌設法收回各報,原為抵制橫議起見,所用之款,既經禀明端方,咨準外務部核複,似不得謂之私用,亦不能專咎蔡乃煌一人。
其借動浚浦生息一項,議定由道攤捐歸還,即與公款無關,常年貼費出自使費生息項下者二萬一千兩,自非動用庫款可比。
由财政局提助每年僅九千六百兩,為數尚屬無多,東西各邦由國家撥款補助報館,藉以維持,亦屬常有之事。
原奏指為私用公款,通同作弊,未免言之過甚,謂内而親貴樞部、外而封疆大臣鹹慮報館之發其複,故有購報之舉。
然則除此數家之外,報館尚多,又焉能悉數購買?禁不使言,人雖至愚,當不至出此。
惟各報既經收歸官辦,而官不居其名,而又群知為官辦之報,此則名實舛迕,辦法誠有未善。
臣複任後初聞此事,即思設法改良,繼而谘議局議案有請停報追款之說,臣正在督同司道征集意見,妥籌辦理。
茲複欽奉前因,臣詳加審度,所有上海原奏各報,應請一律退歸商辦,收還墊款。
如有不敷,仍由上海道照案攤捐補足,常年貼費,應即停支,原提使費發商生息之款,照數收回,以重公款。
蘇松太道蔡乃煌辦理此事,系禀承前臣端方咨部核準,既查無私擅糾結實據,似應免予置議。
至報紙為言論之樞紐,各報既停之後,凡有新開報館,應報由地方官查明,其人是否妥實可靠,覓保具結,核準注冊,方準開設。
如不先事報明,以及所出之報言論荒謬,有違報律,或以華人冒挂洋牌者,應分别處罰禁究,不準郵局遞寄,以資整饬,而戢嚣風,一面設法推廣官報,另訂章程,妥為經理。
所有遵旨查明緣由,謹據實複陳,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奉朱批,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