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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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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同上三○、○○○元 鴻源同上光緒年間同上二○、○○○元 德豐無錫大橋下北塘光緒初年同上二○、○○○元 瑞昌潤無錫大橋下北橋宣統元年同上二四○、○○○元 謙益豐泰州宣統元年五、○○○元 益豐厚六合光緒二十年存款、放款、五○、○○○元冬季息二 彙兌分一厘, 春季一分 二厘。

     順康南通光緒二十二年四○、○○○元 吉泰隆鹽城已成立二十年彙兌、押款、信 用放款 複順鹽城已成立六十年同上二○、○○○元 新裕昆山光緒三十四年一○、○○○元 義隆常熟同治四年信用放款二○、○○○元 永益同上宣統二年二○、○○○元 晉泰同上宣統三年二○、○○○元 協裕太倉光緒三十年信用放款、彙二五、○○○元 兌押款 義豐泰泰興宣統三年存、放款及彙一○、○○○元 兌 元和東台清代彙兌、借貸八、○○○元 源大如臯宣統元年八、○○○元 瑞和溧陽光緒二十二年放款二○、○○○元 押當業 考典當質押,為我國數十年來調劑平民金融機關之一,開設極為普遍。

    江蘇一省規模較大者,不下數百家,其散處四鄉之小典押尚不在内。

    關系平民日常生活,與銀行、錢莊之于工商業正複相同。

    就小押店方面言,雖近于高利貸放,然如能設法取締,其于社會功能,亦未克漠視也。

     押當業種類 江蘇典押業,依其性質,可分五種: 典當 典當資本,較為雄厚。

    江蘇之典當,一等當資本在十五萬元以上,二等當資本在十萬元以上,三等當資本在五萬元以上,四等當資本不滿五萬元。

    此外在滿貸期限及利息等各方面,亦與押、質不同。

     押店 押店規模,較典當為小。

    例如上海資本在三萬元以上者為典當,不滿三萬元者為押店。

     質店 質店與押店相似,惟規模較押店尤小,資本多不過數千元至一萬元。

    大抵滿期貨,押店較典當為短;手續費、方包費等,典當及押店均有定規,質店則無定例。

     代步 江蘇各地有所謂代步,常開設于鄉鎮。

    有客代及本代之别。

    本代步者,其牌号與總典同,其資本亦由總典供給,其利息習慣均與普通典當同。

    客代步者,因資本不足,而與他典發生附屬關系之小典也。

    創立時先與較大之當鋪訂立合同,載明全年移交資本若幹,所需款項,随時向大當支取,每逢月終結清一次。

    此種代步,江蘇各縣甚為普遍,如六合有代步三家,即系為鎮江典當代步。

    此種代步,猶如掮客,向質戶仍取月息二分,但交典當則以一分五厘,其中抽取傭金。

    此外尚有其他折扣,如存箱費之分配,客代步得百分之六十,典當得百分之四十。

     小押店 江蘇内地又常有一種小押店,并無牌号,系秘密性質。

    專做極貧家,雖一鞋一襪之微,亦可做抵押品。

    所給之值,大約最多為原價十分之二、三。

    其利息為月息三分,限期不得過三個月,不準延期。

    又有一日即算一月之習慣,例如上午所當之物,下午往取,亦須付息一月。

    此種小押店之資金甚少,不過一、二百元。

    凡質物于此者,類多無力回贖,其利甚厚。

    據熟悉是業者雲,如有洋三百元,三月之後,即可淨收七百元之多。

     内部組織 典押業之内部組織,大别為四,一曰内缺,二曰櫃缺,三曰中缺,四曰學缺。

    押店之小者,一人或兼數缺。

    惟按職務之性質言之,則典、押固相同也。

     内缺之類别凡四:一為賬房,司出納款項,記載清賬,編造月總、年總暨其他負責事務。

    其職多由經理兼之。

    二為包房,司保管當貨之責。

    凡校對人樓,核算贖票,複計利息,盤查存貨,監視清包即出售滿貨。

    等事,均由包房任之。

    三為錢房,司晨間散發銀錢,供各櫃友支付當戶之用,并司晚間核算各友歸錢簿之取本取利暨出本數目。

    四為飾房,司保管金銀珠翠等物。

     櫃缺,有頭櫃、二櫃、三、四櫃等名稱,司貨物之收當與贖取,并司登載出本取本取利,晚間向寫票員報明,俾便過入歸錢簿。

     中缺之職别凡五:一為寫票,司登錄字号簿,繕寫票據,登錄歸錢簿,查挂失票諸職。

    二為正卷包,司包紮當貨,核計件數,暨指導搬移堆放等事。

    三為副司卷包。

    四為清票員,司裝訂贖票,複算本利,以便移交包房,并司賬簿票據之印刷與裝訂事宜。

    每至月終,清票員應将全月贖票檢出,分别字号,令挂牌員及學徒等每人分抄一簿,再行核算本利,是為排清票。

    五為挂牌員,司懸挂當貨之木牌。

    木牌注有字号、當本及件數,以便與字号簿核對,他日檢取時,即憑木牌鑒别之。

     學缺則為學徒,有學徒頭總司學缺事務。

    凡檢尋首飾,核對櫃友回錢、滿貨、報号等事,均由學徒頭任之。

    其他頭、二、三、四等學生,則按輪流制輪值事務。

     至于典押業職員薪,各家自各不同,惟就平均之數言之,則經理月薪約十元。

     公估局 公估局之職務為鑒定銀錢成色,秤定銀錠重量,而确保其價格者也。

    在設立之前,經由官家準許,并由當地錢業公所認可,方可成立。

    每地以一局為限。

    北方公估局較少,大部由爐房兼辦。

     上海在前清道光、同治年間,雖亦通行寶銀,惟彼時尚無公估局之組織,鑒定銀色,各錢莊均由能手,不必特組機關為之代估。

    其後商務日繁,銀用日廣,辨别寶銀,漸非專家不能勝任。

    于是光緒初年,有安徽人汪蘭亭創設公估局于北市。

    南市當時亦有公估局,為紹興人所組織。

    後兩局合并,至今北市公估局遂為上海唯一寶銀估定處。

    局址設于定波路乾記弄二号。

    迄今數十年,信用昭著,為銀錢各業所公認,成為上海獨占之事業。

     公估局以檢查銀錠成份,秤定銀兩重量為主。

    凡遇外來銀錠,須先經公估局秤量鑒定,方可流行市面,通用無阻。

    即當地銀爐所鑄通寶,亦必送公估局檢視,是否合于本地之标準。

    故公估局實為銀錠之鑒定及保證機關。

    公估局組織簡單,并不需要大量資本,惟為保證信用起見,須存現款七千兩于錢業公所中。

    無論客路或本地爐房所熔之寶,倘寶内有滲銅鐵等弊,而經公估局批過者,公估局即須照例賠償。

     公估局估銀方法,分秤量及秤色二種。

    秤量者,謂之管秤。

    秤色者,謂之看色。

    凡公估時,先由一人将元寶之中凹部拭淨,交與管秤者秤量。

    管秤者于過秤後,高聲連呼其重量。

    另有一人将所呼之重量,以墨筆用一種特别字體記人中央凹部。

    于是看色者,本其經驗,憑其眼力,判斷其成色之優劣,以定其升耗之數量,優即升水,劣即耗水,決定後,亦記人中央凹部。

    大緻對于上海銀爐所出元寶,分三種升水等級,最高者批申水二兩七錢五分,其次為二兩七錢,又次為二兩六錢五分。

    如成色在二兩六錢半以下者,不批。

    元寶每隻重量,以漕平四十九兩八錢為标準,凡過此重量者,每兩申水五分。

    銀錠損耗之數,除以墨筆記人中央凹部外,因防改塗原批之弊,複用鐵印打記。

    凡申水二兩七錢五分者,打公字;申水二兩七錢者,打足字;申水二兩六錢五分者,打源字。

    各路運來之現寶,亦照例批水。

    如低色之寶,耗水在一兩以外者不批。

    此項元寶仍還各路,或須經銀爐改鑄,提高成色後始能重批。

    批寶手續,極為熟練,每小時可批四、五百枚之多。

     至于公估局之利益,完全為批費之收入。

    公估局每估上海寶銀一錠,規定取批費規銀二分。

    每估外路元寶一錠,取批費銀二分四厘。

    故公估局營業之興衰,純視批寶之多少而定。

    數年前寶銀流行時代,每日有批至七、八千錠之時,是每年可批二百餘萬錠,收入亦甚可觀。

    近年以來,營業大不如前,幸開支甚少,尚能維持。

     銀爐業 銀爐為銀錠之鼓鑄機關。

    北方則稱之為爐房,二者性質頗為不同。

    爐房業務不限于冶銀鑄寶,除此以外,并兼營存款、放款、彙兌等業,業務上無異于南方之錢莊也。

    在北省無公估局之地,爐房且兼任保證事務。

    京、津一帶,在庚子年前,并有發行流通票據以代表現銀錠者。

    至于南方之銀爐,則全以鑄造市面所通行之元寶銀為業務。

    多系錢業共同組織之機關,受銀行、錢莊之委托而鑄造者,與北方之爐房具有獨立性質者不同。

     江蘇省銀爐,以上海為集中地點。

    考上海銀爐之設立,以南市關道衙門之官爐為始。

    當時租界未立,官爐熔鑄元寶,稱為海關道元寶。

    嗣後租界商務繁興,需銀日多,于是北市始有銀爐之成立。

    當時凡在租界内銀爐所鑄之元寶,名為夷場新,蓋為洋場新造之元寶,用以别于官爐所鑄之海關道元寶也。

     銀爐組織極為簡單,資本至多不過四、五千元,少則僅二、三千元。

    其所以無須巨額資本者,以銀爐之地位,系受銀行及錢莊之委托,代為鑄造元寶,并非由銀爐出本自造存貯以待估者。

    銀爐内部組織,大緻除經理外,有跑街一、二名,專司聯絡外界事宜;秤銀一、二名,專司熔銀重量事宜;每爐更有助手一人,合計七、八名。

    此外連出店司務、老司務等,人數約在二十五人左右。

    銀爐之辦事室及鑄寶處,大都系租住房。

    各司務及雇員之薪水工資又極微簿,故費用甚省。

     但凡新開銀爐,須揀選殷實商号十餘家,出具保結,經公估局核準,方能開爐熔鑄。

    此為統一銀色、鞏固信用及杜絕弊端起見,不得不然之辦法。

    上海銀爐鑄寶,大抵系受銀行、錢莊之委托,其自購生銀,改鑄後轉賣于市場,以應銀号或錢莊之需者,可謂絕無僅有。

    委托銀貨,大部分為大條銀,間有以外路元寶及小洋委托改鑄上海寶銀者。

    委托時,錢莊或銀行預計大條或外路元寶或小洋改鑄後,應合上海寶銀之數,與銀爐約定隔一、二日,銀爐即以鑄成之寶銀如數交回。

    惟遇銀行委托時,銀爐往往須在收銀後,取一本票交銀行收存,作為銀爐對于銀行之欠款,其手續與拆票相同。

    信用較厚之銀爐,出一本票已足信用,較次者,往往須有銀爐三家之連環作保。

    隔一、二日,元寶鑄成後,即送交銀行收回本票。

    惟遇大宗熔化,均由銀爐公會按家公分,若為數不多,則可由一、二家承熔。

     上海銀爐,普通約有七、八隻,即系熔銀鑄寶之爐。

    法以配好之銀質,适合一隻元寶之份量,置之小沙鍋内,入火中熔化後,即倒入漕内凝結,即成元寶。

    大爐則系熔化大條元寶、大洋或小洋者。

    銀爐并非日日開爐,須有熔銀方開。

    小爐每日每隻可熔元寶五十隻。

    爐銀之多少,視元寶需用之多少而定。

     銀熔之利源,并非于委托鑄寶時另向委托行家征收熔銀鑄寶等費,其利益全取給于交來銀貨與上海元寶成色之相差中分拆之。

    利益來源,約有四端:一、元寶改鑄。

    如長江之江西、湖南、四川,北方之天津、東三省各處,時有元寶來滬,錢莊即以送至銀爐改鑄。

    大率外路元寶均系老寶,内含金質甚富,銀爐改鑄之時,即将純金提出,其金色最高者,往往每隻獲利五錢左右。

    二、銀條改鑄。

    如美國之金山條,歐洲之紅毛條,皆較上海之夷場新成色為高,尤以金山條為最,銀爐即以之鑄造通用元寶,在昔亦可獲利。

    近來市面計算銀條價值極精,圖利已非易事。

    三、花洋改鑄。

    如安徽蕪湖之本洋,廣東香港之英洋,均系以前老洋,價值甚高。

    近年以來,用途日減,市價日低,惟成色較之市面通用銀元略高,内并含有金質可以提取。

    自外路元寶減少以後,銀爐營業端賴此以為挹注。

    四、花小洋改鑄。

    近年花洋日少,銀爐改鑄花洋漸難獲利,乃以各地運送來滬之各種小洋熔鑄成寶。

    但亦因競争關系,獲利甚微。

    以前銀爐營業,每年可盈二、三萬,近則不過數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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