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
宣昭阃教秉淑慎以垂型。
儉約持躬。
效葛覃之美烈。
寬慈下逮。
普樛木之仁風。
理庶務于六宮。
樹母儀于萬國。
觏昇平之大業。
帝治加隆。
兆昌熾之嘉祥。
贻謀益裕。
朕自惟幼沖。
備蒙顧複。
遐思聖善。
曷罄敷揚是用敬考舊章。
博咨群議。
祗告天、地、宗廟、社。
稷。
于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率諸王貝勒大臣文武群臣恭奉冊。
寶上尊谥曰。
孝敬恭和懿順昭惠佐天翊聖憲皇後。
既展追崇之禮宜推錫類之恩所有事宜。
開列于後一嶽鎮四渎。
廟宇傾頹者。
該地方奏明修葺。
以緻誠敬。
一、滿漢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該管官細加咨訪确具事實奏聞。
禮部核實。
以憑旌表。
一、會試文武舉人。
已經中式者。
除過犯革黜外。
其有因殿試謄寫錯誤。
不合體式者。
着禮兵二部察明核實準其再行殿試一鄉試已經中式文武舉人除過犯黜革外其有磨勘原卷、字句錯誤以緻停科者俱着赦免。
準其會試一各省要路橋梁間有損壞行人勞苦交與地方官查明驗看應修之處該督撫奏明修理。
一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包衣佐領下婦人年六十以上者。
查明分别等次賞赉。
一、直隸各省婦女。
年七十以上者。
給與布一疋米五鬥。
八十以上者。
給與絹一疋。
為一石。
九十以上者倍之。
百歲者。
題明給建坊銀兩一軍流人犯。
有本人身故其妻子願回本籍者。
着該管官查明一面報部一面即令回籍不得留難永着為例一、從前發往各處安置人員。
有情罪尚輕而在外巳過三年。
能安靜悔過者着該管官查明所犯情罪。
具奏請旨于戲。
懿德丕昭于奕世。
瑤牒垂光。
隆稱永炳于千秋。
璇圖衍慶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命言官實心陳奏。
谕曰往者聖祖仁皇帝。
特制台省之箴。
以專言責。
皇考世宗憲皇帝谕旨亦諄諄及之。
洵以耳目之司。
乃國是所由彰官常所由肅也。
朕以藐躬。
缵丞丕緒一日萬幾常恐措置失宜以負皇考付托之重繩愆糾謬正爾諸臣得自竭其忠誠之會也。
中外大臣。
或有詭法行私及昏庸不能任職者。
近者實迹有徵遠者輿論不協。
皆宜據實彈劾。
以廣朕之聰明。
而近觀諸臣所奏。
大率毛舉細故。
無關體要朕以實心求言。
而專司言責者。
乃以虛文塞責。
無乃内負夙心而外慚于清議乎。
其各自砥勖凡有關于國政民依者。
知無不言。
毋或畏葸若仍以不急之務。
漫充奏牍或其人已自敗露。
而後摭拾其非又安用此至于懷私挾怨。
受人指囑互相攻讦。
乃皇祖之箴。
所謂尤為不臧者有。
或蹈此乃自贻伊戚也勉之慎之
○以署巡撫鐘保實授湖南巡撫刑部侍郎木和林、調禮部侍郎。
原任陝西巡撫法敏補刑部侍郎。
以太仆寺卿俞兆嶽為江西巡撫
○以鑲紅旗都統岱琳布、為右衛将軍。
原任鑲紅旗都統石禮哈、為鑲紅旗漢軍都統。
○戊午上詣雍和宮梓宮前行月祭禮。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已未谕總理事務王大臣、雍正元年我皇考請發及禦門聽政俱在皇祖梓宮奉移山陵之後今百日将屆皇考梓宮尚在雍和宮若即剃發朕心不安但歲暮新正又有壇廟祭祀大典、朕當親行者。
其禮應當如何。
王大臣等确議具奏尋議乾隆元年元旦已在世宗憲皇帝大事百日之後歲暮新正一切壇廟祭祀大典皇帝親詣。
行禮之處甚多。
時有不同禮以義起。
應請皇帝于二十九日請發十二月初一日後。
禦門聽政于禮允洽報聞。
○谕王大臣奏乾隆元年正月初一日朕躬若往雍和宮行禮不便穿朝服亦不便摘纓于初二日再往行禮等語正月初一日朕躬若不往雍和宮行禮朕心如何得安況有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日皇考穿素服往壽皇殿門首行禮之例乾隆元年正月初一日。
朕躬前往壽皇殿行禮畢在觀德殿換素服往雍和宮門首行禮。
○以平郡王福。
彭協辦總理事務。
○除泰安州香稅谕曰朕聞東省泰山有碧霞靈應宮凡民人進香者俱在泰安州衙門輸納香稅。
每名輸銀一錢四分。
通年約計萬金若無力輸稅者。
即不許登山入廟。
此例起自前明。
迄今未革。
朕思小民進香禱神。
應聽其意。
不必收取稅銀嗣後将香稅一項永行蠲除。
如進香人民。
有願舍香錢者各随願力。
不得計較多寡。
亦止許本山道人收存。
以資修葺祠廟山路等費不許官吏經手絲毫染指永着為例該撫即通行曉谕知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同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據張廣泗奏抵黔省鎮遠地方。
查詢苗疆情形。
雖用兵數月仍茫無頭緒。
大路雖可行走。
而逆苗時出燒劫生苗。
内為首大寨全然負固從前起事之時元展成以熟苗必不緻反。
哈元生又以為苗人不難撲滅而張照立意阻撓。
以巧诋為能而置應辦之事于不理。
及調集各省兵丁數萬餘名。
哈元生但于大路沿途密布。
而所用以攻剿之師不過一二千人東西奔救。
顧此失彼董芳駐守八弓僅以招撫為可了事。
較之哈元生更全無實際張照于董芳所辦之事。
極口贊揚于哈元生所辦之事。
痛加醜诋分兵分地以緻哈元生束手無措。
張照倚董芳為援董芳以張照為可恃。
文移往來互相攻讦一切軍機事宜皆各行其意從無一字相商此所以大兵雲集已經數月而毫無成效等語。
張照受皇考深恩。
伊又自請前往苗強辦事效力乃居心深險。
行事乖張種種挾詐懷私。
擾亂軍務昨已交刑部嚴訊今據張廣泗參奏。
前來張照着革職拏問将前後事情及張廣泗摺内、所參各件一一嚴審定拟具奏董芳自請前往黔省領兵效力蒙皇考賜以副将軍職銜厚加賞赉令其與哈元生同心共濟。
早奏膚功。
乃伊以張照為可恃與哈元生有意龃龉事事各行其意并不彼此相商。
且駐守八弓。
臨敵不前僅以招撫為可了事董芳着革職拏解來京嚴審定拟元展成身為巡撫親在地方不能撫綏得宜以緻猖獗且文武不和互相推诿、及至逆苗全煽。
黔民受其荼毒。
皇考及朕先後屢降谕旨令其不可惜費不可苟且務須殚心竭力撫綏安插昨伊。
奏報已經赈恤難民。
事竣回署。
被難窮民皆不至失所今覽張廣泗所奏是難民并未安頓就緒。
元展成耽玩公事。
輕視民命甚負皇考倚任之恩元展成着革職挐解來京候審其巡撫印務即着經略張廣泗兼管哈元生身為黔省提督軍務是其專司乃逆苗蠢動不能防患于未萌及至調集大兵又不能即行進剿。
遲回觀望用兵半載有餘。
尚毫無就緒。
應與元展成一并加以嚴懲。
姑念現在領兵進剿。
着革去揚威将軍。
蹔留提督之職。
交與張廣泗差遣委用。
聽其指示調度。
若能奮勉效力尚可稍贖前愆。
若再有怠忽贻誤及剛愎自用之處着張廣泗嚴參将前事一并治罪。
德希壽與張照同奉差委。
膺茲重任。
乃張照如此狂悖。
乖張。
伊但随聲附和。
今又與張廣泗、一同列名。
陳奏事件。
竟似張照之罪。
與伊毫無幹涉者。
德希壽甚屬無恥。
亦着革職挐。
解來京。
一并審拟。
至張廣泗所奏苗疆情形。
及辦理機宜。
甚為明晰其料理赈恤事宜。
亦甚屬妥協。
各項動用錢糧。
準其報銷。
俱着照張廣泗所奏辦理。
王大臣等、可傳谕。
知之。
○命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禦史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福敏、吏部右侍郎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邵基詹事府少詹事福什寶、翰林院侍講學士世臣、侍講張若涵、蔣漙、編修餘棟、檢讨常保住、俱以原銜充日講起居注官。
○庚申。
皇太後聖壽節。
上詣皇太後宮行禮。
○谕奉天陵寝。
每年祭祀典禮。
關系重大。
向例止遣侍郎行禮。
朕思世澤雖遠。
祖孫一脈相承。
必子姓虔奉明禋。
而後精誠可格。
嗣後當于宗室中。
派公三人前往。
行祭祀禮。
其應即在奉天居住。
或應每年輪班派往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五旗王公等。
定議具奏。
○以領侍衛内大臣阿思海、滿洲都統宗室弘昇、護軍統領馬呢、漢軍都統覺羅伊禮布兼管火器營事務。
○兵部議江南提督補熙奏稱。
青村柘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