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其實無忝于臣職。
即朕不加恩。
仍可無愧。
爾諸臣受朕恩而益宜自勉。
朕受天恩而不敢自恃。
同一理也。
夫朕之所與共治天下者、諸臣也。
諸臣與朕、誼關一體。
當思何以惟日孜孜。
欽承罔斁。
以輔朕之不逮乎。
朕思皇考十三年之訓迪臣工者。
制治保邦之道。
無不備舉。
惟是諸臣不能善體聖心。
于所降谕旨。
總未領會。
粗者僅得其膚末。
而奉行不善者。
比比皆然。
朕禀承先志、以為訓行。
迩來見總理事務王大臣。
皆能深知朕心。
抒誠宣力。
其部院大臣。
亦頗各勤職業。
不趨巧薄之習。
至于八旗大臣。
全然不知朕心。
每每錯會朕旨。
即如朕因諸臣條奏旗務頭緒繁多。
章程不一。
是以略加斟酌。
去其繁冗。
俾從簡易。
正欲使之易于遵循。
可專心竭力于應辦之件也。
而八旗大臣等、于會議之時。
多不到班。
其到班者、往往不以正務為急。
彼此戲笑。
其晏安怠惰。
輕視公事若此。
此即錯會朕旨之明驗也。
夫事務寬嚴、貴得其中。
若不揆夫理之大中。
而以私意相測度。
則用寬而失于廢弛。
用嚴而流于苛刻。
其何以協中正之則。
劢相我國家乎。
夫君臣本屬一體。
而天人本屬一氣。
諸臣常以朕心為心。
則可以不負委任。
朕與諸臣常以天心為心。
則可以永承眷佑。
慎終如始。
以答天庥。
我君臣當共勖焉。
○又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三冬正在望雪之時。
朕心朝夕虔禱。
今蒙天賜瑞雪。
于立春之前、應時而降。
朕心不勝感慶。
上天加恩于朕。
朕當行慶施惠。
下及兵民。
在京八旗護軍披甲等、着賞給一月錢糧。
五城所設飯廠。
着加赈一月。
可即傳谕各該衙門知之。
○又谕、從前條奏、旗人不許在外置産者。
蓋以旗員曆任外省者甚多。
往往回旗之後。
遺留田産于任所。
安設家人。
潛匿戶口。
滋生事端。
不得不防其流弊。
并非為駐防弁兵而言也。
夫駐防弁兵久于其地。
所有産業。
皆遠年所置。
以養贍家口者。
若概令變賣。
必緻妨其生計。
此乃奉行錯誤。
非立法之本意。
着該部即速行文外省駐防将軍等知之。
○直隸總督李衛疏報、臘雪應時大沛。
得旨、此番瑞雪。
實可謂浩蕩天恩。
朕感慶之懷。
筆不能宣。
惟有益凜戒懼。
以仰承上天皇考之恩眷。
卿未待各屬之報。
速速奏聞、甚是。
俟各屬報到時。
再陸續奏聞可也。
○戊子。
尚書通智等疏言、前大兵駐察罕廋爾、原于歸化城設台。
嗣以将軍宗紮蔔奏、由張家口直向軍營。
近千餘裡。
因議改設。
頗費帑金。
後範毓馪等、亦遂由此運米。
若複議移設歸化城。
道遠、且恐損駝。
今軍營運糧四萬石。
現在台站所運大半。
其小半、令範毓馪等、别由歸化城、用商挽運。
諸商輻辏。
兼販私貨。
即範毓馪等、亦藉其力。
若聞設站運米。
将謂商販不行。
各賣駝馬。
收拾廛屋。
異日糧或不敷。
别有加運之事。
一旦無從購募。
且合計辦米原價。
兵弁糧饷。
并繩袋駝屜馬價、及人夫路費。
顆粒未運之先。
已費帑金二十餘萬。
計目今奏定之數。
由台站運米二萬四千石。
需銀十五萬一千二百兩。
公同悉心籌算。
詳詢商人。
亦雲用此銀數。
即可運至鄂爾昆。
且今軍機事少。
将來兵數漸減。
用米漸省。
應将歸化城之米石暫停。
度用兵形勢。
俟一二年、再議移站。
無礙目前運務。
且留餘地、以備他日增運。
若因張家口台多費钜。
一轉移間。
或量減數站。
即可節糧馬之費。
倘急議移站駝運。
先增一番經費。
于軍務毫無禆益。
得旨、此奏甚是。
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
尋議、現在鄂爾昆徹回大兵。
惟留駐五千名。
每年需糧漸減。
近範毓馪、自請以明年運送軍前米四萬石。
不用腳價銀兩。
徑挽運赴軍。
以補從前虧缺。
以察罕廋爾、烏裡雅蘇台兩處。
所蓄米六萬餘石。
并已運至鄂爾昆。
合本處所存三萬餘石、已十三萬石有奇。
足支五千兵丁數年之用。
無庸更運。
其議移站駝運、應停止。
并通智等所奏、明年用内地紮薩克、喀爾喀、購募車駝運送。
亦應停止。
從之。
○是日。
丙辰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以故一等子拉欣子英照襲爵。
○己醜。
命減朝鮮國饋送诏使儀物。
谕禮部。
曰、朝鮮國、感戴我朝之恩。
虔修職貢。
甚為恭敬。
凡大臣官員之差往彼國者。
向有饋送儀物之舊例。
朕以厚往薄來為念。
若令使臣照例收受。
恐該國不免繁費。
若概不收受。
又恐該國王以使臣遠涉、缺饋赆之禮。
有歉于心。
着從此次诏使始。
凡饋送白金儀物等項。
悉按舊例、裁減一半。
永着為令。
該部即行文該國王遵行。
○命追谥諸臣。
谕曰、易名之典。
古昔所重。
我朝賜谥、尤為謹嚴。
亦有當時未蒙錫予。
而追谥于數十年之後者。
蓋以事久論定。
協乎懿好之公也。
皇考世宗憲皇帝風勵臣工。
肇舉賢良祠祀。
誠曠古钜典。
其列祠者。
如一等公福善、大學士魏裔介、将軍佛尼勒、莽依圖、都統馮國相、尚書湯斌、徐潮、馬爾漢等、其殁時、皆有恤而無谥。
朕思諸臣既與賢良之祀。
似宜邀易名之典。
其應否追谥之處。
着九卿會議具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據平郡王福彭奏言、盛京系開創要地。
居住宗室、覺羅、三百餘人。
内資質可成就者頗多。
惟離京遙遠。
不知勤學。
而族長等、複不能悉心訓導。
請照京城兩翼宗學之例。
設立宗學。
饬交将軍、府尹、慎揀滿漢教習令其講讀滿漢文。
練習步騎射。
後有文學成就。
弓馬娴熟者。
準赴京考試。
藝射精者、可備選侍衛。
再盛京居住宗室等。
向無專管之員。
現遵旨會議。
于宗室公内、派出三人、赴奉天祭谒陵寝。
當即令其巡查管束。
并稽查族長等賢否。
如果才能稱職。
遇有陵寝員缺、酌量升用。
應将所奏。
交宗人府詳細定議。
得旨允行。
○大學士鄂爾泰等奏、直隸總督李衛移稱、中書舜岱、自廣西赍诏回京。
路由慶都縣。
因細故毆打馬夫。
咆哮公堂。
應交部察議。
得旨、從前皇考時、凡官員出差在外者。
俱謹守法度。
今朕即位之初。
舜岱辄敢生事滋擾。
甚屬可惡。
總督李衛、不為隐匿。
據實移文内閣。
甚是。
舜岱着交部嚴察議奏。
○以原任河東總督王士俊、署兵部侍郎。
○庚寅。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行歲暮告祭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京城有普濟堂二處。
育嬰堂一處。
收養無依之窮民、及抛棄之嬰孩。
由來已久。
其經管之人。
實心行善。
有存孤恤老之風。
從前皇考曾兩賜帑金。
并錫溫綸。
以旌義舉今朕即位。
廣沛恩膏。
而辇毂之下。
樂善良民。
敦行不怠。
朕心嘉悅。
三處、各賜銀五百兩。
以助其贍養之費。
着内務府、即行給發并将朕旨宣谕知之。
○辛卯。
以恭上崇慶皇太後尊号。
遣官頒诏朝鮮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皇祖妣仁皇後外家。
俱蒙恩賜公爵。
惟孝昭仁皇後外戚。
未曾加封。
二等公讷親、向蒙皇考嘉獎。
以為少年大臣中、可以望其有成者。
今朕即位以來。
讷親行走勤慎。
實心供職。
着晉封一等公、世襲。
以示推錫恩榮之典。
○又谕、朕聞淮安府阜甯縣所屬射陽湖地方。
于雍正五年。
經齊蘇勒、題升淤地八千一百餘頃。
升租銀四千餘兩。
又康熙五十九年。
查丈射陽湖北岸淤灘案内。
有民人周士孔、楊景希、升地四百餘頃。
應升銀一百七十兩。
俱系有糧無地。
小民賠累難堪。
是以向來積欠累累。
從未清完。
今各項舊欠、雖已蠲免。
然将來新賦無出。
勢必仍行徵比。
甚屬累民。
着将前項升地八千六百五十頃四十九畝零。
租銀四千二百六十一兩零。
俱行豁除。
以蘇民困。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前聞蔣國祥、居官聲名不好。
是以谕令解任、來京引見。
今據巡鹽禦史三保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