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泗參奏前來。
着該部查明前項糜費應賠錢糧。
勒限嚴追。
在張照名下。
賠還十分之八。
德希壽名下。
賠還十分之二。
又據張廣泗奏稱、現在軍需未竣。
請撥銀八十萬兩來黔。
以資接濟等語。
着戶部即撥銀一百萬兩。
交與張廣泗料理動用。
其應動何省錢糧。
作何運送之處。
着該部速議具奏給發。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張廣泗奏稱、借給民間牛具耔種。
請于田土多者量增。
田土少者遞減。
應如所請。
從之。
○丙午。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署甯遠大将軍查郎阿等奏。
巴裡坤徹兵後。
請仍于哈密地方。
駐兵五千。
應即于甘、涼、西、肅、安西、各提鎮兵内。
派出更換。
布隆吉、赤靖等處。
應分駐五千。
于内地标營兵内。
輪班派往。
安西鎮營向有分防汛守。
加以肅州甘涼原設戰兵。
及分駐涼莊滿兵。
以之接應口外。
兵力已屬寬裕。
原不在安西防兵之多寡。
俟數年後邊界大定。
或應量減。
則将布隆吉、赤靖等處防兵。
陸續議徹。
哈密距安西甚遠。
不可無重兵彈壓。
此五千駐兵。
應永遠分駐。
以靖邊徼。
下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
○準噶爾噶爾丹策淩、遣使吹納木喀、額塞、奉表貢方物至京。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躬此次谒陵。
着總理事務果親王。
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朱轼。
尚書海望。
在京總理一切事務。
着莊親王、履親王、平郡王、公讷親。
領侍衛内大臣常明。
尚書來保。
随往總理一切事務。
○命除晉省營伍弊端。
谕曰、朕聞山西将弁。
每将長随竄入營伍食糧。
遇有頭目外委千把等缺出。
即将長随拔補。
而該營目兵之實在出力者。
轉為阻滞。
不得上進。
又聞将弁等于屬兵内。
挑取伴當、傳宣、旗牌、書吏、軍牢、夜不收等項差使。
且将親戚家人。
濫入兵額。
侵占兵糧。
并不當差。
以緻額設之兵。
不能實有其數。
又聞提鎮大員駐劄地方。
尚知操演。
其分防都守千把外委之處。
兵數原多寡不等。
有經年累月。
不知操演者。
或所設炮手。
有名無實。
竟不能施放炮位。
種種弊端。
雖未必人人如此。
而通省标營。
亦未必能盡行革除也。
王大臣等、可寄信山西提督。
令通饬所屬将弁。
嗣後務宜痛改舊習。
整饬營伍。
倘敢陽奉陰違。
仍蹈前轍。
該提督等、即行指名嚴參。
毋得玩忽徇隐。
○又谕、河南孟縣地方。
有小金堤一道。
捍禦黃河。
向系民修民築。
朕思民力不齊。
工料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