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
于不應放閘之時。
吓令開閘。
仆從多人。
閘官畏其威勢。
躲避不敢過問。
常安遽行越漕起闆。
将船放行。
朕随傳旨詢問常安。
伊乃多方掩飾。
朦混回奏。
朕複降旨詢問總河白鐘山。
令其據實奏聞。
今據白鐘山奏稱常安于三月間。
船過仲家淺閘。
仆從多人。
勒令閘夫起闆放船。
閘夫不敢私起。
伊家人複扭閘夫。
蜂擁閘署。
倚勢吓逼。
淩辱閘官。
以緻閘官躲避。
常安遂起闆前行。
反将閘夫掌嘴洩忿。
又常安船至安山閘時。
伊家人兩次到閘。
喝令起闆。
閘官任其無狀。
不敢違例放行等語。
常安身為大臣。
于朕即位之初。
辄敢橫行如此。
此皆皇考臨禦時所未經見聞者。
及朕降旨詢問。
伊複支吾巧飾。
不将實情陳奏。
甚屬可惡。
常安、着革職拏交刑部。
及伊生事家人。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朕禦極以來。
見從前内外臣工。
不能仰體皇考聖意。
諸凡奉行不善。
遂有流于刻核之處。
是以去其煩苛。
與民休息。
并非寬縱廢弛。
聽諸弊之叢生、而置之于不問也。
而内外臣民。
不喻朕意。
遂謂法令既寬。
可以任意疎縱。
将數年前不敢行為之事。
漸次幹犯。
即如鹽禁稍寬。
乃朕優恤窮民之意。
而直隸江浙閩廣諸省。
私枭鹽棍。
辄敢招集無藉之徒。
肆行無忌。
現在查拏究處。
然此不過編戶小民。
不能深悉朝廷德意。
一時觸法犯禁。
猶可雲愚昧無知。
至于常安、乃封疆大吏。
豈不知憲典之當遵。
而亦為此市井跋扈之舉乎。
朕看此等情形。
天下臣民。
竟有不容朕崇尚寬大之勢。
傳曰。
寬則得衆。
易曰。
元者、善之長也。
朕以天地好生之心為心。
豈肯因一二無知之輩。
即自改其初志。
但治貴得中。
若于玩法之徒。
亦用其寬。
則所謂稂莠不除。
将害嘉禾。
倘不速為整理。
恐将來流弊。
無所底止。
是以近日處分臣工數案。
如李绂之濫舉進士。
朕即将伊降級調用。
勵宗萬之擅将監将監場禦史、咨送吏部處分。
福敏之辦理廢員推诿遲誤。
朕即将伊等交部嚴察議奏。
又如王常出口。
多騎驿馬數匹。
乃總理事務王大臣、偶爾疎忽。
亦現在交部察議。
蓋此等事件。
在皇考時。
或可格外從寬。
而朕此時辦理。
則不便稍有假借。
良以玩忽縱肆之風。
漸不可長。
而此風一長。
則寬不成其為寬。
而民反有受其累者。
如李绂、勵宗萬之事。
即營私作弊之漸。
常安之事。
即目無功令之漸。
懲一儆百。
為治之道。
固當如是。
朕豈忽變而為嚴刻者哉。
大凡人臣居心。
惟當以義理為權衡。
而不可稍存迎合之見。
君所謂可。
臣或以為否。
君所謂否。
臣或以為可。
雖明旨已降。
尚不可依違遷就。
而況妄行揣度、以為迎合乎。
且妄行揣度、亦未有不至于大誤者。
即如皇考當日。
至仁如天。
寬大慈祥。
惠鮮懷保。
時時以百姓為念。
上年朕奉命辦理苗疆事務時。
皇考憫恤黔民。
至于堕淚。
此朕與諸王大臣所親見者。
其他不可枚舉。
乃臣下妄行揣度。
頗以皇考意主于嚴。
此豈能知皇考之聖心者。
數月以來。
又複妄行揣度。
以朕意在于寬。
是豈知朕之存心者。
若見朕于常安、李绂、玩法營私輩之不少假借。
辄複妄行揣度。
以朕欲轉寬為嚴。
而于辦理兵民之事。
有意過刻。
緻百姓或有失所。
是則私心蔽锢。
識見卑污。
其罪更不可逭矣。
總之、治貴得中。
事求當理。
不當寬而寬。
朕必治以廢弛之罪。
不當嚴而嚴。
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
内而九卿百職。
外而督撫庶司。
鹹當洗心滌慮。
各加警省。
毋蹈前轍。
自幹咎戾。
則朕之百姓。
可以永久受朕寬惠之澤矣。
○寬恤甘省屯民丁糧。
谕。
朕聞甘省以糧載丁。
從前辦理未善。
緻多偏枯。
屯民甚屬苦累。
現有民戶丁銀。
攤入屯戶者。
九千二百二十五兩。
屯戶輸納維艱。
朕心深為轸念。
再四思維。
此種丁銀。
乃國家惟正之供。
并非無着之項。
祇因從前嶽鐘琪、任意增減。
遂緻苦樂不均。
今應酌籌變通之法。
以惠甘民。
着将此多攤九千餘兩。
暫為豁除。
俟下屆編審之時。
将平慶臨鞏四府。
及新改直隸之秦階二州。
所屬各州縣。
新編人丁。
應完丁銀。
均勻攤入民地糧内。
漸次補額。
即分作二三次編審。
逐漸補足。
亦可。
務令徐徐增補。
以纾民力。
俟補足之後。
即行停止。
永不加賦。
着署督查郎阿、劉于義、悉心妥議辦理。
朕又聞康熙五十七年。
伏羌、通渭、秦安、會甯、等縣。
及岷州衛有地震傷亡缺額之七千六百八十丁。
該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有零。
人口既無。
丁銀自應蠲免。
乃嶽鐘琪亦攤入田糧之内。
尤屬錯謬。
着該督等即查明豁除。
毋贻民累。
朕又思甘省從前多系衛所管轄屯戶。
其屯戶額徵。
悉系糧料草束。
為兵丁必需之物。
是以蠲免地丁時。
此項不在蠲免之内。
惟雍正十年。
皇考格外加恩。
将民戶屯戶應徵各色糧草。
一概豁免。
此從來未有之曠典也。
朕意民屯均為赤子。
所當一視同仁。
兵食或有不敷。
再當别為籌畫。
嗣後遇有蠲免地丁之年。
着将屯戶應納之糧草。
蠲免三分之一。
永着為例。
○又谕、據尚書署陝甘督撫事劉于義奏稱、上年固原等處歉收。
蒙恩轸恤窮民。
訓谕諄切。
比據許容奏稱、于散赈三個月之外。
再加赈兩個月。
是前後共應赈給五個月口糧矣。
乃臣查目前待赈之固原州。
共四千五百二戶。
其赈過五個月者。
僅有一百三十六戶。
固原廳共一萬四十一戶。
其赈過五個月者。
僅有二百八戶。
其餘俱不過一月。
或三月不等。
并不遵照奉旨之數給發。
此固許容用财過刻。
待下過嚴。
而固原同知張夢水、固原州知州鄭炳、惟恐拂許容意指。
一味塗飾。
欺隐蒙蔽。
咎實難辭。
除臣現在委員查赈外。
請将張夢水、鄭炳、革職究拟。
以為膜視民瘼者之戒等語。
張夢水、鄭炳、俱着革職。
交與該督查審。
若該員實有欺隐蒙蔽情弊。
即按律定拟具奏。
若過在許容。
該員遵奉上司指示。
以緻辦理不善。
即将許容嚴加議處。
仍将張夢水、鄭炳、送部引見。
○頒發聖祖仁皇帝禦制律曆淵源、于直省學宮書院。
○掌京畿道監察禦史楊嗣璟奏、直省州縣駐防兵少。
不敷撥守城門。
或派裡甲。
或派地保。
按戶出銀。
雇充門軍。
請除現在弁兵看守之處。
其科派裡民者。
一概革除。
即于府州縣額設民壯内。
每門派撥二名。
令其輪流更替。
看守稽查。
下部議行。
○辛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八旗生齒。
日漸繁庶。
而生計漸不及前。
朕日為旗人詳細籌畫。
于喜喪之事。
照常給與恩賞銀兩外。
屢次賞賜兵丁錢糧。
又降旨查免欠項。
仍恐于旗人生計、不能永遠有益。
今又饬查官房官地。
賞給以為産業。
但旗人甚衆。
雖行賞赉。
未能周遍。
從前禁止放債